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警敲诈勒索失足妇女,小权造成大害?

作者:智园行方  于 2014-9-2 16:57 发表于 最热闹的华人社交网络--贝壳村

作者分类:时论杂谈|通用分类:热点杂谈

关键词:敲诈勒索, 失足妇女


近日,有网友举报称,广东英德公安局城南派出所3名辅警敲诈勒索一失足妇女,并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对此,英德市公安局回应,目前,涉事3名辅警已被刑事拘留。91日,英德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向南方农村报记者表示:“此事基本属实。”

这三名辅警可谓“千古恨”——强行与该女子发生了性关系;每天给他们3人各100元;“我去找你,免费就可以了”……白马非马,辅警是警,抓住失足妇女的“短处”以及寻求“保护”的心理,用自己手中的“执法权”或者是“辅助执法权”,肆无忌惮地进行敲诈勒索,可恶之举,可恨之极。当权力沦为敛财劫色的工具,沦为犯罪行为的“杯具”,让权力伦理情何以堪。

权力伦理“失足”很可怕。有观点认为,为了确保权力对权利的忠诚这一核心价值,应当以权力的无害、恪守法治、最大善意、正当手段、公开透明、宽容等最低限度规则来保障权力不背谬于权利,正义、自由、民主、公益等四大基本理念是权力伦理的基本价值追求。而涉事的三名辅警在个人丧失伦理的同时,也让权力伦理“失足”。或许还是,由于权力滥用的普遍,导致权力伦理的丧失,进而导致个人伦理的沦陷。

小权力用到极致也会产生大危害。本来,辅警的权力是很小很小的,可是当用到极致时,其危害性就会被放大,这同样是权力伦理丧失与权力生态被破坏的恶果。正如有关人士所认为的,在权力滥用的社会当中必然要无奈地寻求权力的保护,当习惯了这种状态之后,对于自身掌握的权力的警醒就消失了,往往在心中知道对错之间的界限,在生活里却不自觉地运用着那点儿有限的权力,有时候还能用到极致。

妇女“失足”,辅警何以成“千古恨”?这应该不是孤例。人的伦理与权力伦理,既可以良性互动,也可能恶性加剧。每个人心中或都住着一个天使和恶魔,这是生活哲学,亦是自然辩证法;“每一种权力心中或都住着一个天使和恶魔。”这是权力哲学,亦属于权力辩证法。回归权力属性,重构权力伦理,改善权力生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一方面降服权力的“恶魔”,另一方面涵养权力的“天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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