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上午,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第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原委员、重庆市委原书记孙政才受贿一案。
据新华社消息,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指控:2002年至2017年,被告人孙政才利用担任北京市顺义区委书记、北京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农业部部长、吉林省委书记、中央政治局委员、重庆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企业经营、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单独或者伙同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7亿余元。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孙政才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对出庭作证的两名证人进行了交叉询问,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孙政才进行了最后陈述,表示自己受到法律的庄严审判,是咎由自取、罪有应得,自己心服口服,真诚地认罪、悔罪,真诚地服从法院判决。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及各界群众130余人旁听了庭审。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天津一中院微博直播如下:
【孙政才案庭审播报】公诉人宣读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孙政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孙政才对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均不持异议。
【孙政才案庭审播报】法庭审理进入法庭调查阶段。
【孙政才案庭审播报】公诉人宣读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孙政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孙政才对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均不持异议。
【孙政才案庭审播报】法庭调查阶段进入举证、质证环节。
在法庭主持下,首先由公诉人针对指控的具体犯罪事实进行举证,宣读书证、证人证言,依法申请证人出庭作证,播放证人作证录像。
【孙政才案庭审播报】法庭调查阶段继续进行举证、质证。
辩护人出示了在案相关证据。
在法庭主持下,围绕当庭出示的在案相关证据,公诉人、辩护人充分发表了质证意见,分别对出庭证人进行了询问。被告人对出示的证据均无异议。
【孙政才案庭审播报】法庭审理进入法庭辩论阶段。
在法庭主持下,围绕案件事实、证据、量刑情节及法律适用等,公诉人发表了公诉意见,被告人孙政才委托辩护人发表了辩护意见。
【孙政才案庭审播报】法庭审理进入被告人最后陈述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