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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下令禁止记者未经本单位同意私自开展批评报道,引起强烈反应。
中国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周三(18日)下发通报,禁止新闻记者和记者站在未经本单位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开展批评报道。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在周三发布的有关8起新闻单位和记者违法案件的通报中,要求各新闻单位对记者站、网站经营部门、采编部门进行“集中清理,禁止记者站跨行业、跨领域采访报道”。
通报还要求各新闻媒体把好报道审核关,禁止记者站和新闻记者私自设立网站、网站地方频道、专版专刊、内参等刊发批评报道。
中国官方媒体还报道了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相关领导人的话说,将给予那些违法单位和个人严厉处罚。
处罚措施包括:查实利用新闻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的新闻记者吊销记者证;涉嫌犯罪的必须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负有管理责任的新闻单位负责人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通报在要求各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加大对新闻敲诈和假新闻打击力度的同时,呼吁新闻媒体反复公布举报电话,发动群众参与举报监督。
“大快人心”
这一通报刚公布,就在中国新闻界和网民间引起强烈关注,支持者与反对者都大有人在。
支持通告的人认为,这是对虚假新闻的沉重打击,一名四川网民称通报为“大快人心”;另一名湖南网民说:“早就该这样了!”
有网民在新浪微博上说,这个文件明明是针对目前记者行业存在的问题,与目前新闻采访活动的管理规定不冲突,大家为什么要对其作扩大、歪曲甚至是恶意地解读呢?
新浪微博上还有人说,禁止记者私自开展批评报道,防止的是记者私下进行敲诈或者是记者造谣,不应该误解原意。
新闻界禁言
《财经》杂志副主编罗昌平在新浪微博说,通报中的“双跨禁令”始于2005年4月中办发布的《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工作的意见》。
而著名记者和社会评论人士李承鹏在新浪微博说,“禁止记者私自开展批评报道”是一个病句。
他说,如果批评都需要领导恩准,那就不叫批评,叫撒娇。下命令的这个组织也该改名为“国家撒娇测试中心”。
一些网民在新浪微博上说,禁止新闻记者和记者站未经本单位同意私自开展批评报道,等于是新闻界禁言。
新浪微博上有人质问,如果批评涉嫌敲诈,那就应该号召严格执法,而不是限制批评报道。而如果批评是正当的,为什么就不能私自报道呢?
腾讯微博上也有网民批评这一通告,一位网民讽刺说,禁止有记者不就更省事了吗?
还有网民在腾讯微博上说:“无冕之王,无法律保障采访权、报道权,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