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把领导干部关进笼子里
习总日记(2013,10,13)
今年1月22日我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发表讲话时指出:“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
我还说:“坚定不移惩治腐败,是我们党有力量的表现,也是全党同志和广大群众的共同愿望。我们党严肃查处一些党员干部包括高级干部严重违纪问题的坚强决心和鲜明态度,向全党全社会表明,我们所说的不论什么人,不论其职务多高,只要触犯了党纪国法,都要受到严肃追究和严厉惩处,决不是一句空话。从严治党,惩治这一手决不能放松。要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要坚持党纪国法面前没有例外,不管涉及到谁,都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
我告诫全各级领导干部并要求他们牢记牢记我的话:“任何人都没有法律之外的绝对权力,任何人行使权力都必须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并自觉接受人民监督。要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健全施政行为公开制度,保证领导干部做到位高不擅权、权重不谋私。”
于是大家看到,刘老虎倒下了,薄老虎也倒下了,周老虎被剪除了羽翼,还有一些老虎正在被修理。
什么叫“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就是用党的规章制度造一个笼子,把权力关在那个党规制造的笼子里去。
那么“权力”是个抽象的名称,当手握大权的领导干部在使用权力的时候,权力才会发出刺眼的光芒,露出贪婪的牙齿,伸出血腥的利爪。权力如果为党服务为国家工作为人民谋利益,那才是权力正确的用途。权力若是公器私用,为领导干部的个人中饱私囊贪污受贿用,那么,权力就走入了歧途。我提出来“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就是要让党赋予各级领导干部的权力,在党的各项规章制度约束下,用到正途上。
欲实现“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必先把掌握权力的领导干部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刚才说了,权力是个抽象名词,权力无法从领导干部身上实际剥离出来,单独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了,只有把掌握权力的领导干部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才能真正实现“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现在就开始谈论如何把领导干部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第一步,以党的规章制度为原材料,建造一个笼子。
于是大家看到,自从去年十八大我担任党的总书记党中央军委主席之后,发表了一系列讲话。我的讲话不是讲空话,而是讲规矩定框框。
7月11日至12日,我在西柏坡纪念馆内,看到毛主席离开西柏坡时给全党定的规矩:一、不做寿;二、不送礼;三、少敬酒;四、少拍掌;五、不以人名作地名;六、不要把中国同志同马恩列斯平列。既然毛主席能给全党定规矩,我也要给党的领导干部定规矩。
走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批判与自我批判,问题自行解决不上交,这些都是我定的规矩。但还不够。还要有更实在的规章制度才能有效地约束领导干部。
于是,中央和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这一机构,就被我相中,成了“关领导干部的制度性笼子”。
但是,地方纪委现行人事组织关系必须做根本性的调整,才能胜任“笼子”的功能。
现各级地方党委领导班子中,纪委书记只是一个常委,受地方党委书记和中央纪委双重领导。这种组织人事关系是无法起到“关领导干部”作用的。请问,一个常委级别的纪委书记,怎么有效地理直气壮地合情合理的监督他的顶头上司党委书记付书记?
因此,要把领导干部关进笼子里,就必须把纪委书记从地方党委的人事组织关系中剥离出来,直接由中央纪委任命和只服从中央纪委的领导。中央纪委叫他查谁就查谁,发现问题直接向中央纪委汇报,绕开地方党委,只为中央纪委负责。这就是十八大三中全会后,地方各级纪委的新的工作性质和新的组织关系。
第二步,把领导干部关进纪委的笼子里。
纪委的新工作新任务安排好之后,就是笼子造好之后,下一步研究课题就是怎么关领导干部了。
将要实行和已经在部分地方实行的方案有:(针对处级以上干部)
一,限期向纪委递交夫妻和子女财产明细,汇报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移民工作情况;
二,若有明显超出工资收入的私人财产,需说明财产来源;
三,个人因私因公护照,交纪委保管,若出国,需向纪委说明申请;
四,取消个人专用车,改为共用公车,公车必须安装卫星导航器,公车必须在外张贴醒目标志,便于识别;
五,手机号码向纪委报备,必须随时携带该手机,并使手机处于开机状态;
六,严禁进入娱乐场所豪华饭店;
七,严禁与异性单独相处。
我相信,只有把党的领导干部管好了,才能重新取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党重拾威信之时,就是中国梦实现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