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传销 - 谈天说地(一)

作者:讲理  于 2013-9-25 23:04 发表于 最热闹的华人社交网络--贝壳村

通用分类:热点杂谈|已有12评论

(2012年10月1日于济南)

(序:这是去年国庆回国参加同学毕业30周年济钢聚会的途中,在飞机上闲来无事胡思乱想,有感而发不吐不快,零星记录整理而成。当时还没开通博客,后来百寻不见,直到现在才重见天日,请各位不吝斧正)


最近每次回国之前,受国内朋友之托代购的东西,大都是营养保健品,我就去药店, Walgreens,CVS都没有,后来才从网上查到,必须成为会员通过网络才能买到。我在美国20年,对这些产品却闻所未闻,真是孤陋寡闻了,还有一次,去年(2011)年在国内的一次会议上,会后闲谈之中,一位来自纽约的朋友,从包中取出几瓶美国当前最流行的保健品(我不想在此为公司做广告,故省去品名),话音未落,便被一抢而空,这些产品未必如所说的那样神奇有效,但因为货真价实的美国原装,所以似乎很受欢迎。却无法通过正常的市场渠道得到,几乎全部通过传销才能买到。。。传销在中国曾经被认为非法而遭取缔,为何在美国仍然能大行其道?而在中国好像又死灰复燃,除了新时代因有政府背景破土而出之外,安利也起死回生,其它网上传销更是风起云涌。这不能不说是一种悲哀。所以对此已到了不得不说的地步,现就对其作为一种商业行为的不合理之处以及在美国能够存在的原因做一简要分析:

1. 传销模式及危害:
不管这种产品怎样好, 你发展下线推销产品是出于怎样的爱心,  事情的发展你是无法把控的。因为这种生意模式本身决定了大部分认混进来不是为了享受产品的性能, 而是为了营利.  因为这种销售是单向的,即没有纯粹的用户,只有不同层次的营销人员,以营利为目的,以销售和发展下线为手段,而不是实现产品的使用价值为目的,这种形式决定了粥少僧多,卖方多于买方,雇员多于客户,从而真正的终端用户大大少于中间各层次的销售人员。无法达到基本的买卖平衡,就有人赔钱,  那是谁赔钱呢? 当然不是终端客户,因为至少他们还能得到并享受产品的使用价值 .那就只有无数的下线了。一棵大树肯定是枝少叶多,同样在传销领域也肯定只有少数上线赚钱,这是不争的事实,而传统销售是双向的,则双方自愿,各取所需,从而使得双方达到一种买卖平衡。而传销则明显是以销售为目的, 如何会考虑别人的需求? 也许产品的确不错,然而人若受利益驱动,一旦以赚钱为目,就难免不择手段,夸大其词,误导客户,甚至坑狂拐骗。结果一方面是强迫消费, 购大于求, 造成产品积压, 造成资源的严重浪费, 另一方面强行销售, 六亲不认, 破坏人际关系。

另外,人不可能在同一时间点上担任多重角色,而传销人员对于同一产品同时担任两个不同的角色:即是买家同时又是卖家,造成角色错乱,这不符合基本的商业模式和规则,你说是创新,但创新更应当凸显其优越性,可它却给正常社会带来了多少弊端和混乱啊。

2. 传销形式的特点:
  • 用逐层销售提成的奖励方法和利益让你上钩。
  • 采用会员制把你套住,使你欲罢不能。
  • 以发展下线,建立扩充网络为主要任务。
3. 为何美国允许传销存在?
美国是一个民主自由的国度,作为一种新的商业模式,不管任何形式,只要不触犯法律,就可以存在而不受限制。而以下三点就决定了传销在美国无法造成规模式的社会危害和倾家荡产的悲剧:
  • 美国法制健全,监管严格,从而使传销行为受到一定的限制制约。
  • 美国人际关系比较淡薄,很难唤起百姓形成运动式的狂热和从众效应。
  • 美国平均生活水平较高,百姓多安居乐业,枕于现状,理念不同,比较实际,幻想一夜暴富,一劳永逸的不多。
4. 何去何从?
但法律是道德的底线, 不是行为准则. 不是合法的就一定是好的, 有时法律在一些领域还处于真空, 是无法作为的. 所以在美国传销虽然合法, 但如上所说,不证明这种形式就是合理的。美国应当出台法律禁止传销,为什么要限制这种“自由”? 因为世上没有绝对的自由,“自由”应当是合法的“自由”, 就像在美国,种族歧视虽然是一种客观存在,却不允许任何形式的种族歧视(言论,行为等)的自由表现一样。以赚钱为目的而不择手段,巧取豪夺就是非法的。社会发展到了今天, 任何商业行为都不应当再受利益驱动,不计后果,而应当首先在满足人民需要的前提下考虑实现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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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12 个评论)

2 回复 fanlaifuqu 2013-9-25 23:15
传销很可悲,亲戚朋友都躲避不及。
2 回复 sousuo 2013-9-25 23:35
中国政府怕的不是这个,怕的是若有人利用传销形成的网络起事。
2 回复 xoyuanfen 2013-9-26 00:06
有理!
2 回复 讲理 2013-9-26 00:24
fanlaifuqu: 传销很可悲,亲戚朋友都躲避不及。
谢谢村友,久违了,美国有些自由泛滥, 的确是可悲。
2 回复 天涯看客 2013-9-26 00:46
一个大学刚毕业的侄女被传进去了,地点就在派出所旁边,费了九牛二虎之力才营救出来, 但人已经废了。一个侄子被同学约去“玩”,结果发现进了魔窟,失去了人身自由,最后人是逃出来了,但钱包、电话都被他们扣了。。。这都是发生在山东的事!
3 回复 讲理 2013-9-26 01:33
天涯看客: 一个大学刚毕业的侄女被传进去了,地点就在派出所旁边,费了九牛二虎之力才营救出来, 但人已经废了。一个侄子被同学约去“玩”,结果发现进了魔窟,失去了人身 ...
山东还好:文化底蕴比较深厚,经济也比较富裕,而南方那些边远落后地区才更加严重。
4 回复 sousuo 2013-9-26 02:43
咋啥玩艺一到咱那嘎达就变了味呢?

特色,还真够玄乎的。
3 回复 亦云 2013-9-26 08:36
天涯看客: 一个大学刚毕业的侄女被传进去了,地点就在派出所旁边,费了九牛二虎之力才营救出来, 但人已经废了。一个侄子被同学约去“玩”,结果发现进了魔窟,失去了人身 ...
国内的传销 变味了
3 回复 lectragz 2013-10-5 23:46
亦云: 国内的传销 变味了
对,是国内的传销变了味而不是传销有问题.就如中国的歺馆很多用地沟油,比例一定大过骗人的传销占真正传销的比例,是不是就想到要取缔歺馆呢.
其实,国外流行的网络销售叫直销,就是不经流通市场,让消费者去告诉别人好不好,省去中间费用,给回消费者,这是双赢的策略,且直销商先是消费者,会对产品了解的很好,也是對下層消費者的負責。再,北美的直消产品质量都是公认不错的,最早進入中國的一个知名牌子,听到的评价都是好用,就是贵
如营养品,如没有人去说,谁知道什么产品对什么好,谁知道人为什么要吃营养品,大部分认为吃饱饭就很够了。只有人对人的介绍才会有了解,原来现在食品种植上产量高了,但基本营养不够了,如微量原素,,土地是提供微量原素的,但高产了,原素就不够了。还有,问大家一个问题,知不知道营养品只是按食品标准管制的?就是说安全没有毒就行了,没人管含量准不准,成份纯不纯。只有少数的厂家自觉申请药厂证书,这样产品就在含量等方面有严格控制,这些不说谁知?大家不就跑去商店乱买一通。而直销就可以让人放心。致少北美,你还是可以信他说有证书就是有。
2 回复 亦云 2013-10-6 01:44
lectragz: 对,是国内的传销变了味而不是传销有问题.就如中国的歺馆很多用地沟油,比例一定大过骗人的传销占真正传销的比例,是不是就想到要取缔歺馆呢.
其实,国外流行的网 ...
不是产品的问题 而是传销 的手段 非常恶劣 甚至违法
2 回复 lectragz 2013-10-6 23:04
亦云: 不是产品的问题 而是传销 的手段 非常恶劣 甚至违法
还是那句话,不是销售制度有问题,而是操作上有问题,所以应说要加强管理,而不是取缔,更不能说违法,至少不违美国法
3 回复 亦云 2013-10-6 23:36
lectragz: 还是那句话,不是销售制度有问题,而是操作上有问题,所以应说要加强管理,而不是取缔,更不能说违法,至少不违美国法 ...
取缔 是 不得已而为之的 几乎所有的传销组织都 涉嫌 限制人身自由 被迫 欺骗 别人 入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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