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理超配干部”也应注重干部质量

作者:智园行方  于 2015-1-7 16:21 发表于 最热闹的华人社交网络--贝壳村

作者分类:时论杂谈|通用分类:热点杂谈


常言道,“一个钉子一个眼,一个萝卜一个坑”,这话用在领导干部身上,也应是恰如其分的。即每一位领导干部,都有其存在的价值与意义,都是遵循“一一对应”原则的,没有哪个岗位是虚置的、空闲的。这般“标配”,才契合民意与现实,也才能确保行政的优化与高效;而“超配”领导干部,不仅会降低行政效率,还会增加财政负担。

遗憾的是,理想总是丰满的,而现实总是骨感的。这些年的领导干部,“超配”几乎成为“标配”。此前四轮中央巡视,完成了对31个省区市的全覆盖,巡视问题账单和巡视整改报告显示,19个省区市被中央巡视组指出超配干部问题,其中辽宁一省查出的超职数配备干部就达26272人,江西也查出超职数配备干部5202名。这样的现实,的确很沉重,也是公众难以接受的事情。

在这样的境况下,对超配干部进行清理,其实在意料之中。而事实上,超配干部也不是现在才有的事情,而是一直存在的问题。此前,我国在2007年和2009年就进行了两次清理行动,并出台相关规定,“对于超配领导干部的行为,要采取通报批评、建议改正或者责令限期纠正”等措施,甚至可采取“不予核拨经费、撤销相关负责人”的措施。尴尬的是,各地的清理有如割韭菜一般,陷入“清减-膨胀-再清减-再膨胀”的怪圈。

有法可依有据可查,为何却得不到落实呢?一把手的权力过大是问题的一个方面。副职、副秘书长、助理、巡视员、调研员等职位,有时候设置这样的一个职位,就是一把手一句话的事情。一旦权力得不到应有的约束,便会变得很任性,现实中“超配干部”屡次清理却依然得不到很好的解决,便是最为直接的佐证。

而除此之外,清理的走形式也值得警惕。根据之前的清理经验,大概有三种途径,一是鼓励年龄偏大的干部提前离岗,二是将超配单位干部交流到不超配单位,或改任其他领导职务,三是根据全年考核结果,或因身体原因不易继续担任领导职务的,予以免职待岗,但可保留职级待遇。可以说,各地清理超配干部的办法,几乎就是“内部消化”,没有“撤销”和“查处”。这般清理,等到“风头一过”,自然又恢复原位了。

如此现实,也再次诠释了一个道理,即清理超配干部不能靠“秋风扫落叶”,而必须回归法治渠道,进入制度化路径,寻求从量变向质变的转向。

要完成这样的转变,一方面,必须明确“编制清单”,什么岗位有多少编制必须明确,即要定岗定编,而不能用“若干人”来代替,因为“若干人”是没有上限的;另一方面,还必须对超配行为寻根究底,可以说,干部的超配,是哪些岗位上的?又是经谁配备上来的,对其中不合理不合规以及不合格的任命要予以清理,该查处的查处,该撤职的撤职,绝不能敷衍了事。可以说,唯有清理“超配干部”动真格了,此事才能抵达正义,类似的清理也才不会如割韭菜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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