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2年起诉462名逾期逗留内地孕妇 全被定罪

作者:我为人父  于 2014-1-17 09:07 发表于 最热闹的华人社交网络--贝壳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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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2年起诉462名逾期逗留内地孕妇 全被定罪

近日再有3名内地孕妇因逾期留港、冲急症室产子,先后被判监禁1年,港府保安局前天向南都记者透露,近两年香港入境处分别成功检控451名逾期逗留在港产子及11名通过非法行为来港产子的内地孕妇,当中最高刑期为15个月。据悉,对于这些怀孕、生产后的被刑罚人士以及她们的子女,港府惩教署也有相关的条例指引。

  未经预约违法赴港产子

  3名内地孕妇逾期留港、冲急症室产子,近日先后在沙田裁判法院被控违反逗留条件罪名罪成,各被判监禁12个月。据悉,该3名被告分别于去年5月、6月及7月以访客身份来港,逗留期限届满后继续匿藏在港,直至去年11-12月先后在未经预约下冲往公立医院急症室产子,随后被捕。在应讯时,所有被告均承认来港前已经怀孕,及并无预约香港医院的分娩服务。

  自从港府实行“零双非”政策以来,香港特区政府执法部门积极打击内地孕妇透过违法行为来港产子的个案,虽然近年来冲急症室的内地孕妇数量明显大跌,但部分内地妇女仍不惜铤而走险,抱着侥幸心理选择赴港产子。

  前日,港府保安局向南都记者透露,从20121月至201311月,香港入境处分别成功检控451名逾期逗留在港产子及11名通过非法行为来港产子的内地孕妇,当中涉及了串谋诈骗、作出虚假陈述等罪行。保安局发言人表示,“这些孕妇全部被定罪,当中最高刑期为15个月”。

  幼儿可随母亲留在狱中

  根据香港现行的法例,违反逗留条件的旅客一经定罪,最高刑罚为罚款5万港元及入狱2年。那么对于这些刚生产,或怀孕的人士,若触犯香港法律,在对其进行判罚或执行处罚时,是否会有特殊考虑呢?

  对此,南都记者采访了港府律政司的有关负责人,发言人告诉南都记者,“由于香港三权分立,在判决有关的类似案件时,需要根据每个案子的特殊情况,甚至考虑其是否有提交求情信等具体细节,由负责当案的法官自行决定判决,因此不可一概而论。”

  但是据南都记者了解,为了以稳妥、安全和人道的方式配合健康和合适的环境羁管在囚人士,港府惩教署,如遇有怀孕或产后的在囚人士,会根据其身体状况提供适当的护理。

  惩教署发言人告诉南都记者,“若遇有怀孕或产后人士交由本署监管,署方转介至公立医院做产前检查或进行分娩。如有需要,本署的临床心理学家亦可提供心理辅导。”至于在囚的母亲,惩教署表示,可将其年幼子女交与亲人照顾,但根据香港现行的《监狱规则》的规定,3岁以下的子女也可随同母亲留在狱中,方便母亲的照顾。

  赴港产子现状

  自从港府实行“零双非”政策以来,香港特区政府执法部门积极打击内地孕妇透过违法行为赴港产子的个案,近年冲急症室的内地孕妇数量明显大跌,但部分内地妇女仍不惜铤而走险,抱着侥幸心理选择赴港产子。

  数据

  从20121月至201311月,香港入境处分别成功检控451名逾期逗留在港产子及11名通过非法行为来港产子的内地孕妇

  罪行:涉及了串谋诈骗、作出虚假陈述等罪

  刑罚:被检控462名孕妇全部被定罪,当中最高刑期为15个月

  执行:若遇有怀孕或产后人士交由惩教署监管,署方转介至公立医院作产前检查或进行分娩。如有需要,惩教署的临床心理学家亦可提供心理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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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回复 越湖 2014-1-17 10:07
香港政府比北美西欧的厉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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