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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科文献出版社近日出版的“2013年《舆情蓝皮书》”认为,较小的贪腐官员“苍蝇”的危害,比大贪“老虎”的危害更大。理由是,因为地方贪官“苍蝇”是直接面对基层,面对老百姓的,所以他们的滥用公权和贪腐行为,在民众中造成的影响,会直接破坏共产党和政府在老百姓心中的形象与信任。
新一届领导人为表示反腐决心,提倡“苍蝇与老虎一起打”,民众一般理解为是要显示“打老虎”而非“打苍蝇”的决心。这不仅是因为老虎比较难打,非下大决心打不了,而且还因为虎患大于蝇扰。
那么,什么是“老虎”腐败之患呢?首先当然是因为它严重损害人民和国家的利益,那些官居高位的大人物贪污动辄千百万甚至数亿,那都是民脂民膏和国家财产。而且,腐败是一种违反社会伦理道德的反社会行为,就算不造成“经济损失”,也是一种必须惩处的罪行。再说了,大人物对下属乃至整个社会有领导和表率的作用,“上梁不正下梁歪”会造成普遍的道德败坏作用,破坏文明、道德的生活秩序。由于这些理由,就算大人物腐败不对谁的形象造成任何破坏,腐败仍然是一种必须严肃惩处的罪恶。
但是,在“蓝皮书”看来,破坏形象似乎成了反腐的首要考量。由于大人物不在老百姓的直接视线之内,所以就算他们再腐败,破坏也显得不那么直接,危害自然要比“苍蝇”来得小。倘若如此,我们是否可以做这样的推论,只要封锁与大人物腐败有关的消息,根本不让老百姓知情,那不就连他们不那么直接的破坏也都可以避免了吗?
很有意思的是,意大利学者卡罗·奇波拉(CarloM.Cipolla)提过一个什么样的人对社会危害最大的理论。他是从分析“愚蠢”入手的,他认为人可以分为四类:废物、智者、强盗和蠢人。废物在对他人的行为中,自己不得到好处,把好处都给了别人(就像“文革”中的“毫不利己、专门利人”);智者是让自己和别人都得到好处(也就是“双赢”);强盗是自己得到好处,别人付出代价(“损人利己”、“强取豪夺”);蠢人是不让别人得到好处,自己也没有好处,甚至还有损失(损人不利己,自己害自己)。
奇波拉认为,在四类人当中,智者最有理性,于社会有益无害。废物虽然理性不足,但由于专做利他的事情,于人无害,所以人们一般把废物看成“好人”。强盗害人,但不会不顾及自己的利益,所以还算是有点理性,别人可以用强盗的自身利益来劝说他“不要自己害自己”,这对他作恶会形成制约。相比之下,蠢人不仅害人,而且无理性。即使害人对他自己没有好处,他也还是会害人。就算别人诉诸他的自我利益,劝他别干坏事跟自己过不去,也不可能有劝说效果。蠢人对别人和社会的危害简直没有办法预测和预防,所以是四种人群中最危险的一种。
奇波拉是个有点古怪的经济学家,他往往会半开玩笑半认真,以令人意外的方式提出自己的看法,出语惊人。但是,由于他只是从经济学来看待社会危害(就像“蓝皮书”只从“破坏形象”来看腐败),因此论说未必周全。奇波拉认为强盗比蠢人对社会的危害要小,多数人未必会同意这个看法,因为强盗并不只是一些拦路打劫的强人,而且还可以是强占公权力,豪夺民脂民膏的祸国殃民大盗。每个人不一定都有碰到强盗的坏运气,遭遇强盗之害的人毕竟是少数,但对人民和国家的祸害却是谁也躲不过的。越是“老虎”,越是如此。
庄子说“窃钩者诛,窃国者为诸侯”,“窃国”自然是百姓不会直接看到的事情,但古人就知道这远比“窃钩”更严重。“窃国”能逃避惩罚,是因为国无纲纪、法律不公,不是因为“破坏形象不直接”而理应如此。现在提倡“苍蝇与老虎一起打”,就是要扭转这种“越大越保险”的祸国殃民逻辑。而这,恰恰是“蓝皮书”所忽视了的。
(作者为加州圣玛利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