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银行执行新规定,多项手续费下调和减免。根据新规,个人跨行柜台转账汇款等13项客户普遍使用的银行基础服务将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计算起来,普通用户一年最多可减少上百元手续费用支出。
出台关于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的新规定,相当于给银行收费编织了一个看起来更好一些的制度笼子,既可以实现让银行按标准收取,又可以为消费维权提供依据,同时新规明确减少了诸多收费项目,这实现了现有收费的存量控制,可以为银行客户带来实实在在的利好,对于从根本上遏制银行收费乱象、减轻公众负担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
然而从现实情况来看,银行收费的泛滥成灾,除了缺乏相应的标准和制度之外,更在于现有的措施和办法存在“关了前门却开了后门”的短板,在减存量上不遗余力,比如就银行收费的问题,相关部门先后开展了多轮的清理和调查,并对部分项目进行了控制与调整。
2010年,银监会下发了要求商业银行进一步规范服务收费行为的通知,对违反规定的收费项目,要立即停止收费;2011年,银监会、央行与国家发改委联合下发通知,要求自当年7月1日起免除人民币个人账户的十一类三十四项服务收费。收费项目似乎在不断减少,但在“商业银行自行制定和调整”这一弹性规定之下,又出现了洞开的暗窗,导致一些银行在减少收费项目时,又新增了更多的收费项目,这也正是老百姓觉得实惠似乎不那么明显的原因。
故而,对于银行收费的约束,除了基础服务的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外,其他新增服务收费也必须经过严格的成本核算和审批,并实行总量控制与限制,挤掉其间不合理的成分,防止其过度增长和负担转嫁。同时,对于违反相关价格法的行为,应当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以此有效遏制其增加收费的冲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