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怕“宪法”二字
习总日记(2014,9,10-2)
9月5日上午,我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发表了重要讲话,其中提到“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共产党领导人民是宪法所明确的。”
有中宣部同志随即害怕发抖,严重到必须删除“依宪治国”和“依宪执政”八个字,他们才回过神来。
我发表宪法言论已经不是头一回了。记得2012年12月4日,首都各界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集会,隆重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三十周年时,我也曾发表过类似讲话,“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
5月29日,新华社发表署名忠君的文章,明确表示中国梦不是西方宪政梦,不是普世价值梦,不是自由放任梦,不是个人主义梦。
这就对了嘛。我们的宪政,不是西方的宪政。西方的宪政我们要反对,共产党的宪政,我们要拥护。西方的普世价值我们要反对,共产党的普世价值我们要拥护。
不要一听“宪政”就脑袋发晕。我们的宪政与西方宪政不仅内容不同,概念也完全不同。容我举例说明。
我们宪法里面的第三十五条,内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什么是“自由”?有没有自由是不是自由属于不属于自由,这些问题都是模糊的问题,无法用一把尺子一杆秤衡量。自然而然,这些问题最后都由我们说了算。
宪法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宗教种类繁多,历史悠久世界著名的宗教我们无法禁止公民信仰,如天主教基督教佛教伊斯兰教等,但规模和人数可以通过场地进行限制。至于其他可以贴上邪教的标签,用法律法规形式予以禁止。
小平同志在制定改革开放政策时常说的一句话是“解放思想”。我也奉劝中宣部的同志要解放思想,别以为凡是我们自己制定的宪法里的内容就一定要不折不扣地执行实行。市场商品经济不是经常打折优惠么?执行宪法也可以打折执行嘛。
世界上哪有十全十美的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