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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洋案逻辑还原之二,警察把雷洋带往何处?

作者:尼罗河水天上来  于 2016-6-1 21:45 发表于 最热闹的华人社交网络--贝壳村

作者分类:天理人性|通用分类:热点杂谈


这个问题看起来很简单。但是深追下去,就会发现昌平警方在这个问题上完全没有说实话。涉案警方第一次通告是这样的:

5720时许,昌平警方在霍营街道一足疗店查获涉卖淫嫖娼人员6名。民警将涉嫖娼的29岁男子雷某带回审查时,该人抗拒执法并企图逃跑,警方对其采取强制约束措施。将该人带回审查过程中,雷某突然身体不适,警方将其送往医院后,抢救无效死亡。』

这里关于本文问题的关键是“带回审查”。第二次通告没有交代第一次控制雷洋后的具体去向,而是用“行驶中” 雷洋袭警跳车,对这个问题作了模糊化处理。而将“带回审查”推迟到第二次控制雷洋之后。

『雷某试图逃跑,在激烈的反抗中咬伤民警,并将民警所持视频拍摄设备打落摔坏,后被控制带上车。行驶中,雷某突然挣脱看管,从车后座窜至前排副驾驶位置,踢踹驾驶员迫使停车,打开车门逃跑,被再次控制。因雷某激烈反抗,为防止其再次脱逃,民警依法给其戴上手铐,并于2145分带上车。在将雷某带回审查途中,发现其身体不适,情况异常。。。』

第一次控制雷洋涉案警察究竟要把雷洋带往何处。昌平警方的两次通告口径不一。再来考察涉案警察刑某在央视采访提供的证词:“控制(雷洋)之后就带上一个伊兰特的地方车。。。想着说呢带回这个这个审查。当时他坐在后座中间,一边一个警察,前面还有一个司机。当时走了没多远。走了几步进入小区之后呢。。。(雷洋在车内袭击警察强行下车)”。

注意涉案警察刑某的供词中关于这个问题没有说“带回审查”而是说“想着说带回审查”,也就是用臆想的“带回审查”掩饰真实行动取向。而且出现了两个“这个”以掩饰内心的慌乱。最后还是说漏了嘴:“进入小区之后。。。”。如果不加追究人们很可能把进小区认为是“带回审查”的必经之路。有报道称雷洋从伊兰特车上逃出跑入小区就是受到涉案警方虚假通告的误导。事实上雷洋逃出发生在小区之内而非小区之外。

关于这个问题。山东电视台《调查》栏目记者对案发现场所处的居民小区进行了调查采访。

http://tv.cntv.cn/video/C33950/dc16806f04f14f0a8f178ddc29d3086d

采访视频中小区门卫作证说,他没有看到有人跑进小区,倒是有人开着一辆黑色轿车要进小区因为没有通行卡被他拦下,对方出示了警察证要求进入才予以放行。很清楚。这个小区是一个封闭终端。如果涉案警察真的是要把雷洋“带回审查”完全没有必要颇费周折把雷洋带进一个居民小区。既然开车带雷洋进小区已经是既成事实,为什么在两次通告中撒谎掩饰,在央视访谈供词中吞吞吐吐。

这个小区与雷洋之死究竟有什么关系?记者调查发现涉案足疗店的前门面对大街而后门就在这个小区里面。一个合理的推测是警察要从这个后门进足疗店。但是如果警察要进足疗店,为什么不从大门进而要走后门?对于记者这个很合理的质疑昌平警方没有给予正面回答。

Untitled-4.jpg

涉案警方的所有撒谎隐瞒掩饰,经过尼罗河的证据分析已经证明都与雷洋案的关键案情有密切联系。那么掩饰第一次控制雷洋后开车进入小区有什么秘密隐藏其中呢。最直接的问题就是,涉案警察为什么要把雷洋带到足疗店的后门。

Untitled-3 copy.jpg

这张图就是《调查》栏目记者拍摄的现场视频截图。在画面的左右各有一个单元出口,足疗店的后门就在在两个出口之间靠近右侧的地方。涉案警察要进足疗店不走前门而绕道后门这个假设有内在的不合理。而涉案警方也不敢面对为什么不走前门的质疑。另一种可能性是,如果涉案警察根本就不是要进足疗店,他们对这个后门究竟有什么兴趣。

在这张图上与足疗店有关系的除了足疗店的后门,还有一个东西。在两个单元的出口处各有一个垃圾桶。虽然《调查》记者并没有注意到垃圾桶,这东西就在那里。在大众化的居民小区,一般每一个单元的出口都会有一个垃圾桶。而垃圾桶也正是足疗店丢弃卖淫嫖娼物证的合理途径。

如果涉案警察真的认为在足疗店后门垃圾桶里能找到雷洋嫖娼的证据,他们应该作的是从前门而入,拿下卖淫女确定雷洋的嫖娼行为然后要求卖淫女自己去把刚刚丢弃的物证找回来。从电视台播出的视频来看,卖淫女除了与警方配合别无选择。而涉案警察也不太可能带着雷洋自己亲自来翻垃圾桶。

所以押雷洋进小区不是为了找证据,符合逻辑的解释是为了在这里伪造证据之后扔进垃圾桶。他们的的如意算盘是先用非法手段取得雷洋“避孕套DNA”,直接丢进垃圾桶。然后再带雷洋“回去审查”强迫其承认嫖娼缴纳罚款。所谓的“证据”已经被人捏在手里,雷洋很可能不得不承认嫖娼。

所以,从设点蹲守,跟踪控制到把雷洋押入小区都是涉案警方早有计划的行动。他们没想到的是雷洋胆敢袭警逃跑,更没想到的是在非法使用酷刑伪造证据的过程中,雷洋会用彻底解脱的方式对他们作出最严厉的反击。

雷洋之死并非死于嫖娼而是死于没有嫖娼而且拒绝承认嫖娼。涉案警察电击雷洋生殖器伪造嫖娼证据导致雷洋死亡是尼罗河总观案情特别是对涉案警方各种谎言进行分析之后得出的结论。只有这样才能用一个统一的理论解释警察为什么要押雷洋进小区;雷洋为什么会不顾一切逃出伊特兰轿车高喊救命;警察第二次控制雷洋为什么没有立刻离开而是在伊特兰轿车中滞留5分钟。为什么雷洋尸体会有显著的生殖器损害;为什么生殖器受到严重打击而围观者却没有人看到打击过程也没有听到雷洋惨叫。为什么涉案警方提到“避孕套DNA”却不敢提到其中内容究竟为何物。为什么卖淫女完全没有提到“避孕套”而提问者也没有追问。而涉案警方的一切谎言包括大造雷洋嫖娼的舆论都是为了掩盖他们令人发指的非人罪行,试图把直接导致雷洋死亡的“避孕套DNA”作成真的嫖娼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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