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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科通知她们要保护朱令的生活用品不是没有缘由的: 就是提醒她们不要动朱令的东西,免得她们的指纹留在上面,更不能清洗朱令的东西。大家想一想一个没有洗过的东西和洗过的会有什么区别: 没有洗过的东西上面一定会有朱令的指纹和还可能有残留的铊;而撤底洗过的呢: 没有了残留的铊,但也很难再保留朱令的指纹。
实际上出于本能的自我保护反应,在朱令铊中毒确定下来时,她们当中有人可能已经开始动手了,该藏的藏,该洗的洗。但是她们马上面临一个难题: 洗过的,没法还原朱令的指纹; 没洗的上面还会有残留的铊。藏又没法全藏(只怪她们下毒面太广了)扔又不敢扔。只要保卫科的人拿到这些东西,她们的嫌疑就立刻暴露!怎么办?无论如何不能让保卫科的人拿到这些东西, 这就是作案者的在高度紧张下的思维焦点。最好的办法就是让人来偷,一举两得: 毁了证据,又把案情复杂化。然而, 正如若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百虑必有一失。正是这个失窃案再次把嫌疑对准她们。
综上所述,从朱令的面包到她的生活洗潄用品这些证据的被毁灭恰恰反映出投毒者的方式是多途径的,这也正好映证了朱令血中的高铊浓度和临床上的慢性中毒表现。
北京公安: 即便物证全部被毁,难道人证也被毁了么?比如能证明朱令住院前的一两周里是否吃住在宿舍的人?后来找到的朱令的杯子上面还有朱令的指纹么?不破案又不公布真相,不能为被害人伸冤,也不能为嫌疑人洗清,这是什么事?
朱令的室友:如果你们是冤枉的,为什么这么多年对那段时间发生的事一致对外界保持沉默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