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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闯黄灯罚款一样,24小时报到登记,也是公安敛财新招。知道你烦,故意不报到,就罚你没商量。新法一实行,看吧,查夜就是捡钱,公安会特别兴奋,特别能 熬夜,肯定折腾得鸡犬不宁,非把你堵在被窝里,抓一个罚一个,绝对无利不查夜。信不信由你。现在不提反对意见,到时候说不定抓的就是你。
到家24小时内向公安登记报到,不然就罚款往狠了整,这条规定,是专为海外同胞回国探亲立的,根本罚不到洋人。洋人全住旅馆,由旅馆负责报告公安,不报罚旅馆。 只有海外同胞探亲,才住旅馆以外。有了这一条,公安就有了大发海外同胞回国洋财的尚方宝剑。瞧着吧,海外宰签证,国内宰罚款,比着干,不扒光你的皮,绝不 会罢休的。中国的公安们,已经在磨刀霍霍,等不及了。阿Q说了,龟孙子真是穷不起了,就等爷爷回来送钱哪。
啥梦?回国探亲将成公安监管对象
天下公
高高兴兴、不远万里回国探亲。到家因为时间差,后半夜刚睡着,公安就来敲门。验过证件,就罚你违反外国人入境法,24小时内没去当地派出所报到,非法居留。老娘听说儿子回家探亲犯了法,当时就晕了。交完大把银子罚款,公安见钱眼开,皮笑肉不笑地问你,回家了,做的中国梦怎么样?你终于忍不住了,想起最给力的一个字,低吼一声,“梦你个妹”,……
这不是电视剧里虚构的故事。这是今年7月1日起,海外同胞回国探亲,人人都可能摊上的事。不是噩梦,甚过噩梦。不客气地说,若把中国梦比作一缸喷香的酱,严控海外同胞回国探亲,这么愚蠢的政策,无异于在酱缸里下蛆。
今年七月一日起,中国将实施的《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和管理条例规定:外国人在旅馆以外的其他住所居住或者住宿的,应当在入住后二十四小时内由本人或者留宿人,向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办理登记。
规定里说的外国人,主要是指回国探亲的海外同胞。海外同胞回国探亲,快要享受刑满释放、监管对象、文化大革命黑五类的待遇了,住哪要都得向公安登记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正在征求社会各界,包括海外侨胞意见。在这个条例里,海外侨胞还是被当作外国人,办签证还要求提供国内家庭成员、亲属邀请函,有的甚至还要根据签证官员要求,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或者面试,到家24小时还是要到所在地公安机关登记报到,超过签证时间多住一天,还是按非法居留惩处罚款,……
孔子曰:“有朋自远方来,不亦乐乎?”中华民族,自古以来就以礼义之邦和亲情闻名于世,怎么会成为海外同胞探亲的噩梦之乡?如今,“有亲自海外归,不亦恐乎?”海外同胞回国探亲,政府如临大敌,不知恐从何来?从办理签证,到回国入境、居住、出境,从海外到国内,全程严控监管,至于吗?敢问,全世界现在有几个国家,如此对待自己的同胞和外国人?
如果中国官员和平民百姓去外国,所有国家,都与中国对等,要求来访的中国人合法入境后,必须24小时内去警察局报到,中国会不会抗议这是排华和种族歧视?
如果所有海外同胞回国探亲,合法入境后,必须24小时内去公安机关报到,海外同胞会不会抗议这是排华和同族歧视?
如果所有外国人到了中国,合法入境后,必须24小时内去公安机关报到,外国人会不会抗议这是排外和种族歧视?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很难理解,中国的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办法,这样跟国际接轨。接的到底是轨道的轨,还是见鬼的“鬼”?蹲足了海外“移民监”的同胞,回国还要蹲“探亲监”,海外与祖国,到底哪里像监狱,哪里才更该是海外同胞享有尊严温暖的“家”?
海外同胞兄弟姐妹们,如果你想回国探亲,不愿意享受种种令人心寒的待遇,如果你盼望自己作为中国人,可以回国自由、探亲免签、居期不限,可在2013年6月3日前,通过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留言、信函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留言的网上链接是:
http://yijian.chinalaw.gov.cn/lisms/action/loginAction.do?loginCookie=loginCookie
如有修改意见,在2013年6月3日前,还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一、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通过网站首页左侧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2067信箱(邮政编码:10003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wgrrjcj@chinalaw.gov.cn。
直接发电子邮件,比较简单。时间紧迫,机不可失,不参与,就是心甘情愿挨整,忍气吞声等于没有异议,周瑜打黄盖--愿打愿挨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