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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为首的一帮小朋友涉嫌轮奸妇女的案子从我知道到现在已经半年多了。
半年里,海淀区的警察都干了些什么我们无从知晓——拖了这么久,办事效率好像并不高耶。
个人觉得,起码该有个人出来讲一下这么长时间都侦察到了什么,也好早日还李公子们的清白——暑假过完,马上要开学了哦。
相对于警察的沉默,每日里牵肠挂肚的是一帮闲着没事的网民。
两家的律师也不时在网上对掐,小道消息满天飞,从最初的涉嫌轮奸,到后来的涉嫌轮流发生性关系,到现在的涉嫌组织卖淫,敲诈勒索。
接下来还会有什么消息出来——李公子一帮小朋友被杨女士按在床上轮奸?
好像也不是没有可能,神奇的国度嘛啥事儿不会发生。
我出生到现在一直都是老百姓——准确说小时候是小老百姓,和权贵们是敌对的两个阵营——尽管他们说他们是公仆,我还是不信。
尽管痛恨特权,我这个人其实还是很善良的,也很公正,想致衙内们于死地吗?从来没有想过——我只想知道一个真相。
我还觉得像那些个无照驾驶啊,酒后驾车啊,违章超速啊什么的,应该有警察来管一管。
我想大多数的网民和我是一样的。
水军诬陷我是不怕的——我看他们很多是白痴。
近日看到一则消息。
8月6日深夜,李某某家的兰和律师发微博称,梦鸽女士前往北京市公安局报案,正式提交《关于对张光耀(化名张伟)等人涉嫌介绍卖淫和敲诈勒索犯罪事实的控告函》,恳请警方立案侦查。
随后就看到,梦鸽通过法制晚报公开披露了控告信的内容。
看完这封控告信,让我对梦鸽老师凭空多了一份敬仰之情——梦鸽老师那天晚上真的不在场,她也不是烟花女子——否则这么简单的一封信不会如此漏洞百出。
“………在包房里,杨某某不时用手抚摸其中几名未成年人的下体,进行挑逗………..随后,张某带着杨某某,徐某某二人追了出来,想上李某某的车,被撵了下来…………..张某和杨某某又挤进魏某某的车内,一楼追赶,直到李某某的地下车库,一再提出让杨某某和大家玩玩………….进入宾馆房间后,由于未成年人喝酒过量,除王某外,年龄均在15-17岁之间,杨某某主动帮助他们手淫,一促成性交易行为………….”
其实这封信可以写得再详细些,加入一些细节,比如从后面狂插,倒浇蜡烛,高潮时的哼哼唧唧之类的东西——起码让我这样的人看了觉得脸红才是。
大凡有点社会经验的成年人应该能猜出,这封信其实是出自李家法律顾问兰和大律师之手——梦鸽要是自己会写的话,早在前一任律师没辞职的时候就写了,犯不着等到现在。
兰和为什么会写这个信,并且通过法制晚报公之于众,这个自有他的道理。
这个信当然是给我们看的,但这不是关键,最重要的读者是同案嫌疑犯的律师。
在中国,法律是讲证据的,没有证据的时候犯人的口供也是可以的。
对付犯罪嫌疑人,特别是团伙作案,警察有的是办法。
不怕你不招供,几个人关起来单独审讯,把每个人描述的事件经过综合起来就会得到事情大致的真相——说法不统一基本可以肯定有人在撒谎,我们的政策是坦白从宽,抗拒从严。
听到过人民警察审小偷审出杀人案的故事吗?
看到信后,所有的嫌疑人达成默契我想这是兰和律师的醉翁之意吧。
兰大律师有没有年轻过我不知道,不怕大家笑话,我在十六七岁的时候,那是相当的厉害,小鸡鸡永远都是翘着的,断然没有借助女士手淫才能完成性交易之忧。
难道小朋友们全都纵欲过度?抑或他们是天生的杨小伟?
梦鸽老师,兰和大律师,你们知道吗?
海淀的警察同志们,你们在等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