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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福州4月8日电(“新华视点”记者郑良)福建高级法院近日公布多起保护消费者权益典型案例,犯罪分子在龙岩大量收购病猪、死猪,并雇人进行加工后销售,金额达1243万余元;犯罪分子张志强等人在龙岩漳平市租用正规屠宰厂场地,收购、私自屠宰并销售病死猪肉,金额达4300余万元。两起案件销售的病死猪肉达到2000多吨。
龙岩新罗区秀东村吴先生养了2000多头猪,他说:“一个月平均有30多头病死猪,有疫情时一次死上百头也很平常。为处理这些病死猪,我花六七万建了两个300立方的化尸池,但很快就被死猪堆满了,压力很大。”
一些养殖户告诉记者,根据镇政府和畜牧兽医站要求,处理病死猪要挖坑、消毒、深埋,雇人处理一头病死猪要花200元以上,而根据现行补贴政策,无害化处理只能领到80元补贴,且申领手续繁琐。吴先生告诉记者:“经常接到猪贩收购电话,大型养殖场不会做这种事,但这个市场是存在的。”很多养殖户即使不卖给猪贩,把病死猪随意丢弃到河里的也很多。
为了让收购的病死猪进入屠宰点,林深、赖建华等人每月给龙岩市新罗区畜牧兽医水产局驻屠宰点检疫申报点负责人张水华送钱,张水华将屠宰场大门钥匙交给了林深等人。
张水华说:“林深他们运来的猪从来没有产地检疫合格证明,也没有进行宰前、宰后检疫。但是,我因为收了每月2100元‘辛苦费’,就都按照他们的要求开具了动物检疫合格证和出县境检验检疫合格证。”
张志强屠宰病死猪肉车间一位工人说:“我们宰杀的猪都是老母猪、病猪、死猪,我们都不敢吃这些猪肉。”屠宰点多位驻点检疫工作人员称:“张志强等人屠宰、销售病死猪是公开的秘密,但张志强经常宴请检疫人员、送购物卡、发补贴,大家也就不闻不问了。”
在正规屠宰点批量宰杀,有正规的检疫合格和出境手续,林深、张志强等人将病死猪肉大量销往厦门、福州、泉州、江苏无锡、浙江金华、河南商丘、湖南韶山、四川射洪、广东深圳等地,销售金额达到5500余万元。一些食品公司、冻肉批发商、卤料生产商等长期大批量采购这些病死猪肉。
新罗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队长江华说:“公安民警根据林深等人的销售记录,到浙江金华、江苏无锡等地调查发现,林深等人销售的病死猪肉以冷冻肉运到当地,有的在当地肉品批发市场销售,有的供货给食品公司用来制作成火腿肠、肉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