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群”也能成为“贪腐”的理由?

作者:智园行方  于 2015-5-20 17:16 发表于 最热闹的华人社交网络--贝壳村

作者分类:时论杂谈|通用分类:热点杂谈

河南省驻马店市原市委书记刘国庆,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原厅长、党组书记刘洪涛,河南省政协原常委、农业委员会原副主任胡玉成,“双规”期间,他们对自己的人生进行了深刻反省。从他们的忏悔录中可以看到,其堕落有着共性的心理演变过程,折射出值得深思的社会和制度根源。

刘国庆一开始面对大数额贿金态度是坚决推辞,行贿者干脆把钱放下,旋即离开,对面贿金“心惊肉跳,生怕出事,一连几天坐立不安”。刘洪涛即使是在任河南省建设厅副厅长后,有相当一段时间还坚决推辞别人送的土特产。然而,多次拒绝后,他渐渐感觉人家与自己疏远了,被人议论是“不入群的人”。

不是每个“官”都贪,更不是每个“官”一开始都贪,从刚开始刘国庆和刘洪涛的面对贿金的态度是“正气凛然”,坚决拒绝,因为他们自己也深知贪腐没有好下场,但是为什么最后还是会误入歧途,越走越远呢?一个不得不注意到的细节——拒绝贿金被认为是“不入群的人”,再说通俗一点就是“不是队友”。通常人们对“不是队友的人”要么是孤立、要么是敌对,特别是在关键时刻担心对方对自己不利,“先下手为强”也是可能的。有传这么句话“帮领导做一百件好事不如跟上级一起做一件坏事”大概说的就是这个理。

一个官员,如果他的下级、同级、上级,都对其表示排挤或者敌意,那么他还能如何开展自己的工作?即使自己正气凛然、胸怀大志、谋略无数,得不到上级的认可,没有同级的帮持,下级不按要求执行,一切的政治抱负不都要划归于零吗?一个相当于是“游离”的人物在其工作岗位上已经没有任何意义,并且还要时时警惕是否碍了别人眼,会招到其他人“栽赃陷害”,由此惶惶而不得终日。

那么迫于环境的影响,某些官员难免随波逐流,如此因为要“合群”而贪,还真是不值得。笔者认为,这一切的根源还是在于官场中存在少数利益“小团体”,他们相当于是一个“黑腐”漩涡,涡旋在官场当中,不停地旋转,似一个巨大的“吸盘”想要将所有官员都吸入其中,为“私利”而联盟。少数意志力差的官员,很难逃脱。

但是即便是这一切都是客观存在的,为“合群”、为保全自己而贪也根本不能构成合理的贪腐理由,充其量也就是“无奈”的随波逐流,本质上也是错误事实。邪不胜正,如果能够真正把持住自己,任何借口不能成为“贪腐”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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