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从一个军队老同志两万多元的损失折射出我军腐败军官的行径 ... [2012/04]
老齐原创:从一个军队老同志两万多元的损失折射出我军腐败军官的行径
作者:老齐 原创时间:2009-8-1
创意:为国除弊端,为己泄私愤
两万多元对于一个百万富翁来说算不了什么,但是,这笔钱如果放在一个普通的国有军队人员身上则无异于天文数字。因为这类人员从参加工作开始到临近退休,始终处于低工资、低消费的生活状态中。况且这位受害者还是在军队工作将近四十年,由于军内事故的原因在军中致残的老同志……
军权大于国法!我军一个上尉小军官就敢玩这一手,甚至就连地方法院已经立案的官司都让他给搅黄了。
这种现象说明在蔑视国家法律方面,小军官的能量的确不低!至于中、老在职军官就更甭提了!这样事例就充分证明了毛主席“枪杆子里出政权”的光辉论断!
2005年,在军队房改过程中,吉林省军区后勤部给沈阳军区联勤部发送公文明确表示支持本级有军籍的在编人员齐*诉讼,为其解决其父齐超然新建住房产权争议问题,并且表示愿意借款数万元帮助齐*到地方法院起诉继母王xx。
后来,因为齐*没有配合具体办事的军官搞潜规则的三送一溜活动(即齐*对当前社会潜规则行为总结归纳为“三送一溜”:即送钱、送物、送女人、溜须拍马。),于是,吉林省军区的几个涉案的师职、团职、营职腐败军官不但推翻了这份公文主题精神,还弄虚作假在齐*自费筹款诉讼的状态下给地方法院出具假《证明》,致使齐*无法进行诉讼,导致他作为一个收入低下的军队人员损失律师聘用费2万3千多元,而房产争议之事至今了无下文……
这件事情的具体情况如下:
2006年3月,吉林省军区房改办公室上尉助理员屈xx正式通知齐*,3天内不把聘请的律师带来与他见面,就不再过问借款支持齐*与继母打官司事宜。
当齐*在2天内将常春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郭*带到屈xx的办公室与屈见面后,屈装模作样与郭律师谈了一会,待郭走后,屈对齐*说这个律师要价太高,太黑, 是否不聘用他?齐*回答:这位律师的聘用价是依据律师事务所制定的规章决定聘用数额的,不是律师本人漫天要价。况且这个律师事务所是吉林省最大的、在本省排名第一、很有权威性的律师事务所。
屈xx见无法说服齐*,于是,他当着齐*的面在电脑里面起草借款申请报告,完稿后打印出来,让齐*在报告上面签字、盖手印。
屈xx对齐*说此报告必须经过后勤部首长批示同意才能去财务处办理借款手续,当齐*完成签字、盖手印的程序后,屈见齐*没有给他送好处费的任何表示,突然翻脸,将借款申请报告撕毁,同时对齐*说不借款了,你与你继母的房产争议的事情我也不管了,你爱乍的就乍的,你现在占用的住房拆迁之前必须腾出,如果你到时坚持不搬,届时我们就派士兵替你搬家……
当时,吉林省军区修缮队负责人蔡**同志也在现场,亲眼目睹此事发生的整个过程。
后来,齐*不理睬屈xx的淫威,自筹资金聘请上面所述的那位常春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郭*先生为代理人,前往长春市朝阳区法院起诉继母王xx的侵权行为。当法院要求原告提供其父齐超然新建住房的产权证明时,由于此证明材料应该由吉林省军区房改办公室出具,屈xx见有机可乘,妄想再次利用此机会迫使齐*向他行贿。
屈xx故技重施,采取推诿拖延手段,在长达三个月时间之内、经过营房处刘*处长两次书面批示,多次电话指示他给予齐*办理证明文件事宜,以及齐*和郭*律师多次前往他的办公室当面请求他尽快办理此证明材料,以免影响法院开庭的状态下。屈xx在没有拿到好处费之前,始终采取冷、硬、横、训、推、拖的态度不予办理。
齐*不得己,只好给后勤部郭**部长递交报告,请求首长过问此事。郭部长当天当场批示:“请刘*同志帮助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7月16日,齐*与郭*律师前往屈xx的办公室递交郭部长批示。直至7月25日,屈xx助理员才被迫给予齐*办理一份歪曲事实颠倒黑白模棱两可的证明材料,此《证明》将显而易见的,事实上按照营房处已经与齐*的继母王xx签订的《房改协议书》形成的房改房屋硬是说成公寓房屋, 最可笑的还是此《证明》行文使用 “此房暂由王xx居住”的字眼。
由于这份证明材料具有伪证性质不被采纳,因此导致诉讼撤销。由此造成的恶果致使齐*为此损失聘请律师代理费以及法院诉讼费共计人民币二万三千多元……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从1978年到2008年这30年来,像屈xx那样的军官在军队只不过是冰山一角。现在的某些军官深得当年军委主席“猫论”精髓!他们的人生观、处世观、世界观不外乎就是在市场经济的社会上占个显要位子、攫取高额票子、拥有豪华宅子、再包养几个美女,这辈子也就值了……
这类军官才不管什么军内军外、身前身后、人骂人恨的社会舆论呢,他们只要敛财成功,就是胜利者、既得利益者、好猫!
什么思想品质、道德风尚、在现在的一些军官眼中统统不值一提、不屑一顾!
俗话:上梁不正下梁歪,中柱不正倒下来。在这30年来,不要说我军这种营级军官道德败坏、品质恶劣、素质低下,就连我军的将军也不例外。
笔者在此文章结尾归纳网络披露的一些被绳之于法的将军姓名、职务、罪名,即可起到论证作用。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军部分腐败将军名录:
孙晋美,原海军北海舰队副司令员,少将,受贿。
邵松高,原38集团军政委,少将,贪污。
刘连昆,原总后军械部部长,少将,间谍罪。
姬胜德,原总参二部部长,少将,姬鹏飞之子,受贿、贪污、挪用公款。
萧怀枢,原兰州军区副政委,中将,贪污,受贿。
刘广智,原空军指挥学院院长,兰州军区空军副参谋长,少将,间谍罪。
王守业,原海军副司令员,中将,受贿、贪污、挪用公款。
廖伯年,原北京军区空军副司令员,少将,受贿、挪用超600万,廖汉生之子,于2000年6月28日自杀死亡。
(据凤凰台公开资料不完全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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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报记者与J省军区房改部门军官的隐秘对话》
中国军网:user1/qf72/archives/2009/586947.html
潜规则与显规则即法律政策之间的较量
中国军网:user1/qf72/archives/2008/21339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