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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看了网上一篇文章,说的是一个妇女关爱组织发现的一种奇怪的现象;卖淫女因为害怕所谓的“警察”以避孕套为卖淫与否的唯一的依据而抓了“现行”,就不敢用那些原本是用于保护自己和他人健康的避孕套!用避孕套,可以有效地保护自己的健康,也可以对嫖客的健康负责任。这本来是卖淫女应该承担也可以承担得起的最起码的职业道德!可是,一旦警察一来,人家就检查这些女人有没有“私自”藏有避孕套!有没有避孕套成了鉴别一个女人是不是卖淫女的“真理性的唯一标准”!一旦警察发现某一个女人有避孕套,就确定了她的卖淫女的身份,那么就是“罚款”!卖淫女的一个月或者几个月的卖淫收入就付之东流了;白干了!本来,卖淫就是为了赚钱,而赚钱是为了活下去。为了还有明天,为了保护自己和别人,最好的办法当然是使用避孕套。没有人会真的要钱不要命的!说白了,卖淫作为一种事实存在的职业,那么与其他产业的从业者一样当然需要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可是你要拥有避孕套,就是“非法卖淫”(以性贿赂其实就是“合法卖淫”!)的“证据”,最后你就得被“罚款”,你的最后结局就是白干了!所以,最好的办法就是;不用避孕套!直截了当地“赤膊上阵”去赌命!可要是“命”都就要没了,还要钱干什么呢?可你要是不去卖淫,今天可能就会活活饿死,这可咋办呢?
这使我想起了现在大陆搞得如火如荼的“反腐运动”!世界就是这么奇妙也就是这么地无奈;反腐亡党,不反腐败亡国!一是;究竟是这“国”重要还是(共产)“党”更加重要呢?二来,“反”腐败真的能走下去吗?一如卖淫女的苦恼:要想活命,就得卖淫,而要想把卖淫作为事业“做大做强”,就离不开避孕套,可一旦警察查到了避孕套,结局就是罚款,一个月辛辛苦苦的卖淫工作就白干了,,,。孰重孰轻?真的好烦,好苦恼,好纠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