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云野鹤一忽悠 (已有 4,166,562 人访问过博主空间)

https://www.backchina.com/u/326767

不择手段本身就意味着目标的邪恶本质

作者:闲云野鹤一忽悠  于 2014-6-22 04:42 发表于 最热闹的华人社交网络--贝壳村

通用分类:文史杂谈|已有1评论

“9•11”事件一周年之际,秦晖先生曾撰文《恐怖主义是人类公敌》。此后,每当恐怖主义势力肆虐横行,此文便被翻出,众口交传,一时风靡,可见常识的穿透力,逾十年而不衰。文中,秦晖着重批判了一个观点:弱者对强者实行绝望的反抗,可以不择手段。他直斥这是可耻之论一切关于为了所谓正义的目的可以不择手段的说法都是邪恶的谬论。其结论鞭辟入里,可掷地作金石声:

“……正义与不义、善与恶之别,实际上就是择不择手段之别、有限与超限之别。于是不择手段的善本身就是个如同黑色的白那样的伪概念。有所不为谓之善,无所不为谓之恶。换言之,世界上只有不择手段的邪恶,从来没有什么不择手段的正义

我读此文,则迟至2003年春。当时还在法学院读书,正纠结于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之辩。那一句只有不择手段的邪恶,从无不择手段的正义,如醍醐灌顶,甘露洒心,将我从昏沉的辩证法中唤醒。自此我知,正义的价值,首先在于手段(程序),法治所追寻的正义,首先是一种程序正义;倘手段(程序)不义,无论结果如何,都无正义可言。

需要深究的是手段之所指,何谓不择手段,正如何谓正义?什么样的手段符合正义,什么样的手段违背了正义?手段的义与不义之间,是否有一道明晰的分界线?

论及恐怖主义,这些问题则易于解答。因为恐怖主义是最极端化的暴力运动,施暴的对象是平民或非战斗人员。如果说暴力原有一定的正当性,那么一旦施予无辜,正当性即土崩瓦解、烟消云散;恐怖主义者所一贯标榜、张扬的高尚与正义目的,一旦漫过无辜者的鲜血和尸骸,其卑污的本质便裸露无遗。质言之,连无辜的民众都要伤害,正可见手段之不择。

然而,恐怖主义终究只是极端的案例,而且已经沦为众矢之的,对它的批判,几乎不会引起争议。假如摆在我们面前的案例,并不极端,只道寻常,譬如说,为了影射现实的不堪,刻意美化历史,甚至虚构历史细节,这样的手段,是否可以接受?为了激发公众对权力之恶的同仇敌忾,而夸大维权者所受到的伤害,抑或仅将片面的真相公诸舆论,这样的手段,是否可以谅解?为了瓦解一个谎言,不惜编织另一个谎言,所谓以谣言倒逼真相,这样的手段,是否可以推广?

如此发问,不免被视为迂阔。其实我从不反对使用权术。守正以持经,权宜而应变用权而不知守经,是为妄人;守经而不知用权,则是腐儒。古代中国,君子与小人的斗争,往往以君子一方告负,败因之一,即君子只知守经,不知权变,问题在于,当君子像小人那样玩弄权术,还是君子吗?经权之间,能否达成一个平衡,可使经权并用,不损君子之本?

且说历史。中国近代史上,曾有一人承负了不择手段的恶名,此即孙中山。

1925312日,孙中山病逝于北京东城铁狮子胡同5号行辕。翌日,梁启超答北京《晨报》记者问,成《孙文之价值》一文。他先扬后抑,声称最佩服孙中山三点:一、意志力坚强,经历多少风波,始终未尝挫折;二、临事机警,长于应变,尤其对群众心理,最善观察,最善利用;三、操守廉洁。随即语锋一转,批评道:

我对于孙君所最不满的一件事,是为目的而不择手段。孟子说:行一不义,杀一不辜,而得天下,不为也。这句话也许有人觉得迂阔不切事情,但我始终认为政治家道德所必要的。因为不择手段的理论一倡,人人都借口于一时过渡的手段,结果可以把目的扔向一边,所谓本来目的,倒反变成装饰品了。

最后梁启超承认,现在这种社会,不用手段,断难生存,所以他同情孙中山,不过他还是坚持原议:孙中山的成功与失败,皆在不择手段;令人惋惜的是,孙中山出师未捷身先死,目的尚未实现,世人只看见他的手段,而无从判断他的真价值。

此时,孙中山尸骨未寒,梁启超的批评还算相当委婉。192755日,梁启超给女儿写信,因属私语,措辞便不再客气:孙文东和这个军阀勾结,西和那个军阀勾结……依然是不能发展。适值俄人在波兰、土耳其连次失败,决定西守东进方针,倾全力以谋中国,看着这垂死的国民党,大可利用,于是拿八十万块钱和一大票军火做钓饵,那不择手段的孙文,日暮途远,倒行逆施,竟甘心引狼入室。

如今,孙中山已经从神龛退位,回归人间,变成了争议人物,好之者誉其为一代伟人,恶之者斥其为乱臣贼子。在我看来,无论如何争议,孙中山还是当得起伟人之称,假如这二字不曾过度贬值的话。如袁世凯的评价,孙氏志气高尚,见解亦超卓,他最大的作用,在于开历史之风气,最大的价值,在于所绘制的高远理想,以及为了追寻理想,锲而不舍,坚忍一心,虽九死其犹未悔;同时,究其平生,操切、短视、不择手段等行为,所在多有,如为了统一中国,他先后与日本、苏联合作,情愿割舍国家利益,换取军事与财政支持,这大抵便是以背叛理想的方式来实现理想。只是这么一来,哪怕理想化作现实,会不会变质了呢?

手段的限度正在于此。使用手段、权术、阴谋,未尝不可,不过却不能不择,不能无所不为。论手段的义与不义,可以三点为界:一、是否侵犯私权;二、是否殃及无辜;三、是否与所宣传的理念、目的、理想相悖。譬如,为了追求自由,而不惜采取专制的手段;为了维护自家权利,而不惜以伤害他者的权利为手段;为了统一国家,而不惜以出卖国家利益为手段,此之谓不择手段。

还有一个问题:不择手段的背后,是不是已经丧失了选择的空间?如公力救济全然失效,民众只能采用私力救济,这恐怕就不是不择,而是迫不得已的选择。就此而言,手段之争,不仅关乎正义,还关乎自由:在此,自由构成了正义的前提。


高兴

感动

同情

搞笑

难过

拍砖
2

支持
1

鲜花

刚表态过的朋友 (3 人)

发表评论 评论 (1 个评论)

1 回复 总裁判 2014-6-22 04:56
迄今为止不择手段行恶,人类历里能超过共产党的,连一个都没有。

facelist doodle 涂鸦板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评论 登录 | 注册

关于本站 | 隐私政策 | 免责条款 | 版权声明 | 联络我们 | 刊登广告 | 转手机版 | APP下载

Copyright © 2001-2025 海外华人中文门户:倍可亲 (http://www.backchin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程序系统基于 Discuz! X3.1 商业版 优化 Discuz! © 2001-2013 Comsenz Inc. 更新:GMT+8, 2025-3-14 03:44

倍可亲服务器位于美国圣何塞、西雅图和达拉斯顶级数据中心,为更好服务全球网友特统一使用京港台时间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