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限牌合法性进行审查的法制示范意义

作者:智园行方  于 2015-1-27 16:15 发表于 最热闹的华人社交网络--贝壳村

作者分类:时论杂谈|通用分类:热点杂谈

关键词:限牌


     16日,东南大学交通法治与发展研究中心副教授顾大松致信广东省法制办,建议依法审查深圳限牌文件的合法性。22日晚,广东省法制办证实,正依法启动程序处理相关文件。

  去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乔晓阳介绍说,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立法法修正案草案规定,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增加其义务的规范。这意味着,一些限行、限购、限贷等地方限制性行政手段,今后将不能再“任性”;一旦有些地方规章实施满两年,接下来要么依法成为地方性法规,要么就得及时废止。但深圳却冒天下之大不韪,逆势限牌,真是在抢时间,这足见权力有多“任性”。

  在这样的语境下,依法对深圳限牌合法性向广东省政府法制办提出审查建议获受理,既具有合理性,也具有非常典型的法治意义。

  首先,这是公民依法对权力“任性”说“不”的法治样本。只要有法律依据,公民、社会组织对地方政府制定的减损公民权利的法律条文本身提出合法性审查,也是一项合法权利,政府部门应该及时受理,不能借故推卸责任。而制定法律法规的地方政府将不得不接受舆论的“炙烤”,为其“冲动”付出代价。这不只是适应于广东省,在其他地方也要一样。

  其次,这是依法治国的具体化,也是依法治国的深化。十八届四中全会从深层次推动了依法治国,迎来司法方面的深层次改革,比如司法体制改革,司法纠错的持续进行,不仅使司法公平正义逐步恢复和提升,也给了公民依法治国的信心。深圳限牌合法性审查,正是在这样的法治、舆论、社会环境下进行的,这种公民个人推动的合法性审查,可以说是依法治国的非常生动的实践。

  再者,这给权力敲响了法治警钟。在依法治国时代,以权代法、以言代法注定行不通了,为了地方政府的行政管理权力增设减损公民权利的日子已经一去不复返了,继续由政府出台法律规则限制公民权利,必须严格按程序进行,否则可能涉嫌违法,并将面临公民、社会组织提出的合法性审查尴尬。这警醒地方政府必须依法行政、依法执政,不能左手给自己授权,右手去执法。这种漠视程序正义和公民合法权利行为的现象已经没有市场了。因此,不论这次合法性审查的结果如何,都警示政府,必须管好自己的手,不能伸得太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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