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制度建设是保障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根本

作者:智园行方  于 2015-4-9 17:16 发表于 最热闹的华人社交网络--贝壳村

作者分类:时论杂谈|通用分类:热点杂谈


云南文山“慈善妈妈”王玉琼最近遭到质疑,而当地政府简单的通报并未打消围绕“慈善妈妈”借用慈善之名牟取私利的团团疑云。在公益慈善屡曝丑闻、慈善事业透明度不断受到批评的背景下,“慈善妈妈”疑云无疑再次对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发出警醒。

    公益慈善本意是扶贫济困,既有“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的实际作用,也是社会诚信的象征。基于社会信任基础上的公益慈善,可以有效集合社会资源、力量,“聚沙成塔、积少成多”,弥补政府力量的不足。因此,无论是官方还是民间的慈善机构,立足之本都是诚信二字,容不得半点虚假。

    汶川大地震后,我国公益慈善事业迅速发展,在救灾救援、灾后重建和扶贫济困等领域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从郭美美事件到一些慈善基金遭质疑事件,慈善事业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信任的地基不稳,公众对公益慈善事业的信任度就会降低。

    筹款信息不公开、财务状况混乱、业务分布繁杂、监督力量羸弱……近年来存在于一些公益慈善组织身上的问题,不时引发公众舆论的质疑。应当承认,确有极少数人和机构打着“公益慈善”的旗号,或变相进行“慈善寻租”,或将慈善资源投入市场牟取私利,严重地玷污了“慈善”的美誉。

    事实上,公众对慈善事业本身并非缺乏热情,而是缺乏信任。当务之急是加强对慈善事业监督管理,使公众对“慈善”的信任逐步提高。尽管我国已有公益事业捐赠法、红十字会法、《基金会管理办法》《救灾捐赠管理暂行办法》等多部法规,但在一些关键问题上规定模糊、界定不明,导致刚性约束不足甚至成为“空架子”。

    有良法才能保善治。解决慈善事业信任尴尬,必须从制度建设着手,规范慈善事业的发展,重建公众的信任。应建立健全慈善事业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慈善事业在法治阳光下规范运作。对于现有公益慈善组织,应加强清理整治,对借慈善之名捞钱者依法惩处。还应该在建立第三方平台的基础上,打造政府、社会、媒体、公众共同监督的机制,让公益慈善事业真正走入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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