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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本来不想在这说三道四的,都是下面这一则新闻给闹的。。。。
“佛州当地法院判枪杀黑人青年的白人齐默曼无罪释放。这一判决在全美各地引发强烈反响和抗议活动。”
“种族歧视“ 这张牌被打的比拉斯维加斯赌场里的Black
Jack还频繁。自从美国的黑奴制度和南非种族隔离被文明社会唾弃以后,”种族歧视“ 就象霍桑的 “红字”
一样永远的钉在白种人的额头上,成了他们的一种 “原罪”。而其他肤色的族裔中总有这么些人,一旦被蚊子苍蝇踢了一脚,马上就会扯开喉咙嚷嚷:
“种族歧视”!!!!
“种族歧视“ 不知不觉中已经蜕化成桌面上的纸巾,谁走过都可以顺手扯一张,醒醒鼻涕一抹,扔进垃圾桶去。
但是,“种族歧视” 也成了一把锋利的双刃剑。使用不当,不仅无助增进种族间的和谐,反而成了加深种族间的偏见与鸿沟的幕后黑手。
我
觉得,在西方民主法制社会里,体制性的种族歧视已经被法律明文禁止。不过,不同族裔间的文化冲突,偏见和摩擦却一直存在并将继续存在下去。早期黑白分明的
种族歧视已经泛化成各种肤色,甚至同一肤色不同民族的冲突。美国一位喜剧艺人就调侃过他的黑人弟兄们。他说,其实,在美国,最有种族偏见的就是黑人自己。
黑人连自己都分成两大类:黑人和黑鬼。而黑人和白人一样恨黑鬼。虽然是调侃之论,却值得我们深思。
平心而论,咱们华人又有没有种族偏见
呢?从古代把塞外的游牧民族称为“匈奴”,“胡人”,到近代把俄国人称为“老毛子”,把韩国人称为“高丽棒子”,到现在把洋人称为“鬼佬”,把印第安土著
称为“红番”,
把印巴人称为“阿差”,。。。。不一而足。这些语汇代代相传,渐渐的我们忘了它们那种微妙的轻蔑含义,用的是那么的理直气壮,那么的脸不改色心不跳。
有人把这种现象称为“逆向种族歧视”。就是说,原来被歧视的族裔也“以其人之道还治他人之身”。
说到底,以人的肤色的深浅来评判其优劣是人类还没有摆脱愚昧的标志。
关了灯,咱们的肤色都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