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官为何频频炼成巨贪

作者:智园行方  于 2014-8-18 15:09 发表于 最热闹的华人社交网络--贝壳村

作者分类:时论杂谈|通用分类:热点杂谈

       自2013年以来,全国各地公开村官违纪违法案件171起。其中,涉案金额超过千万的案件有12起,涉案总金额高达22亿。    
       为何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的村官,却能轻易地成为贪官甚至巨贪呢?答案也很简单,即民主止步于选举,只要投票选出了干部,就没人能管他们了。这样,村民自治包含的“四个民主”,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实际上只完成了民主选举,其他“三个民主”都落空了。    
      也许有人会说,不是有村民监督委员会在行使监督职责吗?但是不少监督委员会违反规定,负责人由村委会成员兼任。这种下级监督上级、自己监督自己的结构,能叫民主监督吗?故多数村民监督委员都形同虚设。    
      那么,怎样才能制止村官修炼成大贪呢?    
      首先可以通过分权,推进民主决策。当前农村治理实行的是“两委制”,即由村党支部和村委会共同领导村级事务,这为分权提供了先决条件。按照《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须明确具体区分村“两委”在村民自治权中的权力边界,以及村党支部参与村民自治权的方式和程序。分权基本原则是党支部管方向性“大事”,村民委员会管具体事务。在事关土地征用、集体资金等重大问题的决策上,须由“两委”共同参与讨论。    
      其次需要通过限权,推进民主管理。“两委”讨论的方案就可付诸实施了吗?不能。它们还须经过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表决通过后方能实施。为制止村“两委”争权夺利,必须充分发挥村民代表会议制度作用,限制“两委”成员手中的权力,真正让村民自己当家作主。    
      三是加强民主监督。浙江省武义县后陈村的改革经验值得借鉴,其改革办法是,成立3个人的村委监督委员会,与村民委员会并列,两者任期相同,成员由村民选举产生,受村民代表会议委托独立行使村务监督权,并对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由于这种监督解决了权力结构问题,解除了与村委会事实上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较独立行使监督,因而取得了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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