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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国的华人性侵案件-小女孩的父亲致公开信

作者:ChineseInvest88  于 2016-4-3 10:54 发表于 最热闹的华人社交网络--贝壳村

作者分类:社区|通用分类:法律相关|已有3评论

亚特兰大性侵案的张某某蒙冤了?不!是你们被蒙蔽了!
——致张某某支持者的一封公开信

这两天关于亚特兰大华人搬家公司张某某性侵案的消息在部分华人中流传,而引发人们讨论对是几篇完全站在被告角度替被告喊冤的文章,这些文章没有引述警察和检察官的任何观点,没有采访过一致做出有罪判决的14名陪审员中任何一位陪审员的观点,更别说引述下受害人方的说法了,就这样几篇毫无公正和证据可言甚至极端构陷的文章,却给不少读者打了鸡血,纷纷表示要帮助张某某。你们扪心自问下,几个人是不在张某某家人的邀请下去听过全程庭审的,确实有不少人去听了宣判,但那只是听到了被告方家人及受托人的单方陈述,场面据说很感人,但这个感人如果不是建立在理性和知情前提下,那么被场面和单方陈述蒙蔽就是在所难免的了。
作为受害人的父亲,我恳请你们听我说说,再去理性思考张某某是否真的蒙冤了,就算张某某平时为人不错,但平时的为人能成为豁免刑责的理由吗,能代替基于证据和逻辑构建的司法程序吗,美国为防止冤案而设计的刑诉体系在一句“我认为张师傅人挺好的”之下就能全线崩塌吗。在类似案件中,为了保护孩子和家庭不被舆论和异样的眼光所伤,被害方会选择隐忍选择对所有人保密,这是人之常情,没想到的是被告方居然穷凶极恶到四处散播谣言蛊惑人心,利用的正是受害方的心理劣势,更没想到的是居然还有一群人不问是非黑白对我们进行无休止的抹黑和攻击。
晚上,太太根本无心思做饭吃饭,她已经被大量虚假信息和人身攻击信息逼得快崩溃了,当她难以抑制悲愤哭着对电话里关心此事的朋友说:“我女儿很乖,她不会撒谎去诬陷他”,不明就里的女儿赶紧跑过去说:“妈妈,我没有撒谎啊,谁说我撒谎了”。听到这里,我狠狠砸了桌子一拳,既然隐忍不能换来安宁,何不迎头痛击。我要说出真相让更多的人明白而不被蒙蔽,让我太太和孩子不再受到众口铄金积毁销骨般的伤害,但我会尽量秉持理性,以求更客观。
2014年12月30日,我们请了被告(张师傅是你们的称呼,我刚开始也这么称呼他,因为给人感觉不错,干活也利索,但如果你的女儿被性侵了,你会这么称呼他吗)搬家,因为我将立即搬去纽约从事一份稳定而充满机会的工作(是谁编造我是无业在家炒股的,有种站出来)。我原本在主卧室帮他拆床架,后来我太太叫我下楼协商小费的支付时间及数额,同时我也在楼下继续收拾,等饺子好了,我们就叫孩子下楼吃。我女儿两次看到被告就非常紧张的拉着我说害怕,在我催问之下,她轻声告诉我被告摸他尿尿的地方并且还抓她到手去碰被告尿尿的地方,震惊之下,我叫来太太告知女儿被欺负了,太太再三向女儿证实此事,于是让我打电话报警。
警察来后对我们进行了询问,太太哭泣着断断续续转述了女儿的遭遇,不久被告被带走。数名警察继续在房内进行拍照取证,包括我女儿的照片(是谁编造了是我们在事发后进行现场拍照的,甚至说我们很不寻常地给女儿拍照,拜托,所有照片都是警察拍的;女儿的微笑表情也成为你们想象的好元素,认为应该是惊恐,不应该是微笑,是的,如果真是我们拍照做假,估计会建议她表现出害怕的样子,我们是弱智吗,连这点都想不到吗?但这是我们一直安抚她之后,她面对摄像机时习惯性微笑,有问题吗!?)。当时我们问警察女儿是否可以去上厕所并穿裤子,因为害怕这样会影响相关证据的采集,警察认为不要紧我们才敢让女儿上厕所。
之后,警察让我们带女儿去一家名为“children house”的地方让一位专业儿童心理学专家和我女儿谈,有警察陪同,事后得知交谈的过程是全程录音录像的。我们在children house外等了至少两个小时后,警察让我们进去沟通。那位心理学专家和警察告诉我们,我女儿表达的很清楚,没有说谎,和我们转述给警察的案发过程没有差别。事后,我们根据警察要求去医院给女儿做了检查。第二天,我们重新叫了搬家公司,启程离开这带给我们全家梦魇般的地方。
到纽约后,律师朋友建议我们提起民事诉讼,太太认为被告有罪当被受罚,但如果提起民事赔偿,恐怕会给被告的家人带来生活困境,一直没同意。后来律师朋友提醒说:经济赔偿是对方的义务和惩罚手段,更是孩子的权利,美国人在刑案中一般都会提起民事赔偿,不提反而显的奇怪。我们这才接受了建议,认为对于孩子的权利,父母确实不能代替其轻易放弃。于是我们委托了朋友推荐的律师,提起赔偿。
(说到这里,可能会有人开始做文章了,认为我们是为了经济利益先构陷被告,再提起民事赔偿。好吧,我告诉你,我们曾和检察官明确表态,如果被告认罪,我们可以和女儿说好后放弃民事赔偿。在得知被告不认罪后,我们告知了民事律师如赔偿到位后,我们分文不取,通过法院给女儿设立专用信托,等她成年后自主支配。充满想象力的华人同胞们,我再无德无能也不至于为了钱让我们自己恶心,让女儿一次次说谎构陷张某某,我虽没发财,但给孩子们愉悦的生活环境以及让女儿学习各类艺术的钱还是有的,老子没穷途末路更没丧心病狂到把女儿训练成为以遭受性侵为由的赚钱工具,在这方面构陷我的人,我真担心你的心理健康问题。
那二十几万的赔偿额也是律师在被告被定罪之后给我的建议,他在邮件中提到我们一直担心民事赔偿会给被告家人带来生活困境,所以他建议我就按照被告缴纳的保释金数额作为赔偿,当然如果我愿意的话完全也可以提高赔偿额,陪审团支持的可能性很大,我告诉他我始终不关心赔偿额,一切由他处置。
有朋友出于好意,建议我们在汹涌的不理性舆论下放弃民事赔偿,以消除污蔑者的构陷借口,我觉得没有必要,对于无耻者而言,就算我放弃赔偿,他们依然会冷笑着说:“你看,他们害怕了吧,心虚了吧”。既然宽容和善良换来的是污蔑和构陷,他们根本没有资格得到宽容,我们再次郑重声明,赔偿多少由律师处理,实际所得赔偿款,我们会全部捐献用于慈善或其他刑事受害家庭保护,我相信女儿也很乐意这样处理。)
2015年8月,我女儿在纽约接受民事案的视频作证,在专业律师的发问之下,她清楚描述了案发经过。后来两次去亚特兰大接受检察官的发问,她依然清楚描述了案发经过。直到2016年3月,我女儿在威严的庭审现场,在法官和14位陪审员面前经受检察官和被告方律师的交叉盘问,依然能回答清楚整个过程。(谁编造说看了我女儿的出庭证词并且说一听就是在撒谎,有种来到我面前,我请你吃屎!我女儿出庭作证,为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法院清空所有旁听人员,请问你在哪看到听到我女儿的证词了,你有特异功能是吧,还能更歹毒些吗?就算你是隐身在现场,我女儿的证词如果一听就是撒谎,那么是否意味着一致做出被告有罪的14名陪审员故意陷害被告呢?如果让我看见你,我一定抽你两耳光帮你恢复智商。还有那个编造说我女儿当时是和我儿子玩父母睡觉的游戏,也请站出来,同样待遇,无耻之境界都被你们拔高了。)
在庭审现场,我作为证人出席,一上来我就盯着被告看,被告根本不敢直视我的眼睛。如果公布庭审录像,谁正谁邪,我相信理智的人会一目了然,就像陪审团成员一样,很快就达成了被告有罪的一致决议,顺便普及下我不久前获悉的大概的陪审团知识,美国刑事陪审团通常由十几名陪审员组成,在严格法律原则下全程观看庭审并审核每一个证据,最后由他们做出一直结论,只要有一个人坚持被告无罪,被告都无法被定有罪。这样设置的目的就是为了避免冤案的发生。而张某某的三项指控均成立,并获刑25年,完全是在美国司法程序下完成的,作为证人,我和太太完全没有任何定罪和量刑的建议权,让那些认为被告就算有罪也不应该被判这么重的人失望了,我们真没有资格参与定罪量刑,不知道如果有一天你孩子被性侵且被告不认罪的情况下你是否也会认为判重了并要求轻判,如果会,我拜你为上仙圣贤。
以上就是事情简要经过,可能与我太太的陈述有出入,但这就是每个人的记忆偏差,只有一个精心编撰的剧本且经演员死记硬背后才能做到台词统一。

除了事实之外,我希望你们至少了解下什么是推理,义和团和文化大革命等历史一再证明,靠着一腔热血缺乏理性思维的人最终害人害己。
为了证明我们的清白和被告的无耻,我愿意以最极端的恶和穷来假设我们自己,以最极端的善和富来假设被告,且一切以被告自己的主张作为假设前提。
假设开始(请想断章取义的人看清楚,是假设)。
假设我们是一个穷的吃不起饭,恶的会出卖女儿的家庭。那天善良又土豪的被告来到了我们家,为了体验生活他帮我们搬家,他不小心撞到了生殖器,他不喊不叫却疼痛难忍跑进卫生间的洗手台旁(注意马桶间还在更里面,是一个单独有门的空间)脱裤子检查被我女儿看到了。我女儿赶紧跑下楼告诉我们此事,我们觉得天哪,这不是发财的好机会吗,来,我们全家一起协商下构陷他吧,早就听说美国的搬家公司都很有钱,于是我太太紧急神编剧设定了每个人的台词(儿子一岁多就饶了他吧),当然,六岁的女儿是绝对女一号(听起来好冒险哦,孩子怎么靠得住,应该让女主人去诬陷他吗,不过我们家都是傻子当然想不到这一点咯,还是牺牲女儿的名誉吧,为了钱嘛,我们什么傻事做不出来?可又不对啊,有人说我们是中国律师还天然熟悉美国的刑事诉讼法,构陷被告是符合我们职业知识结构的啊,应该很聪明才对啊。哎,管他呢,既然是假设,我们就按照被告和被告支持者的主张往下推呗),于是6岁的孩子就这样承担起了挽救家庭于穷苦的重任。先不管我们怎么演了,虽然我们觉得如果这是一场演出的话,我也和春晚导演一样给自己打一百分。我们看看如果按照被告和他支持者的主张,我女儿是怎么完美完成演出任务的。首先,她当着警察的面骗过了儿童心理专家,整个演出至少两个小时,对专家对问题是兵来将挡水来土掩,在专家的发问下又是陈述又是回答又是画现场图的,一直把专家和警察骗的晕乎乎的,居然还一致表示她没说谎,要知道警察和专家问她的目的就是要搞清楚她是否说谎啊,真他妈是个天才,智商情商和临场反应能力绝对超越人类,否则无法完成任务啊,我甚至都要怀疑她是不是我女儿了。后面的表演就更势如破竹了,哪怕时隔一年多都能与原来演的一样超完美,于是一路骗过了警察/心理专家/检察官/陪审团。
而被告就很老实了,生殖器撞伤了忍着,但愣是谁都不说,现场走路也不能表达出一丝的痛感来。警察来了,不说,因为他不会英文,会中文的警察来了,他也不说,因为他觉得那个警察中文不好(客观说,不能说和中国人一样好,但大部分沟通没有问题,很多发音估计比你还准,不信你去和那个警官聊聊),电话里有翻译,你可以说了吧,他还是不说,就这么个老实巴交的张师傅宁可被戴上手铐带走也不说可能引发误会或者构陷的事情,真是让人感动不已。
正当我们 准备庆幸演出成功时,我们穿帮了,因为遇到了一群神一样的华人同胞,他们不需要看证据更不需要听双方辩论就得出了他们的真理:那个小女孩在撒谎,张师傅蒙冤了!我们一起来帮帮张师傅吧,全美华人联合起来!!为张师傅鸣冤啊!!他们的依据很简单:我觉得张师傅是个好人!
假设完毕,请你们理性思考,这样的假设成立吗,但如果不是这样假设,又怎么能证明你们所一口咬定的我女儿撒谎陷害你们尊敬的张师傅呢?!!!

凌晨了,我也累了,该写的基本都写了,如果你们不能提出影响本案定罪的经过核实的重大疑点,请原谅我懒得回复,欢迎水军来战,但我觉得你们除了继续构陷和谩骂之外,真的没啥水平,我也不想陷于一场低智商又伤身费神的口水仗。如果你们还是认为被告蒙冤,而我们才是构陷他的人,那就自便吧。
美国有言论自由,但你们挥舞的拳头应当止于我的鼻尖,个人隐私和名誉是言论自由的围墙和不能触碰的底线,正告那些想继续污蔑我们的人,不要欺人太甚,否则我们法庭见或总有一个地方见。作为一名父亲和丈夫,我警告所有已经和企图故意伤害我家人的无耻之徒,我宁死都不会放过你们的!!!

上帝啊,你会看着我们的一举一动,你会拣选我们,祈祷你继续施行义和大能,你已经让14个陪审员全部看清了真相,也让那些被蒙蔽的人看到真相吧,以上祈祷奉主耶稣基督之名,阿门。
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
部分网友回复
只看该作者 185楼 发表于: 4分钟前。 呵呵,张家刚来168上贴时还骗了不少人,现在越来越没人信变态家友团了

只看该作者 184楼 发表于: 6分钟前
游客:张家可能不觉得性侵小孩是犯罪。这一家都是无赖,家里指不定还有什么其他脏货。 (2016-04-02 21:20)

你这么株连九族,是狗急跳墙的变现。

现在看到相信老张被冤枉的人越来越多了

只看该作者 183楼 发表于: 8分钟前
游客:看这几天张流氓亲友团的无赖表演,感觉25年太少了。应该早25年把这个变态给抓住。100年刑期比较合适 (2016-04-02 20:47)

76.89.160.* 你说的流氓用在你身上最合适不过。 你和

107.77.104.* 越表演越让大家看的清楚

只看该作者 182楼 发表于: 17分钟前
张家可能不觉得性侵小孩是犯罪。这一家都是无赖,家里指不定还有什么其他脏货。

只看该作者 181楼 发表于: 24分钟前
看了张脱裤师傅亲友团这几天在美各大网站的表演,个人觉得法庭判轻了。张师傅的亲友团怪受害孩子家人不该在孩子被老流氓性侵后报警,说露下鸟摸一下你家孩儿有什么了不起。然后又怪法庭,说被歧视了,虽然受害方也是华人。然后又怪网友没有为老流氓捐款游行。总之,在张师傅亲友团眼里,在别人家里向4岁小女孩掏生殖器还真不是个事儿!受害孩子家人太大惊小怪了! 张师傅居然还因此被判了,太冤了! 比窦娥都冤!

只看该作者 180楼 发表于: 26分钟前
负责地告诉张家亲友团,亚特兰大的华人不傻,你家网上的丑态大家都看得很清楚。大家躲你家都来不及,你们为你家儿子留点脸吧。他以后怎么做人啊

只看该作者 179楼 发表于: 30分钟前
游客:前车之鉴,不放过坏人,也不要冤枉了好人。
http://www.bachinese.com/forum/read.php?tid=9947&page=1
http://www.chinanews.com/hr/hr-mzhrxw/news/2009/11-04/1945861.shtml
....... (2016-04-02 17:13)


前车之鉴,不放过坏人,也不要冤枉了好人。

http://www.bachinese.com/forum/read.php?tid=9947&page=1

http://www.chinanews.com/hr/hr-mzhrxw/news/2009/11-04/1945861.shtml

http://www.chinanews.com/hr/hr-mzhrxw/news/2009/06-09/1726093.shtml

只看该作者 178楼 发表于: 44分钟前
哆嗦你还一口一个张师傅是什么意思?尊重吗?不是所有的罪犯都是人渣,但张不是一般的罪犯,而是侵犯弱小孩童的重犯。25年,这说明了这种犯罪的严重性。对这种人你还要尊重吗?愚蠢。

只看该作者 177楼 发表于: 50分钟前
看这几天张流氓亲友团的无赖表演,感觉25年太少了。应该早25年把这个变态给抓住。100年刑期比较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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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3 个评论)

4 回复 颜瞳瞳 2016-4-3 20:30
心痛孩子,心痛父母
3 回复 ChineseInvest88 2016-4-3 22:07
颜瞳瞳: 心痛孩子,心痛父母
经历这些事都很痛苦~
4 回复 金竹陶器 2016-4-4 03:23
替被告喊冤,去法院嚎去呀~
这个流氓,早就该宫刑伺候,太便宜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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