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说,相关司法部门对徐才厚财产的查封和扣押显然是依法进行的侦查活动。问题在于,几乎所有媒体都自然而然地选择了“抄家”或“查抄”两个并不那么光彩且谈不上准确地词语。在依法治国成为执政理念之本的当下,媒体更应当尽可能地使用准确的法律术语表述国家机关针对当事人采取的法律行动。徐才厚作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其财产是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的侦查手段。媒体使用抄家或查抄之类的词语,则极有可能使本来依法采取的行动披上违法的外衣,进而误导公众,甚至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形象。
另一方面,上述不当表述,也不利于法治理念在全社会的形成与普及。当下的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的重要时期,媒体有责任也有义务促使社会各个阶层达成崇尚法治而非人治的共识。因此,对于一些带有明显人治色彩且容易产生人治联想的词汇应当慎用甚至不用。将每一个依法进行的国家行使公权力的行为,尽可能地在法治的框架内进行报道和阐释,进而构建起人们对法治而非个人的信任乃至信仰。唯有如此,才能使整个社会尽快走出对人治的迷恋与幻想。
一个以法治国为根本的国家,人民不应该是叫嚣着杀人、抄家。而是依法对其调查,取证,审理。理性的看待这个案件,大老虎落马跟小苍蝇被打,理应殊途同归,从依法办案上没有本质区别。在这一点上,中国的公众和媒体都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而首先要做到或许就是——让“抄家”之类的词语回到它所处的历史语境之中,而不是在中国迈向法治的道路上反复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