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眼王子谈舆论在刑事案件中的作用

作者:HSG00  于 2013-5-22 06:34 发表于 最热闹的华人社交网络--贝壳村

通用分类:热点杂谈|已有3评论

我们生活在一个高节奏信息化的社会里,每天都有太多的突发事件,大大地分散了我们的注意力。尽管每天各种犯罪案件(偷盗,抢劫,凶杀,强奸,等等)层出不穷,绝大多数案件,除了受害者,罪犯及其亲朋好友外,都被社会很快遗忘。只有那些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或涉及名人政客敏感话题的,才会被全社会关注,形成所谓舆论--大多数人的观点。

能让舆论经久不衰的案子,常常是司法判决与社会舆论有明显差异的,舆论对司法不公最为敏感。因为除少数特权阶层人士以外,社会上绝大部分人都希望有公正的判决。

社会舆论是随着不断公开的犯罪事实而逐渐形成和发展的。一般说来,检方与辩方总是希望通过公开一些对自己有利的证据,甚至有意无意地散布一些谎言,来影响舆论的走向。这自然就会造成双方乃至多方的大辩论。

毛主席说,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在短期内蒙骗少数人是容易的;要长期蒙骗多数人就很困难了。

通常情况下,没有确凿的证据就不可能形成一边倒的社会舆论。所以,对舆论来说,已经有足够的事实来证实嫌犯的罪行/清白。舆论之所以长久不休,不是为了破案,而是为了抗议司法不公正。

王子想用以下几个例子说明。

1.贺梅监护权案。最初的报道基本上是贺绍强的一面之词:“白人强抢华人女儿”,这使得华人无不激愤,纷纷表示支持贺家的权益。然而,随着事态的发展,贺绍强强奸未遂被学校开除的事实逐渐被公开,最后是贺家与贝克家签订的过继协议曝光。尽管还是有极少数人为贺辩解,华人社区的舆论一面倒地谴责贺家的无耻行为;称赞贝克家的善心。最可怜的是贺梅,被法庭以血缘至上的法则交给贺家带回中国。幸运的是,贝克家还不计前嫌,继续给贺梅姐妹温暖。

在此案件里,舆论谴责了贺绍强,但还是服从了法庭的判决。

2.辛普森凶杀案。舆论自始至终认定他有罪,可惜其精明的律师抓住警方办案的漏洞,竟然把铁证推翻,让他无罪开脱。一时舆论大哗,最终在民
事法庭上订了其罪。

舆论对此民事案有明显的作用。

3.英国斯蒂芬·劳伦斯凶杀案。1993年,黑人青年劳伦斯及好友布鲁克斯在伦敦西南部某公交车站候车时,一伙白人青年横穿马路走过来,其中一人用种族歧视语言辱骂他们,双方扭打在一起。布鲁克斯逃脱,劳伦斯被连刺两刀倒地,在医院不治身亡。之后有5名嫌疑人被捕,其中3人
接受非公开审讯,证据不足,无人获罪。举国哗然,一边倒的舆论希望严惩杀人者。其父母得到英国各阶层声援,要求重审凶嫌。2011年5月
,英国某上诉法院裁定重审本案。2012年1月,法庭裁定本案嫌疑人种族谋杀罪名成立,判处两名凶手终身监禁。

由此可以看到,舆论在这个20年的旧案的重审起了关键作用。

4.最后说朱令案。

孙维(或孙维及其同伙)作案的假设符合所有已知的朱令被投毒的基本过程与相关事实,舆论一边倒地谴责她(或她们)。相信警方早有足够的证据,只是惧上而不敢办。十多万人上网,反应的是民意,不是在破案,因为此案早已被破。

王子之所以写出各种证据,只为驳斥铊粉混淆是非的企图,以及回答不明真相者的疑问。

但愿警方能顺应民意,顶住压力,重审此案。

当然,美国/英国能做到的,中国不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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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3 个评论)

3 回复 寂禅 2013-5-22 11:40
按您这样的推理,辛普森杀人案该判有罪才对呀?可是事实呢? 还有在美国,舆论对审判当然有影响,但如果被告觉得媒体的报道对其不利,他们可以要求异地审案,以消除可能的影响。还有重要的一点就是要求陪审员必须按法庭呈上的证据来断案,否则就可能把整个案子推翻。俺觉得奇怪的是北京公安对这个案件作了答复,其中重要一点就是从发案到报案的时间隔得太长,以致无法找到物证。如果大众有疑问,就该从公安的说词入手,"揭穿"这个"骗局",而不是纠缠于那些"疑人偷斧"似的"证据"。至于有没有可能因为被怀疑对象的社会关系让本案搁浅?当然可能。别说是有"关系"就想这样做。没"关糸"的只要有可能都想钻法律的空子而逃避惩罚。要不有钱人要找名律师干吗?关键的是你能不能把一切对你不利的证据都推翻。

在国外呆时间长了都应该知道一点:法律并非都可以"伸张正义"。在正义和邪恶的攻防中,证据是唯一的标准,"正义"如果无法证明"邪恶"行为的发生,只能放弃。而"罪恶"往往会利用一切手段逃避惩罚。因此,国内外无法伸张的正义海了去了。

朱令的遭遇令人同情。但在事件发生的初期没能及时查清原因而给可能的罪犯有从容的机会毁灭证据是主因。如果没有新的证据出现,结局是残忍的,这个案子还只能是"冷案"。
3 回复 HSG00 2013-5-23 02:01
民主社会里,社会舆论往往代表了社会公知。辛普森有罪,这是舆论公认的,相信也是事实。但他能在罪案里逃脱,表明法制系统有很大的漏洞;舆论能做到的,就是谴责,帮助民事案。

同样,朱令案里,舆论只能希望警方能公开重审此案,把更多的证据亮出来,不管对孙维/贝志城有利无利。
3 回复 寂禅 2013-5-23 12:22
便忘了有罪无罪只能由法律来判决,舆论没有这个权力!这才是法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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