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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律师刘晔:如果某诽谤性言论因转发超500、点击超5000而构成诽谤罪,那么根据两高的司法解释,新浪难逃构成共犯,因为只有新浪才有能力提供技术支持以转发和评论。两高解释第8条明确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寻衅滋事、非法经营、敲诈勒索等犯罪,为其提供资金、场所、技术等帮助的,以共犯论处。”——你们如此陷小浪浪于不义,那不是逼人家干脆掀桌子关张吗?太坏了!
@香港明報:呼吁请两高:五日内出台新规,凡是吃请金额500块的官员一律判刑坐监,凡是贪腐数额5000块的一律枪决。请五日内出台新令,以正视听!
@南都评论:#南评晚钟#一个国家如何对待言论,尤其是不那么正确的言论,是为国家宪政法治成色的风向标。“明显而即刻的危险”应成为迫不得已的法律干预言论的底线,“两高”司法解释效用如何或有待后续观察,然不能因此而堵塞言路却是必须。子产不毁乡校,包括转发量超500的乡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