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裔女卖淫被注销美籍后仍有中国籍

作者:晨媭綦  于 2015-9-4 08:05 发表于 最热闹的华人社交网络--贝壳村

通用分类:热点杂谈|已有1评论

关键词:中国籍, 双重国籍,  剥夺中国籍

转载者注:  根据博客高翰文的解释, 华裔女卖淫被注销美籍后仍有中国籍。

因为,按国际公约,不得任意剥夺一个人出生国籍。所以中国政府部门剥夺该华人的中国出生国籍是违反国际公约的;得不到美国及国际社会的承认。 所以,她不是无国籍人员,而仍然有中国国籍。

按中国国籍法,退出中国国籍有正常退籍程序:即必须由个人提出申请,公安部门审批,批准后发退籍证书;如果是中国国家工作人员,不得退出中国国籍。所以此人没有提交退籍申请书,也没有退籍证书,仍然是中国国籍;如果她在国内是国家工作人员,不能退出中国国籍。

国籍法中的“自动丧失“条款(第七条)只是针对特殊情况的(如两国断交,或限制回中国,从而无法递交退籍申请等),不是针对一般情况的,一般情况必须按正常退籍程序。所以,用“自动丧失“来解释其无中国国籍是不符合中国国籍法的,在法律上是无效的。所以,她不是无国籍人员,而仍然有中国国籍。1996年的《国籍法解释》已经不再使用该条款。

总之,华裔女卖淫被注销美籍后仍有中国籍。


转载《快评非法性工作者被取消美国籍》(博客 高翰文)
《对一个来自中国大陆的非法性工作者被取消美国国籍一案的评论》

据报道,一个来自中国大陆的非法性工作者最近被取消美国国籍。 《卖淫华裔女子 遭撤销美国公民身分》https://www.backchina.com/news/2015/09/01/381982.html

从尊重每个人的人格起见,本博不赞同使用“卖淫女”一词。所以使用中性的“非法性工作者”。

评论如下。

第一,从美国国内法律来看,美国政府对于这位中国大陆来的非法性工作者的处罚(即取消其美国归化国籍)是符合美国法律的。
美国是一个法治国家,美国政府部门包括移民局必须遵守美国的法律。如果美国政府违反美国法律,同样会被起诉和追求其法律责任。
根据美国法律,中国公民加入美国国籍后,不要求其退出中国国籍,也就是说中国公民可以保留美国和中国双重国籍。但是,美国在允许双重国籍的同时美国不承认双重国籍。所以,该双重国籍者在美国境内必须遵守美国法律,如果违反美国法律,美国按美国法律对其按美国公民进行处理,无需通报中国驻美国领事馆;中国政府也不能干涉;该双重国籍者出入美国边境时,必须出示美国护照;美国海关不承认其中国护照。

该出生中国大陆来美的非法性工作者,在归化美国国籍后,没有向中国政府申请退出中国国籍。因此,在法律上她是双重国籍持有者。有人认为,她归化美国国籍后,中国国籍自动丧失。这种观点和做法,没有中国法律和国际法为依据,得不到法律的支持,法律的一个要点或起码要求是:必须要有法律条款和法律程序,缺一不可。所谓国籍自动丧失,既无法律条款支持,又无法律程序。说说可以,但无法摆到法律的谈判桌上。也就是说,中国驻美国领事馆的领事训练有素,无法(没有脸面)去告诉美国政府,这个非法性工作者的中国国籍已经自动丧失,你们美国政府不能开除她的美国籍,使她成为无国籍者。不信,读者可以注意中国驻美国领事馆对该案的举动或反映(估计是沉默)。

因此美国政府对于中国大陆来的非法性工作者的处罚(即取消其美国归化国籍)是符合美国法律的。

第二,从联合国国际公约包括无国籍公约和国际法来看,美国政府对于这位中国大陆来的非法性工作者的处罚(即取消其美国归化国籍)没有违反有关国际公约和国际法。

美国是联合国安理会的主要成员国,美国政府签署并承诺遵守联合国有关双重国籍和无国籍的国际法律和公约。美国政府部门在移民事务时必须考虑和遵守这些国际公约和法律。

按照联合国公约,一个国家不得任意剥夺一个人的出生国籍(Nationality); 按照联合国无国籍公约,如果一个人只有一个国籍(无论是出生国籍或归化国籍),其居住国不能剥夺其唯一的国籍。

同时按照国际公约,双重国籍者(如美国中国双重国籍者)如果在其持国籍的一个居住地如美国国内犯罪,美国法律部门按其美国公民进行处置,无需通报中国驻美国领事馆。如果她在其持另一国籍的居住地(如中国)犯罪,中国政府和法律部门只按其中国公民处理,美国政府无权干涉。

从该大陆出生到美国的非法性工作者来看,她归化美国国籍后, 美国政府没有强制她退出中国国籍,所以美国政府的做法是符合联合国“不得任意剥夺一个人出生国籍(Nationality)的条款;从该大陆出生到美国的非法性工作者来看, 她归化美国国籍后,没有申请提出退出美国国籍; ,也没有中国政府颁发的退籍证书,所以她是双重国籍者;美国政府可以取消她的美国归化国籍,而不违反联合国公约。 美国司法机关逮捕她对她作取消美国归化国籍的处理,无需通报中国驻美国领事馆。但是,一旦该非法性工作者被取消美国归化国籍的判决生效,美国政府必须通报中国驻美国领事馆如该中国公民必须离开美国等等。

这是一个现实的或活生生的双重国籍的案例。

希望中国政府有关部门能够从中受到启发和教育,依法治国,尊重中国政府签署或承诺的联合国国际公约和国际法,严格按中国国籍法办事,在不剥夺出国的中国大陆人民的中国籍的同时,恢复被剥夺的出国中国人民的中国籍,真正实现习近平主席主张的依法治国的宏韬伟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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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评论
作者:西岸 留言时间:2015-09-02 06:49:49
去中领馆办理过签证的老中都知道,如果你是以美国人的身份办理,你必然失去中国国籍身份,你的中国护照会被强迫上缴后打孔发回作废。
所以说”没有中国法律的支持“属于瞎掰,显然中国是有相应的法律规定的。
事实上双重国籍并不被美国政府承认,如果你用你原来的国籍美国政府并不追究,但同时也不承认你是美国人,你不受任何美国公民可以获得的任何保护。 所以此人在失去美国国籍后就成为无国籍人,这在世界上并不罕见,因为在海外你的国籍是根据你的文件(护照)来证明的,或你声明的国家是否认可你的国籍,即发给你护照。这就涉及你的国籍文件的有效期的问题。
而这是国际间的常识问题。 美国对于双重国籍的适度容忍是因为欧洲很多国家是以父母国籍为子女国籍的依据,而美国是以出生地为依据,而美国是移民国家,所以出现双重国籍对新移民就是很普遍的现象,比如现任伦敦的市长,父母为英国人但他出生在美国,因此具有双重国籍形成政治丑闻。但仅仅是容忍,不是认可。 简单讲,在此人成为美国公民的那一天开始,她就失去了中国国籍。不让中国政府知道是可能的,属于欺骗的性质,但别说中国没有相应的法律,否则也不会在申请中国签证的时候必须注销中国护照作为前提条件了。

作者:广陵散 留言时间:2015-09-02 10:46:28
楼主评论很专业,逻辑严密,无懈可击!一直很欣赏楼主的文章。
西岸说:“去中领馆办理过签证的老中都知道,如果你是以美国人的身份办理,你必然失去中国国籍身份,你的中国护照会被强迫上缴后打孔发回作废。 所以说”没有中国法律的支持“属于瞎掰,显然中国是有相应的法律规定的。”
那么“中国是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在哪来呢?
西岸肯定拿不出来。所以这个不要脸的西岸在显然在扯淡!
为什么老中“去中领馆办理过签证“?
因为,中国海关(按照中国某个政府机关的错误政策)而没有按照国籍法把老中的外国护照作为旅行证明; 而这时出国的老中没了绿卡。在这种情况下,没有中国领事馆的签证,老中可以凭中国护照回国,但是无法出国。所以办签证是不得已为之。领事馆正等着老中,来的正好,给老中狠狠一剪刀,彻底剥夺老中的中国籍。每个老中都经历了这个不见血的剧痛!

作者:广陵散 留言时间:2015-09-02 10:48:45
不仅是剧痛,而且是被剥夺中国籍的奇耻大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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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1 个评论)

7 回复 晨媭綦 2015-9-4 08:13
没人希望华人在美国犯法。但就事论事,如果要卖淫或违法又不想被注销美国籍,一定先按正常程序退出中国籍,持一份退籍证书,这样,变为法律上认定的单一国籍者。按联合国公约,不得制造无国籍者。律师可根据这些情况打官司。

现在有事实上的法律上的双重国籍,拿掉一个,还有一个。

入美国籍时,绿卡上交。现在只剩一个中国籍。只能回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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