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药品定价,放开市场应更严监管

作者:智园行方  于 2015-5-12 17:23 发表于 最热闹的华人社交网络--贝壳村

作者分类:时论杂谈|通用分类:热点杂谈

5日,国家发改委发布消息,决定于61日起取消中国绝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

1996年,中国实施药品政府定价机制,主要是当时市场机制还不够成熟,政府定价对平抑和防止药品价格过快上涨,确保药品市场稳定确实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中国医药市场快速发展,市场经济逐渐成熟,药品市场竞争格局逐渐形成和竞争日趋充分,药品政府定价机制的弊病凸显得越来越明显,政府主导控制药价的模式已经呈现出日渐乏力的迹象。结果既让患者不满意,又让药企不开心。

一方面,一些政府定价的低价药品在市场上出现了短缺现象,政府限制什么药品的价格,市场上就买不到什么药品,逼得患者只得去购买不受政府定价的高价药品,有的高价药只不过是低价药改头换面的所谓“升级版”,让药品政府定价机制形同虚设,最终导致药品价格越来越贵。

另一方面,药品定价已经成为医疗腐败的重灾区之一,不少药企为了降低成本而弄虚作假,以提高药品政府定价的价格,不得不向药品定价管理部门进行非法的利益输送,发改委价格司官员前腐后继足以说明这一点。

药品不同于一般商品,除了具备其他商品的经济属性之外,还具有属于药品特有的社会属性,不能出现药品价格大幅上涨致广大贫困家庭买不起药的现象。因此,放开药品定价,政府更要强化对药品价格的监管,让药品价格真正按照市场规律定价。所以,发改委自我放权之后,卫生、社保等部门需要积极补位进来,联手加强对药品价格的监管。这既需要透明化、阳光化药品采购机制,剔除药品采购腐败拉高药品价格,以及预防价格串通、垄断等行为,还要加强医疗行为的监管,减少和杜绝过度医疗,控制医药费用。

总而言之,放开药品定价,是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大趋势,也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精神要求。但是,放开药品定价,不等于政府放手不管,相反需要更加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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