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喵对贝壳村网友‘三Y老豆’的日志“看美国华人摩托车团队,聊纽约摩托车事件”的回 ... [2013/10]
- testing [2013/10]
“看美国华人摩托车团队,聊纽约摩托车事件”
这里是链接:https://www.backchina.com/home.php?mod=space&uid=292607&do=blog&id=188390&page=1#comment
此文一出,反响很大。长话短说,就是有些网友对LZ 三Y老豆 的一些观点不能完全苟同,甚至有些微词,比如‘到处逛逛’朋友言语就有些激愤,以下蓝字是本喵的评论:
(回复到处逛逛)
兄台冷静,您越不冷静,LZ就越会拿您的不冷静说事,趁机避开回复这几天早已陆陆续续出现的对摩托车手不利的证据,顺便还可以骂骂跟此案“没有一毛钱关系”的老共,以占领道德制高点。
呵呵,开个玩笑,LZ。不过说正经的,连先生当时夺路而逃是法律上是可以被看做正当防卫的,并不是说LZ大叔巧用了一个“任何理由都不能成为...的正当理由!”这么一个看似博爱却可惜毫无依据的句型就能够否认的。当时摩托车手将SUV团团围住,有的扎胎,有的故意站在车前挡住他们去路(这是*目前*已知发生的,在将来几天也许会出现更多车手在当时使用其它威胁行为的证据)。所以我猜测如果连先生被控告的话,连家律师会将此行为定为"unlawful imprisonment"亦即‘非法拘禁’,而这种情况下,受害者是完全可以使用致命手段试图逃脱的。证明非法拘禁有三个条件:1. 对方*故意*拘禁受害者 2. 是在没有受害者同意的情况下;3. 拘禁者是非执法者的情况下。打个极端的例子,趁女子洗澡时拿去衣裤,使其困在浴室内也是非法拘禁的一种。纽约法律对‘非法拘禁’的定义是 by physical force(挡车), intimidation (使用刀子进行威胁,故意损坏受害者财产)or deception(举个例子,如果当时车手以交换保险信息为借口,强迫SUV留下,此条也可应用); or by any means whatever, including acquiescence of the victim (换句话说,即使他们没有动手,但是粗声粗气狂吼、挡着连先生去路也符合这个定义)。
关于正当防卫的第二点:LZ认为歹徒袭击汽车不算是对连家的人身攻击;而据我所知,车里有人的情况下,车是可以被看做家的(至少其他州是这样,纽约在这方面的法规我有空查查)。第二,法庭会考虑到袭击位置和受害者的距离问题:威胁越近,受害者自我防卫就越有说服力。他们划破汽车的前轮胎,也就是连夫人的脚底下不到两尺的距离,所以车即使不算是家,也可以算是personal space被手持武器的人侵犯。反之,一个人如果在自己的农场上射杀一个离自己距离有几十米远的trespasser,那样即使是他自己的领地,也不能被认为是正当防卫,因为那样不构成紧迫威胁(imminent danger)。所以距离是一个很重要的考虑因素;不可能说A没砍到B的身体,只砍刀了B身上的衣服,所以就‘不构成袭击’。
另外,最初的SUV和摩托车的碰撞明显是Cruz故意突然减速就是方才楼上的到处逛逛兄提到的'brake check',SUV由于体积和重量比摩托车多几倍、不能及时避开所造成的。Cruz头一直向后看、尾灯变亮都证明是他故意减的速,而不是像他后来声称的:“The other bikes are going as slow as I am (sic)”, "[It was] never my intention to make [the SUV driver] stop," 云云。所以什么SUV速度过快导致撞了摩托车这些被Mieses家族/阵营回收使用过多次的说辞嘛,我看可以告一段落了。
当然,我们说了半天的前提,其实都是因为LZ很善良,所以顺着他的意思来*假设*这批摩托车手不是故意犯罪的。其实利用brake check来制造碰瓷,然后一批人将公路堵住、另一批人将汽车团团围住,割坏车胎,并对车主施行勒索是一个有历史的伎俩;有兴趣可以查查 -- 欢迎的很。至于这次是不是也是这回事,那就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了。不扯远了。
可惜的是,本喵的回复贴出不到一分钟,就不见了。偶刚开始以为是网友‘到处逛逛’不知出于什么原因自行删掉了自己的帖子,导致我回复他的帖子也跟着被删。所以又贴出几次,但每次都忽然消失,直到系统忽然显示:“抱歉,受对方的隐私设置影响,您目前没有权限进行本操作”。由于偶是新喵,所以暂时还没有上传截图的权限,之后会补,见谅。
令本喵惭愧的是,当时我没有冷静,一时间冒昧地想,难不成是LZ‘三Y老豆’把我给屏蔽了吧?但立刻打消了这个想法,因为虽然我知道LZ在他自己的博客上删客人的帖子是他的权利,但是我想LZ这么热爱“独立思考”(网友评论第5页)、坚持“就事论事”(第5页),懂得在“美国这样尊重每个人有自由支配权利的国家”(第1页)里学会“入乡随俗”(第1页)的君子,肯定是很认同言论自由和百家争鸣的精神滴,更何况本喵的帖子并没有东拉西扯,也没有借题发挥,更不敢做喵身攻击,想必LZ不会连回复或警告都没有就删帖滴,那岂不跟老共一样了。呵呵。
所以依本喵看,这八成这是网站的缘故,希望倍可亲网站尽快解决导致本喵无法在“三Y老豆”博客上发帖的技术故障。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