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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平先生今天在自由亚洲电台发表了一篇文章,题为「伟大的殉道者,永远的道义典范——纪念刘晓波逝世六周年」。
刘晓波先生虽然是诺贝尔和平奖的获得者,但是在中国追求自由、民主、宪政的群体中,对他的评价存在巨大分歧。本文不想涉及如何正确评价刘晓波的问题,只想指出胡平先生文章中两个明显的错误。
胡平先生在文章中论述到:「中国始终未能产生像萨哈诺夫、哈维尔、瓦文萨、米奇尼克和昂山素姬这样的足以凝聚民间道义共识的反对派领袖。刘晓波坚定地认为,中国需要这样的道义典范。这就意味着,早在2000年,刘晓波就已经下定决心,如果命运把成为这种道义典范的机会或曰重担放在他的身上,他一定要尽力承担。我们可以推测,当初当局给刘晓波重判11年,其目的是逼迫刘晓波接受流亡海外。我们还可以推测,当局一定不止一次地向刘晓波透露过他们的这一意图。只是都遭到刘晓波的拒绝。」刘晓波下定决心要把刑期坐滿,把牢底坐穿。这就是胡先生把刘晓波评价为「伟大的殉道者,永远的道义典范」的根据。
刘晓波先生真有把牢底坐穿的决心和勇气吗?
2017年3月,刘晓波的妻子刘霞去獄中探监,刘晓波对妻子讲:他因为患有慢性肝炎(乙肝病毒携带者),准备申请出国治病。其时刘晓波体态丰满,并无病容,更未发现患有肝癌。刘晓波出国治病,自然是去西方国家,自然是一去不返,哪里有什么要把牢底坐穿的想法?哪里有担起当代中国「道义典范」的意愿?哪里有什么「当局给刘晓波重判11年,其目的是逼迫刘晓波接受流亡海外」?用的着当局逼迫吗?刘晓波自己渴望离开监狱(保外就医)去西方!
后来刘晓波先生查出患有肝癌,不幸的是,已是晚期。在生命垂危的时刻,他仍然強烈希望去西方国家治疗(尽管西方国家已经派医生到中国来给他诊治)。刘晓波的愿望是:死也要死在西方。这难道不是众所周知的事实吗?
楊建利先生今天为纪念刘晓波逝世发出推文,称「虽然当年尽了力,但没能让晓波来到美国自由而死,成为永远的遗憾。」笔者的看法则大为不同。6年前刘晓波先生逝世时,我写过一篇文章(拜托曹长青先生发表在他的网站上),其中谈到:「中共在刘晓波病危之际冷酷地拒绝了他的出国申请,实际上成就了他的一世英名,使他声名显赫的人生画上了一个完美的句号。在中共严酷的隔离、禁锢之中嚥下最后一口气,长眠在祖国的大地上,远胜于去西方国家,在媒体的包围、亲朋的簇拥、鲜花的海洋中离开人世。悲壯胜于浮华,乃千古不移之理。如果刘晓波在病重时去了西方,不是“叶落归根”而是“叶落离根”,“死也要死在西方”,恐怕有玷这位“伟大的爱国者”的英名」。
综上所述,胡平先生此文对刘晓波的颂扬和评价,不仅完全缺乏事实根据,甚至是指鹿为马。胡先生整篇文章的立论是站不住脚的。
胡先生在文章中还讲,中共当局「逼迫刘晓波接受流亡海外」的图谋未得逞,于是「采取了极其恶毒的手段,使刘晓波被肝癌」。这完全是胡先生的主观臆测,凭空设想,沒有任何事实依据。我在前面提到的、六年前写的文章中,批驳了刘晓波“被肝癌”的说法:「根据我有限的科学知识,人类现在对癌症的发病原因并不清楚;人类也没有有效的药物或手段,可以准确无误地在人体中引发癌症。有些物质可能有致癌作用,比如黄曲霉素,它对肝脏有破坏作用,严重时可导致肝癌,还可能引发其它癌症。但这仅仅是可能,并非必然。现在有人強调,中共监狱中经常用霉变的大米给犯人吃,此种大米含黄曲霉素,刘晓波就是这样被毒死的。这种说法颇为流行,但是没有人拿出任何证据,证明刘晓波在狱中长期食用过这种大米。如果这位诺奖得主受到这种待遇,早就传遍天下了(实际上刘晓波不止一次公开赞扬过中共监獄的“人性化”,称赞监獄给予他的人道待遇)……概而言之,我并不是说共产党干不出谋杀刘晓波的勾当。中共当政后,八、九千万老百姓死于非命,杀个囚徒算什么?中共虽然暴虐,但是并不蛮干;得与失之间,他们算计得清清楚楚。我不认为中共把宣扬“和平、理性、非暴力”的刘晓波视为多么危险的敌人,如果让他活着出狱,会对政权构成多么严重的威胁。王炳章是中共从国外绑架回去的,被判无期徒刑;“维吾尔在线”网站创办人伊力哈木也被判终身监禁,而刘晓波只判了十一年。刘晓波与他们相比,谁更为共产党所不容,是显而易见的。中共高层没有一定要置刘晓波于死地的理由,而谋害诺奖得主的后果是极其严重的,犯得上吗?」
胡平先生是著名的政论家,笔下的文章是很有水平的。但是在评价刘晓波的问题上,笔者衷心希望胡先生不要文如其名——胡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