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移民生涯(71):我在国内卖房子 [2013/09]
- 郭文贵的老领导 [2017/05]
- 范爷你剪吧 [2015/01]
- 24年后吾尔开希为何还徘徊在国门之外 [2013/11]
- 戏说邓文迪 [2013/11]
- 坑爹的加拿大 [2017/11]
- 给西诺同志支个招 [2017/06]
- 我要娶郭美美为妻 [2014/08]
- 男人,女人,性,情妇,妓女和人民公仆 [2013/08]
- 我和新航道李景华老师谈育儿经 [2013/02]
- 移民生涯(67):我和牙医 [2013/05]
- 梦鸽最近有点疯 [2013/09]
- 王岐山的烦心事 [2017/05]
- 我的加国梦 [2013/09]
- 移民生涯(34):东西好贵 [2013/01]
- 那一年,我宣誓效忠女王 [2013/10]
- 四十岁开始不再为别人活着 [2014/11]
- 移民生涯(52):帮朋友一个小忙 [2013/03]
- 理工男的乡愁 [2017/03]
- 略带瑕疵的小狗——周小平同志 [2014/10]
- 我的乡愁和那些破灭了的梦想 [2013/10]
- 祖国在变 [2017/12]
每四年一届的世界杯,大的电视台会邀请贝利出来评头论足,贝利也是乐此不疲——每年预测,每年说错,是个乌鸦嘴。
和贝利一样,很多男人有对重大事件发表看法的冲动,我也不例外——即便是没人邀请。
李某某一伙小朋友涉嫌轮奸,涉嫌和女人发生性关系,涉嫌被下套敲诈的案子马上就要开庭了,审判会是公正的吗?能不能还原事情的真相,结果会和你预料的一样吗?还是会差之千里——悬念比世界杯有过之而无不及。
一如兰和大律师所说,这个案子水很深,有多深,梦鸽老师知道。
梦鸽《关于对张光耀(化名张伟)等人涉嫌介绍卖淫和敲诈勒索犯罪事实的控告函》对事情的过程写的很清楚,杨女士追着要和几个小朋友发生性关系(被赶下车亦锲而不舍),杨女士在酒吧摸孩子们的下体,在酒店房间里替孩子们手淫以促成性交易。
貌似梦鸽老师对这个事情的前因后果,来龙去脉了如指掌,可她的话还是不足为信,道听途说,凭空想象或是凭经验推断而已,她连作为证人的资格都没有——难道梦鸽老师亲眼看到五个软塌塌的小鸡鸡不成?
杨女士是本案的受害者自是无疑——就算最后的轮奸案不成立,她也是舆论和网络水军的受害者,如果真的判个卖淫加敲诈勒索那她就毁了她自己的一生。
杨女士近来被逼进了死胡同,生活窘迫,思想压力很大,以至于一度昏厥,病倒不能出席庭审——让我觉得,诬告特别是针对权贵们那是万万不可的,他们会把你变成新中国的祥林嫂。
但凡有一点人性,相信很多人能理解杨女士目前的状况。
海淀的警察不是吃干饭的,六个月的侦察相信他们有足够的证据还原事情真相——如果他们愿意,我不觉得杨女士因身体原因缺席审判会对结果产生实质影响,法律也没有规定她必须出庭。
兰和这个下流胚(对不起口误)在这个事情上大做文章,坚持让一个还在精神病院接受治疗的病人出席庭审有点没有人性了。
猜猜杨女士如果出席了庭审,兰律师会如何?——从精神上击垮杨女士是他要做的第一件事。
兰大律师不是等闲之辈(和名嘴张绍刚老师有一拼),揪住一点不计其余,我猜他会在杨女士的身份上大做文章,对杨女士隐瞒身份进行攻击,然后以杨女撒谎为由而否认她其他所有证词的真实性。
这个诡计已经被李家的水军用过无数次——屡试不爽,“强奸陪酒女比强奸良家妇女危害小”这也是权贵们想让我们这些老百姓接受的逻辑。
其实除了李某某,其他四个嫌疑犯不也都是隐形人吗?法律应该一视同仁对不对?
看看兰律师的微博怎么说的,
“从田律师处获悉杨女士昨晚入院,颇感惊讶。田此前爆料杨在河北某医院接受心理治疗,一夜间突回北京,接受半年多心理治疗居然压力过大入院,哪位江湖游医医术如此低超。请田律师将杨女士所住医院私信本人,我已准备好营养品和钱款,准备今日亲赴医院探望。希望杨女士坦然面对,多多保重。”
有点感动哦——其实哪是“江湖游医医术如此低超”,明明是兰大律师辩术如此高超嘛。
还有一个是这样的,
“鉴于被控告人杨女士目前的精神现状,为避免其自杀或被自杀,嫁祸于李家,特提请北京警方对其采取保护措施,李家将于明日书面函请北京市公安局,对杨女士进行有限控制性保护。”
李家书面函请北京市公安局对杨女士进行有限控制性保护,避免其自杀或被自杀不是出于人道主义考虑,竟是因为这样会“嫁祸于李家”——李公子无照驾驶,违规32次警察都不处理,他们家已经通天了,这个世上竟然有人敢嫁祸他家,有点滑稽是不是?
律师以打赢官司为己任这也无可厚非,做人厚道者并不多见,但像兰和这样做到极致者却是少之又少。
兰律师把这个事件从头到尾描述成一个阴谋,一个为了区区50万人民币而设的一个大大的阴谋。
酒吧下套介绍卖淫——杨女士摸下体勾引——五个小朋友婉拒——杨女士穷追——五个小朋友阳具不举,再拒——杨女士为其手淫——阳具遂举,杨女士得逞——杨女士得嫖资然嫌其少——遂致电将军敲诈50万——将军坚拒——杨女士遂告轮奸,预致5阳光少年于死地——为兰律师慧眼识破,郁闷,遂装病欲缺席庭审——苦肉计亦被兰律师识破——杨女欲自杀以嫁祸李家——亦被兰律师识破——杨女遂不能死亦不能活。
大开眼界,借助兰律师想象的翅膀,我们也来飞一下试试。
首先,请兰律师不要在杨女的身份上做文章,杨女的身份和她是否被强奸没有必然的联系,就像是说共产党员嫖娼,不能推出兰律师你也嫖娼(律师是共产党员没错吧,瞎猜)是一个道理——虽然大部分时候可以但不是必然。
第二,杨女有没有喝醉是个焦点,如果她是清醒的,单是半夜里和5个男同学去开房这一点,卖淫就成立了50%——兰大律师你的担子就轻多了。
照梦鸽老师的说法,五个孩子喝得小鸡鸡都翘不起来了,杨女一对五陪酒应该不会少哪儿去——酒吧陪酒的规矩兰律师你应该比较清楚,别说你没去过哦。
喝醉酒的人我见过,我自己也喝高过,醉酒的人大脑判断能力,对身体的控制能力和正常的时候是不能比的,这时候和她发生性关系就是乘人之危,就是强奸——不管当事人有没有反抗,和下蒙汗药是一样的道理。
究竟有没有喝多酒吧里的另一个陪酒女和那个张经理应该可以是证人。
第三,酒店的房间里都发生了什么事情,有没有手淫,只有当事人知道——就是杨女和五个涉案的小朋友,兰律师,梦鸽老师请你们退避三舍——除非你们两个当时在场(当然我也不能排除这个可能性)。
我猜是这样的(我不在场,不确定哦),李某某由于家庭原因,见多识广,又够义气,打了杨女,然后他第一个上了(这个不是瞎编,好像网上是这么说的),小小魏某某没有见过这个架势,吓得阳痿,躲在墙角,本不想参与,可最终还是被胁迫上了阵。
大家觉得我说的有道理吗?
这一点上来说,小小魏某某才是本案最大的受害者,李某某教唆也会罪加一等。
小小魏某某的律师会不会为他的当事人做这样的辩护,兰大律师,你准备好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