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命也值钱 可就得自己付

作者:侨报郭剑  于 2015-4-13 04:53 发表于 最热闹的华人社交网络--贝壳村

作者分类:华言侨语|通用分类:热点杂谈|已有5评论

关键词:中国人, 慕田峪长城, 保险公司, 连环车祸, 加拿大

      这些年中国人有钱了,中国人的命也值钱了。值钱虽然值钱,可谁付这笔钱就另说着了。最近发生的几件事,就明显地把这个问题提出来了。事实证明,中国人的命虽然值钱,可就得自己付。

      加拿大的一个女孩在北京慕田峪长城上疾步行走,撞到了70岁的崔洪芳老太太。老太太顺着一个趔趄摔倒,头撞墙角重伤而亡。当地警局判断这是一起意外事故,因而就没有对肇事者采取任何行动,而那位加拿大籍女孩也已回到了她的祖国。这就是说,撞人致死的外国人,在中国摊上了事儿,一不用负刑事责任,二不用负民事责任,开心地来,放心地走。崔老太太就这么死了,可谓生的伟大,死的凄凉。

崔洪芳老太太和家人游览慕田峪长城时,被加拿大籍女子撞倒,后脑磕到墙角身亡。家属供图

崔洪芳老人生前照。家属供图

撞倒崔老太太的加拿大女子。(网络图片)

崔洪芳老人被撞跌倒,后脑撞上了墙角,墙角血迹斑斑。(网络图片)

      意外事故就没有人负责?以美国和加拿大为例,每天都有车祸。多数车祸都是意外事故,就连下大雪道路湿滑导致几十辆车的连环车祸都属于意外事故。意外事故的车祸,一般都有责任人,由车祸的责任人赔偿损失;实在没有责任人,那就是老天爷的问题了,保险公司替老天爷赔偿车主的损失。再比如,医疗事故算不算意外?铁定算是意外,有的医疗事故把人给治死了,打起官司来,医院不会沾到便宜,大把地赔钱是意外的医疗事故之后的意料之中的结果。

      所以,中国对外国人的友好和宽待,可以宽待到制造完意外的致人死亡事故之后堂而皇之回家的地步。中国人的命虽然值钱,可就得自己付。

      中国人倒霉的事儿还没完。中国的一对年轻夫妇兴致勃勃地结伴到美国旅游,男的叫舒炜,30岁,女的叫王思,28岁。小两口恩恩爱爱地骑着双人自行车在加州利福尼亚州南部的死亡谷的公路上享受阳光美景,没想到一位二把刀游民超速驾驶从后面撞上了他们,把他们撞成重伤。这伤重到什么程度呢?据说,舒炜的头部伤势很重,为了降低脑压,医师在他的头顶上打了个洞,做了引流手术。他的左小腿腿骨骨折,骨头从皮肉中穿了出来。他的腿部皮肉伤也很重,医师把他的大腿上的皮肉移植到了他的小腿上。车祸发生两周后舒炜才从昏迷中苏醒,醒来后处在失忆状态,不仅神智不清,还时常出现幻觉。王思的伤势也不算轻,额头、眉骨及鼻梁塌陷,左腿与左手骨折,身上大面积皮肉伤。协助他们在美国治疗的义工粗略地估算,他俩的医药费起码已经超过了一百万美元。而那位肇事者是个穷的叮当响的游民,全部财产就是那辆车,而车子的保险也是最基本的险,满打满算赔偿也只能赔3万美元。人家是要钱没有要命有一条,可咱也不能要了人家的命,顶多是把他关进牢。

在死亡谷附近被创成重伤的舒炜与王思夫妇。(侨报记者邱晨摄)


      能来美国旅游的中国人都不是穷人,但是一遇到这类倒霉的事儿,不是穷人也得弄得变成穷人。这笔医药费或许能由医院联系保险公司获得赔付,但医院能做到的是把伤者从死亡线上救回来,医院不会负责伤者今后的复健。说白了,就是医院只负责到救命,但不负责不复健。小两口接下来的费用可就没着落了。人命虽然值钱,可就得自己付。

      说了这么多,好像是在抱怨,其实不然。这种事如果摊在美国人身上,结论也一样。所以,不知道吃过多少次亏的美国人学聪明了,给自己买个意外伤害保险。万一出了意外事故受到了伤害,而又没有办法认定责任人,或者即便认定了责任人,恰好碰上一个赔也赔不起的一穷二白的流浪汉,那就得转身找保险公司算了,让保险公司赔钱,安抚自己残疾的身体和破碎的心。不然的话,美国人也跟咱中国人一样,命虽值钱,可就得自己付这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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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5 个评论)

1 回复 专治蛋疼2 2015-4-13 08:16
如果是持加拿大护照的华人,那又会是怎么一种结局??
2 回复 xu3331 2015-4-13 09:17
加籍美籍华人恐怕就不一样,可肇事的女子是白种人。这里不是指国籍,而是指 人种。
中国的官府,满清就有媚外特色,如今也算中国特色。----- 官怕洋鬼子。
0 回复 峻山 2015-4-13 21:42
不许黑自由天堂、民主灯塔美国,美帝全民医疗免费,怎么会住几天医院百万美元呢?就算在天朝抢钱的三级甲类高级单人间ICU病房,没有医保的话,一天床位费不超过500元,专业护工护理费24小时300元,一天花2000元可了不得了,百万美元在天朝医院可以养到老死了。美帝可是免费医疗的,不用花钱的。
1 回复 STDL 2015-4-13 21:46
中国政府对老外宽容,对国人残暴,一贯如此
2 回复 峻山 2015-4-13 23:44
xu3331: 加籍美籍华人恐怕就不一样,可肇事的女子是白种人。这里不是指国籍,而是指 人种。
中国的官府,满清就有媚外特色,如今也算中国特色。----- 官怕洋鬼子。
你的思维逻辑很奇怪。中国是主权国家,外国人在中国犯罪了得按中国法律办,与白人黑人美国人加拿大人没关系。问题是该外国人的行为,不能明确认定为中国法律过失致人死亡罪,这个罪的认定,前提必须是过失,即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结果。客观上必须实施了致人死亡的行为,并且已经造成死亡结果,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
在没有充分证据认定犯罪的情况下,按疑罪从无的原则,只能放人。没有犯罪并不意味着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在民事责任没有了结前,被行为人限制离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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