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评] 女人的胸器是杀人的凶器

作者:杨立勇  于 2012-9-5 23:36 发表于 最热闹的华人社交网络--贝壳村

通用分类:大话影视|已有1评论

 



“色字头上一把刀。”这话一点不假。女人以色为诱饵攻陷男人各种堡垒的故事每天都在上演。可是女人用自己的肉体为杀人凶器致人于死命,其锋利毒辣比任何一把刀都厉害。


歌坛大姐大麦当娜在电影《肉体证据》(Body of Evidence)中所饰演的就是这种女人。她先是色诱心脏病科医师,从他那里物色到有钱而且有心脏病的老男人。一旦确定猎物,她会使出浑身解数,与老男 人频繁纵欲无度,还唆使医生给病人的救心药里掺进可卡因,加速病人的心脏负荷。结果往往是老男人在一夜风流之后就一命呜呼。而他生前因了这妖精的媚功早在 遗嘱里把大笔财产留在她的名下,于是她顺理成章地就成了富太太。

检控部门明知她就是杀人犯,也奈何她不得。因为法制社会孵化出一种怪异的生物------律师。他们令执法部门头疼不已,却是犯罪分子的救命稻草。他们可 以在法律的程序上找到执法检控方的漏洞而令罪犯逍遥法外。娜姐找的律师正是这类人。在娜姐的色诱下,律师不顾专业人士的职业操守,心甘情愿地为娜姐辩护, 利用检控方的证人----富翁的秘书,医生,娜姐的前男友的不光彩历史把检控方逼到绝路,从而使娜姐得以无罪开脱。娜姐不仅用肉体作为杀人武器,还用它作 为法律武器,是女人利用自己的肉体获得最大限度利益的典范。

如果说女人诱惑律师有天生的优势,那么男人就只能靠高超的智商利用律师来为自己的罪行开脱。电影《一级恐惧》(Primal Fear)里,不甘心受神父性骚扰的男生杀人后,成功地扮演一名分裂人格病患者,让辩护律师相信罪犯杀人的时候不是他的本我,而是分裂人格的另一个人。他 高超的演技使法庭也信了他的鬼话而判他无罪,只需接受精神治疗。罪犯最后得意忘形之际露出马脚,使律师恍然大悟,可是判决已经成立,谁也翻不了案。自以为 精明能干的律师才意识到自己竟然成了自己客户手中的玩偶!

联想到今天新闻里说,素里法庭改判在大麻屋里睡觉的华裔男子无罪的案例,心里不禁为西方法律的所谓严谨公正而苦笑。西方刑法中定罪必须“不容有任何合理疑 点”,(beyond reasonable doubt)使得犯罪分子有了可乘之机。任何证据,证词都必须确凿无疑方能采信。话说回来,正是在这种“宁可错放一千,不可错判一个”的法律信条下,司法 部门才不能无法无天为所欲为。平民百姓在面对公权力的时候才有抗衡的筹码,而律师也可以扮演替天行道的青天大人角色,让形形色色的犯罪分子的犯罪所得变成 高昂的律师费进入律师的腰包,完成另一种社会财产再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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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1 个评论)

1 回复 天涯看客 2012-9-6 03:59
周瑜打黄盖。。。人家愿意。。。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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