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7日,位于法国巴黎11区的《查理周刊》杂志社,被4名恐怖分子持枪袭击,造成12人死亡、多人受伤的恶劣后果,世界性的反恐警报也在2015新年伊始阶段拉响了。
《查理周刊》(Charlie Hebdo),是法国一家有着很长历史的杂志社,以漫画讽刺时代政治为特色,据说曾经因涉嫌攻击戴高乐及法国很多名人而被停刊多年。这次事件起因于该杂志社多次以漫画讽刺伊斯兰教创始人穆罕穆德,招致基地伊斯兰极端分子的忌恨而发动的恐怖袭击。
事件发生后,在世界范围内引起了很大震惊和轰动,特别是在西方社会,抗议示威的群众纷纷走上街头,除了为死难者默哀外,更是强烈谴责恐怖分子滥杀无辜的暴力行为。这是文明社会应有的第一反应,除此之外,任何说辞都有为恐怖分子开脱罪恶之嫌,无形中为恐怖主义张目,助长恐怖主义活动的嚣张气焰。
今天在网上看到一篇文章,题目是“不作死也得死”,意思是说西方制度中的言论自由太泛滥了,必然会导致这样的死亡。看完后,真的让人摇头无语。反对恐怖主义已是世界共识,因为恐怖活动直接危害生命,这与言论自由有什么关系?
通俗地理解,恐怖行为是已经触动法律的刑事案件,而言论自由是法律赋予的一种权力,属于法律框架之一。事实上,由于性质不同,恐怖行为不同于一般刑事案例,是以以暴制暴手段立即执行的,无需走法律程序。如去年初发生在中国云南昆明的恐怖袭击事件,都属于同一性质。
当然,这样解释并不表示《查理周刊》就可以继续恶意讽刺伊斯兰或其它宗教,其实我也很反感那些无聊的漫画。但那属于民事纠纷范畴,可以通过示威、抗议或上诉等法律途径解决,而不是采取杀人等暴力手段。
也有人认为《查理周刊》滥用言论自由只涉及到道德制裁的层面,我觉得不完全这样。虽然法律赋予了言论自由,但法律也规定了自由不可伤害到他人,如果对方不满有抗议,这种自由就该终止。尤其是涉及到敏感的宗教领域,因为针对的是世界性群体,关乎到国际社会的和平与稳定。目前的世界反恐,主要不就是针对伊斯兰极端恐怖主义吗?所以,这也是该事件结束后,西方社会需要反思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