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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国一年住滿183天海外收入要繳稅有社会福利吗?
祖同兴
近日,“海外华人注意了,回国一个纳税年度内住满183天,海外收入也要纳税”,这类消息传得沸沸扬扬。是媒体炒作,还是确有其事?是所有中国居民的海外收入该纳税,还是非居民的海外收入也该纳税?回国同胞的海外收入纳了税,能享受到中国居民的社会福利和多种好处吗?带着这些疑惑,认真查找了相关文件和信息,还别说,耕耘自有一些收获。
一、中国有没有这个新的个人所得税法?
首先,为了避免道听途说,找到风源,特别查阅了中国人大网。一查,真的有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这个新个人所得税法,是根据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七次修正的。有新法,是毫无疑问的了。具体是如何规定的,就得仔细研究了。
二、谁的海外收入要纳税?
新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按照通常的理解,在中国,只有持有居民身份证的,才算中国居民。没有中国居民身份证的回国海外同胞,是不配算中国居民的。如果这样理解,这个新法就几乎与回国海外同胞无关了。
新法第一条同时规定:“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这里的非居民个人,似乎包括了回国海外同胞。但明文规定纳税的,仅限于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并不涉及海外收入。如果仅有少量在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达不到纳税规定的每月五千元起征点标准,更无须多虑了。
从以上新个税法明文规定看,回国同胞的海外收入要纳税,很大程度上是媒体炒作或哗众取宠。换个角度看,搞明白了居民不是公民,不论有没有户籍,不论什么国籍,只要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都被视为居民,反倒是与国际常规接轨。那样,回国一年居住累计超过一百八十三天的,大概就可有居民身份证或临时户籍了。果能如此,新个税法与回国海外同胞有关,并非全是坏事。但就现实情况来看,居民身份、居民身份证或者户籍,不过是回国海外同胞的望洋兴叹之物。想成为纳税居民,还不太靠谱。当然,不能排除地方贪官污吏利用新个税法,搜刮回国同胞海外收入的情况发生。有法不依,执法机构和人员想怎么解释,就怎么解释,想怎么执法,就怎么执法,宰回国海外同胞没商量,也是说不准的,不得不防。
三、回国海外同胞纳税可能会给中国居民身份证号码吗?
在美国、加拿大,合法居民没有户籍,没有居民身份证,但纳税人不论来自哪个国家,都有美国社会安全号码,或加拿大社会保险号码。
中国现今尚没有美国社会安全号码或加拿大社会保险号码类似的系统,只有居民身份证号码。回国海外同胞想得到中国居民身份证号码,在户籍制还没有废除的当下,几乎没有可能。按照新法规定,非居民纳税,可能得到一个纳税人识别号。这个识别号,大概只能用于纳税交钱,别无他用,与美国社会安全号码或加拿大社会保险号码的功能无法比拟,与中国居民身份证号码的功能也无法比拟。
四、海外收入纳税,享受中国居民社会福利吗?
在美国、加拿大等现代文明国家,纳税有许多好处,不仅与多种退税、补助、财务信用有关,更与享受社会福利,特别是医疗保险、失业保险、退休福利、老年福利、儿童福利等等密切相关。如果纳税人除了交钱,没有任何福利和好处,那无异于封建官府在抢银钱劫民财。回国纳税的海外同胞,最好搞明白纳税,特别是纳海外收入的税,能够享受到国内的哪些社会福利和好处。这方面,仅从中国新个税法,是看不出来,也猜不明白的。假如什么社会福利和好处都享受不到,有谁心甘情愿纳税进贡,那还真是个觉悟问题。
该不该纳个人所得税,不仅仅与居住时间和收入水平有关。在美国的中国公派访问学者和留学人员,包括孔子学院教师等,每年居住超过一百八十三天。然而,根据两国外交协定,个人收入都不用纳税。可见,纳税还有许多特殊规定,与不同身份签证有关,不完全取决于居住时间超过一百八十三天和收入数量。这方面,中国新个人所得税法没有明文规定,仅以居民、非居民论纳税人,实际上是不够准确全面的。
不管怎样,与现代文明的居民理念接轨,把居民与公民区别开,把户籍与国籍或国家行政归属区别开,应该说是一个进步。但愿这个进步,不光用于征收海内外个人收入税,还应有利于不断扩大改革开放,造福于海内外亿万同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