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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宣布“ 我为党之主,党在法之上”

作者:闲云野鹤一忽悠  于 2014-1-12 11:46 发表于 最热闹的华人社交网络--贝壳村

通用分类:热点杂谈|已有3评论

中共各大“央媒”舆论一律地头条刊登、播发了“新华社通稿”《习近平出席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显然是秉承“上意”而为,人民网还在第一时间专为此头条新闻配发了一篇以《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的新意》为题的“导读”。
人民网等主要中共媒体刊载此新闻使用的副标题是“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深化改革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意欲提醒读者这是习近平亲自出席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所要传达的“重要信息”,但笔者却认为习近平亲自出席并亲自发表“重要讲话”的首要目的是要籍此向全党、全国乃至全世界“旗帜鲜明”地宣示:“党大于法”!“党就是大于法”!“我为党之主,党在法之上”!

其实新华社通稿引述的习近平“重要讲话”的第一自然段就已经开综明义:“政法战线要旗帜鲜明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就是要支持人民当家作主,实施好依法治国这个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既要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不动摇,又要加强和改善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不断提高党领导政法工作能力和水平。”

请注意习近平在这里特别使用的“旗帜鲜明”四个字,针对的无疑就是长期以来在中国大陆社会,也包括在中共政权内部一直存在的关于“党大还是法大”的“议论不休”;否定的无疑是“司法独立”和“宪政治国”。

依以往的经验,中共领导人在这样场合的“重要讲话”应该不会被“原汁原味”地全文对外播发,而只是由新华社的新闻通稿中以不打引号的形式引述“重点”。而这篇新华社通稿中引述的习近平讲话“重点”内容大概有两千字左右,从头至尾出现的“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听党指挥”、“党的事业至上”、“忠于党”、“维护党的政策”等内容多达十几处。其中要求政法队伍不是法律至上而是“党的事业至上”,“维护党的政策”被置于“国家法律”之前,都是在中共历届主要领导人以及政法工作领导人被公开报道和发表的讲话中从来没有出现过的最新的“新意”。

因为在习近平这番亲自上阵之前,中共最高领导人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场合上亮相已经是七年前的事情了,所以我们不妨以胡锦涛的那一次讲话内容为例。

需要说明的是,与每年都要召开的全国宣传工作会议不同,以往每年都要召开的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在任总书记一般都是不需要亲自到场的。七年前的那次政法工作会议上,当时的总书记胡锦涛也不是以亲自在全体大会上做“重要讲话”的形式(当时的总结过往、布署未来的“重要讲话”是由政治局常委兼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在胡锦涛等人并不需要到会的时候发表的),而是以与到会代表“座谈”的形式到场。

当时的新华社报道胡锦涛在这个座谈会上对做好政法工作提出了5点要求。第一点是要坚持正确方向。要坚持以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引政法工作,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优越性,正确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能,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政法工作中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执行。

当年的胡锦涛的这段讲话内容与如今的习近平的讲话内容的重要区别就是虽然两者都强调了“党的领导”,但胡锦涛是把“依法治国”放在了“党的领导”之前,而习近平如今的讲话内容从都至尾都体现出了在当今中国大陆,只有“党”才是至高无上的,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这个“一切”当然也包括“法律”本身以及执行法律的“政法队伍”。

人们还记得中共实行改革开放政策的数年之后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的彭真因为针对“党大还是法大”的逼问,一句“都大嘛”的回答成为千古笑柄。

再往前追忆,前不久刚刚被习近平代表新一届中共政权正式“封圣”的毛泽东早在中共政权建立之初即要求党内不能“迷信宪法”。他说:“我们不少同志,就是迷信宪法,以为宪法就是治国安邦的灵丹妙药,企图把党置于宪法的约束之下。我从来不相信法律,更不相信宪法,我就是要破除这种宪法迷信。”

在胡锦涛时代里,其高级政治智囊之一,宪法学家俞可平曾经特别撰文解释了胡锦涛那一代中共领导人对“党大还是法大”问题的间接回答,那就是:“要牢固确立在国家事务中‘宪法至上’和在党内事务中‘党章至上’的观念,坚决破除‘党大还是法大’、‘权大还是法大’的谜思,努力在全党范围内营造一种新型的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和法治文化。”

习近平登基之后,因为在纪念宪法实施三十周年大会上念了一句王沪宁为他写下的“要更加自觉地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外界便因此欢呼中共新总书记要推行“宪政治国”甚至“司法独立”,中国大陆理论界的一些天真烂漫者甚至一厢情愿地认为习近平的“中国梦”就是“宪法梦”。

正好是一年以前的事情,当时由中国大陆的《财经》杂志主办的第3届财经法治论坛在北京发布“中国司法改革年度报告(2012)”的同时举办了第4次司法改革学术研讨会,多位法律专家学者在会上公开呼吁撤销中共中央和地方各级政法委,改变“一把手专政”的状态。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崔敏在开幕演讲中,斥责“党大于法,往往变成一把手专权,甚至一把手专政”;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贺卫方、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王建勋、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徐昕等人都在会主上呼吁司法独立,认为在此问题上“官方文件充斥模糊话语,这是‘模糊’统治术,让解释权被保留由官方任意解释”。

也许正因为是受到国内法学界“‘模糊’统治术”诟病的刺激,如今的习近平一句“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不动摇”让“党”与“法”的关系彻底明晰。理论界也好,新闻界也好,谁要是再继续就“党大还是法大”的问题喋喋不休,就有故意触犯“党领导制定的法律”之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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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3 个评论)

3 回复 dld 2014-1-12 21:38
这就是 习的野心........“.中国梦.”
5 回复 总裁判 2014-1-12 22:59
法律,是党一贯重视的、不断建设并逐步完善的领域;法,关系到党和国家的前途和命运。
法律,是党一贯紧握的针对人民大众的武器;法,关系到以文献形式确保党和政府的根本利益。
法律,是党的政策与策略指导下的极为重要的维稳工具,党赋予它的地位,确保它产生绩效,犹如看待党的生命及延续。
5 回复 dld 2014-1-12 23:27
总裁判: 法律,是党一贯重视的、不断建设并逐步完善的领域;法,关系到党和国家的前途和命运。
法律,是党一贯紧握的针对人民大众的武器;法,关系到以文献形式确保党和 ...
就是, 党滴法律 是 专政 统治 滴工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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