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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奥会炒的沸沸扬扬,有人说是务实外交,有人说中国外交更成熟了。我突然想起了赵紫阳。1984年中国刚刚改革开放,赵紫阳总理就和美国签署了中美税务协议。其后再也没有改变过。
美国国内税法每年都在变,中国的好多法也是从无到有,一个增值税从1979年到现修改过5次以上,个人税从1980年规定了外国人在中国的个人所得税条例,1986年出台了针对国人的个人所得税政策,其后修改过6次之多。
30年前签署的美中税务协议,同样期待着在习总任期内有所增减。30年前来美投资的中国企业少之又少,来美短期工作的更是凤毛麟角。近期,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来美国设办事处、开公司,有的来美国只工作3年,有的可能工作5年就回国了。
短期(少于5年)来美国工作,是否有必要交 Social Security Tax (6.2%) , Medicare Tax (1.45%)。以上工资税如果交了10年以上,将来可以拿到美国的退休金,可是如果少于10年,以上两种税就白交了,将来什么也得不到。
有的国家出于对自己国民的将来考虑,和美国签有协议,只要证明在自己的国家有交类似以上两种税,短期(5年以内)来美工作的可以免交以上两种税,如果超过5年,从第6年开始交以上两税。
中国企业要走出国门,特别是今后,会有越来越多的人走出来,可是,短期内会回到祖国,因为我们的根在中国。30多年的经济积累,中国的发展有目共睹,我们有能力也有必要修改一些国内、以及国际的制度、约定了。赵紫阳要是执政的话会作些什么呢?
以下是中国工资税的变迁过程。
1980年9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1980年起,我国开始有个人所得税的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即通常所称的个税起征点)为800元/月。当时,此制度其实主要是针对在中国境内工作的外国人。当时,普通老百姓的工资才三四十元,按照规定,到中国来工作的外籍专家,工资不能低于800元。
1986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
1986年9月,针对我国国内个人收入发生很大变化的情况,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规定对本国公民的个人收入统一征收个人收入调节税。这样,就形成了对内、对外两套个人所得税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次修正
根据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规定不分内、外,所有中国居民和有来源于中国所得的非居民,均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对工资、薪金所得每月定额扣除800元;对其他所得采取定额扣除800元或定率20%扣除费用的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次修正
根据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当时个人所得税除了有800元的免征额,还有补贴项目免税扣除额,这个补贴项目免税扣除额由各地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情况自行制定,例如:在1999年,北京的补贴项目免税扣除额是200元,广州是426元,珠海是600元,改革开放的窗口深圳补贴项目免税扣除额更高达900元,这个到了2003年,北京的补贴项目免税扣除额调整到4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次修正
根据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调整到1600元。同时高收入者实行自行申报纳税,但好象执行得没有力度,不了了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次修正
根据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次修正
根据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五次修正
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调整到2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次修正
根据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六次修正
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调整到3500元,并修改了个人所得税税率,将现行的9级超额累进税率调整为7级,第一级税率为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