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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伟人说过,
“一个人撒一次谎并不难,难的是一辈子撒谎,不说实话。”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人的一生至少应该撒一次谎,否则你的人生是不完整的。
撒谎人人都会,不是一件大不了的事情,事实上每个人也都在这么做。
如果有人跟你说,他这一辈子从来没有撒过谎,你可以基本肯定,这个人如果不是共产党员,那他就是政治家,如果两者都不是,那他一定是律师。
几十年如一日,把谎话当实话说不是一件很容易做到的事情,所以以上三种职业的从业者在中国大多是精英分子,在西方人们称之为LIAR。
受人钱财,替人消灾,这是中国乃至世界人民传统的美德。
律师受当事人委托,美化当事人,替当事人辩护是他的分内之事,这是他的职业道德——给流氓恶棍脸上贴金有时候是件不可避免的事情。
然而决定你当事人命运的是法官和陪审团,让他们相信你说的是事实并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情——有罪或是无罪,控辩双方的观点只能取其一。
只知道撒谎或只知道教他的当事人撒谎的律师不是一个好律师——否认已经被认定的事实不是一个明智的做法,只会增加法官和陪审团对你当事人的厌恶情绪(人不是机器,是有好恶的)。
无罪辩护或是罪轻辩护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事情——规则允许的范围内,只要有利于你的当事人,旁观者无权指责。
作为原告或是被告方的律师,他们有倾向性,作为没有利害关系的陪审团还有我们这些旁观者,我们要的是真相,被律师牵着鼻子走的公民同样不是一个明辨是非的好公民。
学学美国的律师朋友,吃过晚饭,我也来聊聊国内正吵得热火朝天的李某某案——无意蹚浑水,反正闲着也闲着。
1、有关李的律师
李家的律师们公开大谈特谈与李某某及梦鸽等有关案件交谈的细节,有的接受采访,有的自己撰文,美国律师不理解,我是可以理解的,我相信律师们在接受采访,撰文,发微博把辩护词放在网上之前是和他们的当事人达成一致的,李某某和梦鸽是不怪他们的,这在中国可是不会被律师协会吊销律师执照的,进监狱之说只会吓唬美国人。
2、有关其他律师
此案其他律师包括所谓的“被害人” (Claimed Victim,美国在定案之前先假定被告无罪,因此被害人只能加上“所谓”两个字)律师的任务是保护和代理当事人利益的,他们应该立足在法庭对峙,这个我是同意的。下战书、公开和当事人交流细节、打媒体战等炒作虽然不符合律师的职业道德规范,不过好像双方都在这么干耶。
3、有关梦鸽
“梦鸽相信自己孩子的无辜,为自己的儿子奔走呼吁”
美国朋友理解,我也理解,这个没什么。
现在不是还没判吗?法律上来说孩子就是无辜的,不知道为什么这么怕怕。我的意思梦鸽就不要编那些黄色故事放到网上忽悠我了?更不要说什么“阴道里没有查出精子就不算性交”这样的东西。
还有就是,“难道都像文革时夫妻子女之间互相揭露、彻底划清界限社会就进步了?”这个真的是你们美国人说的吗?
4、有关假定无罪直到证实有罪
“在美国是假定无罪直到判定有罪,需要检方提供有罪的证据,最后由法庭做出独立判决,而在中国正相反,很多美国律师认为这是不公平的”
这个我也同意,举双手赞成。
接下来的有待商榷,
“被告的权利也需要被尊重,就像李某某的案子,目前法庭还没判但舆论的导向已经把李某某“判”了。”
舆论难道没有把杨女也判了吗?网上不是很多人说这个就是卖淫嫖娼外加敲诈勒索吗?
5、有关媒体
“几个美国律师都很困惑的是,包括中央媒体在内的各级媒体和网站虽有报道和监督案件审理的权利,但把尚是未成年嫌疑人的姓名、照片和视频拿来曝光就走得有些远了,而且这曝光只集中在李某某身上………”
这个我得说说,有啥好困惑的,梦鸽儿子的照片不是他们自己放到网上的吗?她要是不把儿子带到电视上和公众见面,谁知道她孩子长啥样啊?就像是干露露的双乳,那还能算隐私吗?差点没亮瞎你的双眼——露出来不就是给人看的吗?
6、有关酒吧
“进入美国酒吧各州都有最低年龄限制,在弗吉尼亚州是21周岁,酒吧是专门有人检查来喝酒人的证件的。美国律师很奇怪李某某这些人到底是怎样进到酒吧喝酒的? 酒吧相关人员被法办了吗?”
这个太对了。
不过美国朋友,中国不是你们美国,中国的小朋友比你们美国自由多了,他们可以无照开车,酒后开车,交警见了也不管,这个你不知道吧。你见过哪个交警因此被法办了?
7、有关妓女
“在法庭上,李某某的律师努力把“被害人”描述成妓女,让整个案子看起来像是买春卖春因最后价格谈不拢的“敲诈”,参与讨论的美国律师们认为这是这类案子在美国辩护的基本技巧和策略………”
美国的下流律师干这种下三滥的事情我就不说了。
“被害人”只是被李某某的律师们努力描述成妓女,而李某某是十足的有前科的,众人皆知的,劣迹斑斑的小淫棍,美国辩护的基本技巧和策略那就省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