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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误会,我说的不是在西方国家自由开放的作品到了中国被禁忌。可谓30年风水轮流转,以前西方的现代艺术被中国视为资产阶级自由化,现在来个180度转弯。好像一个监狱里放出来会古彩戏法的男人,长蛇绕颈装神弄鬼,不知怎么就迷倒了受过无神论教育的大批国粹精英,从无神变成迷神。同样,中国有些个艺术家们背着无创意的黑锅太久了,灵感出现井喷,从一个极端朝另一个极端急转。他们无视人类基本道德自律,反过来突破了被西方视为禁忌的作品,似乎不攻陷已经残破的道德城墙不能显示艺术家们的大能天才。
我为社会的道德底线被肆意践踏担忧啊。我写此文为了揭开笼罩在艺术论坛的层层迷雾,将社会百态的细节和各种思想抽丝剥茧地曝露在光天化日之下,让民众认清在西方被视为禁忌的艺术作品,如何却在中国恣意生长。
刑事
有一条微博展示三条旧闻。
第一条:2002年某艺术家以人工授精方式使一位女性怀孕,人工引产后将4个月大的孩子喂狗。
呜呼!不用说,这肯定不是在西方国家。首先,怀孕引产是专业医疗行为,西方国家都要有行医执照。其次,没有一个医生会违规自毁前程,不进行善后的医疗处理,却把4个月大的婴儿送出病房交给他人。再者,艺术家要在众目睽睽下展示活体喂狗涉嫌谋杀,死尸喂狗显然是虐尸。广受西方的传统宗教影响的民众,不要说对这样残忍的恶行不可能容忍,就是堕胎都会有人站出来阻止。西方人家里的狗死了,通常会在后花园挖坑土葬,但明文规定还是要交给专业部门处置。在交通规则中也有撞死撞伤动物必须停车报警的条例,何况人乎?对西方来说,以上所谓的艺术创作已不是禁忌的问题,这是犯罪!
中国做为一个现代国家,为什么没有追究现场展示的确凿证据而控以杀人罪或虐尸罪?把四个月大的活体婴儿或婴尸,用非法的非医疗手段惨无人道地喂狗,反人类的意图明显。如果作者的意图是揭示人工流产惨状和社会蔑视人性,那么他的示范只能是助纣为虐的又一次犯罪。中国的问题很多,但社会主流的恶行不至于此。用我以前写的艺术创作表现时代,个人风格和技术创新的标准衡量,没有一条相符。有的只是被时代表现:法律意识淡薄,艺术知识肤浅,人类良知缺乏。
第二条:2011年艺术家成功与一位女性公开打炮,称艺术唯有大胆才能前进。
现代俗称“打炮”,就是指男女性行为。在西方国家,有公共场所行为不检的法律。有些醉汉发狂时在街上裸奔,会遭警方逮捕。有艺术家在公共场所用裸女搞摄影创作,必须要向当地市镇管理申请,并向警方备案,但也绝不允许用真实性行为来公示于人。其中有两个原因,一是艺术家不会傻到模仿妓院性表演的做法,因为观众不会把这类模仿当作艺术。二是公开性行为有特殊场合,要有性工作牌照许可。在欧洲,澳大利亚的红灯区和泰国的性表演,谈不上艺术的禁忌与否,因为这根本不是艺术。如果说有禁忌的成分,那就是这个所谓艺术家是一个无牌经营的性工作者,涉嫌违法。
现在世界任何国家都不会允许公开曝露人类最重要隐私,因为在文明社会里已被视为对人类总体的心理侵犯。
第三条:2000年艺术家某某向一对连体婴尸输血。
不难想象,在任何国家去向一个外科医生朋友借一对连体婴尸,在一个公众场地展示行为 艺术,这可能吗?在西方被禁忌的艺术一般指创作的作品不可公开,上述这三类创作根本不可能做成。其中法律和规章制度的重重阻碍和艺术家专业道德观念,使他们不可能越雷池一步。第三条的创作没有违法的意图,西人艺术家也有类似的作品,但都是以材料雕塑替代真身,不可能向产院或专业实验室外借,将婴尸标本从福尔马林的浸泡中捞出再做表演。
现代西方艺术确实有医学和生物学的主题探索,但都是为了表现最先进的科学研究。在表现疾病和医疗过程的通苦感受中,也有现代艺术符合逻辑的创作。以上作品反映作者有挽救生命的意图,但将真实成形婴尸做表演,在西方涉嫌行为程序的违法,也是对死者的不敬。他们能顺利在中国完成表演,只是钻了法不健全漏洞百出的空子。
今年9月,在中央美院的展览馆举办美国波普艺术大师的画展,一位中国的行为艺术家公然放飞苍蝇,被警方拘捕。从这反应上看法律意识比以前有所进步,但众多网友还是提出异议,我在网上回应:行为艺术表演如影响环境和观众的,必须分清这种影响是有益还是有害,并做好安全措施。否则,确实存在违法的问题。
有必要重申艺术创作的基本原则,那就是道德。艺术创作活动有自娱和娱人之分。自娱以不侵犯他人利益为原则,娱人产生社会效应。用艺术手段提升人性价值,促进人类文化和科学进步,表现时代真实状况是艺术创作的目的。艺术有它的唯一特征:虚拟性。从古典写实到真人腊像馆,从街头化妆表演到行为艺术秀,对理解和认识艺术创作本质的人来说,如何运用好艺术的虚拟性体现了作者的技巧水平。即使是揭示社会黑暗面,艺术的虚拟性也提供了足够的创意空间。社会不允许用新的犯罪来警示同类的犯罪;用又一次违反道德原则来谴责不道德行为,这只能是为犯法者多开了一道方便之门。
在该微博和图片的展示中,还有网友的点评:“艺术的探索是否需要突破道德的底线?道德是否阻碍艺术的进步?”我回答:“艺术在做这类尝试时,正好在国人无意识准备之下,难界定是否道德。好像抄袭今天到处泛滥却被社会麻木默认。”
民事
网上发布了三张照片,我放大细看,吃了一惊。
这是三幅具真名实姓彩色裸体雕塑的照片,上面附有简解:“陈列在某某大学艺术学院展厅里的莫言,陈光彪,干露露三尊裸体雕塑火了,参观者大多很不淡定,各种质疑声也随之四起。但雕塑作者——艺术学院美术专业大四学生某某某却镇定自若地表示,这是他的毕业设计。”
很容易理解,这是对真名实姓公众人物隐私权的公然侵犯。当年陈冠希裸照案见诸香港杂志时,香港女艺人阿娇,张柏芝第一时间报警。香港虽不是西方国家,但英联邦体制已植入法制观念于香港市民的意识之中。在西方国家,无故侵犯他人隐私涉嫌背离法律和道德,这是起码的常识,人人自觉维护。相比之下,中国却是另外一个局面。网上评论称赞者颇多,我看不过眼但又怕直言得罪。
两天以后该微博再次出现,似有炒热的趋势。我重视起来,发微博评论:“想想,为什么没有人做克林顿和希拉莉的裸体?没有做世界文艺明星和体育健将的裸体?诺贝尔获奖者每年都有,人数众多,为什么没人想到做他们的裸体?而中国在历史上第一回有人得了诺贝尔奖就被做成裸体。是因为外国的艺术家笨,缺乏创意吗?人的隐私权可让越界者侵家荡产。版权,著作权和肖像权的作者死后30年可以翻印,做个雷锋可以,他与家人不会起诉。人的法律意识啊-----唉。”
我的评论没得到回应,但是几日后该微博又再次出现,我进一步分析提示:“还可以做许多中国名人,姚明,香港四大天王,漂亮的范李冰冰,对艺术理解的美术家协会各位领导,各位文人和知名学者,甚至政府高官和马恩列斯毛都算上,可以开个仿真人裸体腊像馆了?”我没有得到任何回应,该微博在无声无息中消失。
因为这是一个美术学院学生的毕业创作,错不全在学生作者,该美院教师和允许公开展出的策展人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一个高等教育机构的法律意识如此之差,可见我的担忧并非夸大其词。刑事的一部份表现在对他人有意识的身体伤害;民事的一部份表现在有意无意对他人的心理造成伤害。可以做个测试,将该院老师和测展人的父母妻女做成裸体,或把该学生的父母做成裸体公开展示,他们的亲友做何感受?换位思考答案一目了然。
再看这三个真名实姓的彩色雕塑,他们代表了三类人,之间没有形成系统的联系,在社会中也没有体现了怎样的整体含义。可不可以用别的名人代替?如果可以,说明在构思时没有严谨的逻辑走向,随意抓了三个不同类别的人,目的只是为了曝光名人的裸体。这与陈冠希无意泻漏美女裸照,得个哗众伤人的结果没有什么两样。当时在香港故意外泄裸照的案犯官司缠身,其中一条就是侵犯个人隐私。三个裸雕的作者,并不能以此展现社会画面,记录时代的印迹。用简单写实只求观众认清姓什名谁,然后惊于下体裸露,谈不上艺术的表现,有的只是这个时代的不良人品:急攻近利,随意跨越善念的沟壑,只知自我争锋不惜伤害和侵犯他人权益。
(请续看《禁忌艺术在中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