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 千万别在街上给人饭吃

作者:侨报郭剑  于 2014-11-10 10:16 发表于 最热闹的华人社交网络--贝壳村

通用分类:热点杂谈|已有7评论

关键词:公共场所, 佛罗里达, 慈善机构, 新闻网, public

在美国,犯法的事儿不能干,犯病的话最好不要说,逛大街躲警察远点,躲穷人远点,尤其是不能在公众场合向穷的什么都没有的流浪汉施舍饭吃。要知道,这在佛罗里达的劳德代尔堡(Fort Lauderdale)是违法的,警察看见了要逮捕你,起诉你,罚你钱。
90岁牧师阿博特在街头给流浪汉分发食品。(网络图片)

警察将阿博特逮捕。(网络图片)

警察把阿博特押上警车。(网络图片)

这不是编出来的故事,也不是耸人听闻,是美国有线新闻网(CNN)有图有视频有真相的描述。佛罗里达的劳德代尔堡有条城市禁令,禁止在公共场所与别人分享食品。英文是ordinance banning public food sharing。这个城市的市长支持这条禁令,他认为,这个城市不欢迎流浪汉,如果有教堂这类的慈善机构一天到晚地免费给流浪汉送吃的,流浪汉就赖在这个地方不走了。因此,禁止在公共场所与人分享食品的禁令就应运而生了。

城市禁令发布之后,为了彰显公权力,市内警察开始执法。2014年11月2日(星期日),这个城市的警察就把正在街头向流浪汉分发食品的90岁牧师阿诺德·阿博特(Arnold Abbot)和参与分发食品的另外两名牧师逮捕归案。他们可能面临两个月坐牢的处罚外加500美元的罚款。

90岁的老人阿博特告诉当地的电视媒体,当时警察对他很严厉地喝斥道:“放下手里的盘子!就现在!”“好像我手里拿着武器似的”。

美国的立法,用词一不小心就很宽泛,让人有多种解读。还是拿这条禁令举例子,这个小城市禁止的在公共场所与他人分享食品,本意是不欢迎无家可归的流浪汉,但延伸开来就会出现挡不住的麻烦。比如,我领着我家小孩子在街上走,顺便递给他吃的,算不算在公共场所与他人分享食品?婴儿的主食是奶,母亲在公共场所哺乳婴儿,算不算在公共场所与人分享食品?难不成产妇要挤出奶来自己喝?

记得还有一则消息挺让人开窍的。美国东部(大概是波士顿,记不清了)一个城市的一对年轻的华人夫妇刚生了小孩,孩子的奶奶办了个旅游签证到美国来照顾孙子。年轻夫妇产假后继续上班,老太太在家照顾孙子又负责做全家的饭菜。签证到期准备申请续期,移民局不给续,理由是老人当初申请旅游签证的时候说谎,不是来旅游的,是来工作的。

在美国人看来,照顾自己家里人也是一种工作,工作是要领取报酬的。儿子和媳妇也确实给了老人钱,但那是一种孝心的表示,跟工作报酬沾不上半点关系。但是,中国人的这种观念在美国行不通。美国人坚持认为,老人到美国来实际上不是来旅游的,是来打工挣钱的,而打工没有工作许可,因此犯了法。移民局不仅不给老人续签,还把老人移送法办。

上面的这两个例子,让咱明白了好多道理,千万不能同情穷人,千万不能在街上给人吃的,包括自己家人;千万不能拿着旅游签证在美国照顾家人,不拿钱是孩子故意剥削,拿了孩子的钱算是非法打工。

美国人死心眼,大概美国就是因为死心眼才强大起来的。

纽约街头哺乳,性质上是在公共场所与他人分享食品。(网络图片)

纽约街头哺乳婴儿。(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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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7 个评论)

1 回复 小皮狗 2014-11-10 10:43
如果我们有对别人始终是施舍者的心态要不得的。同时,美国也是不能够对着任何同事,朋友随便开口说谁谁谁是同性恋,无端取笑别人是鸡鸭之类的。或者拿任何一个残疾人开玩笑,也不能够对肤色,年龄等等有暗示性的歧视。
更不能够将任何人先想象成是穷人,当一个衣着褴褛的人走过来,对你先打声招呼,或者对你笑一笑,如果我们马上就认为人家都是来乞讨的,是下流的,甚至认为别人都是带着目的性的,那就错了。再说,真要是乞讨,他们会在自己住的社区周边去流浪。要知道真正的流浪汉是不可能跨州跨国来讨饭的。如果没有真正的平等之心,就不可能有真正的自由之爱。
2 回复 foxxfam 2014-11-10 13:14
同情穷人?羡慕还来不及呢。不用上班,不用交税,政府福利领领,政府楼住着,看病全免离休干部待遇。您在这儿说笑呢
2 回复 白露为霜 2014-11-11 00:59
这种禁令在法理上是站不住的。可以直接上诉挑战其剥夺个人权力。
1 回复 xqw63 2014-11-11 03:25
这里有一篇文章,或许能回答这起新闻背后的故事
http://www.backchina.com/blog/340940/article-214019.html
1 回复 wallyg 2014-11-11 06:50
白露为霜: 这种禁令在法理上是站不住的。可以直接上诉挑战其剥夺个人权力。
有可能以前那里有人故意下过药,别的地方还没有听过,呵呵
2 回复 paci 2014-11-11 07:37
我比较支持坚守法律,如果法律不合理应该先改法律,而不是先改行为
2 回复 Jinan66 2014-11-11 08:19
建议读一读xqw63给的连接,新闻背后的故事, 再忽悠好吗?

把打假揭伪的方舟子忽悠成周小平一样-----并列为两个超级大忽悠。---这是什么级别的忽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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