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了车位才能购车?5月29日上午,北京市副市长张延昆表示,北京拟在2016年力争出台《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并按照“有位购车、停车入位、停车付费、违停受罚”的思路制定相关内容。
当前,不少大中城市一定程度地存在机动车乱停乱放现象,影响城市交通通畅。而从理论上说,实行有车位才能购车,则有利于减少机动车乱停乱放现象,提升城市交通通畅程度。同时,在当前大中城市普遍存在交通拥堵情形下,实行有车位才能购车,还有利于通过减缓机动车保有量增速,起到缓解城市交通拥堵状况的效用。尽管如此,实行有车位才能购车的做法,依然并非不值得质疑。
很明显的,如果实行有车位才能购车,前提就是要确认意欲购车者拥有车位,这样也就需要其开具证明,证明自己拥有车位。而如果租用车位也算有车位的话,在事实上没有租用车位情形下,弄到一张租用车位的证明,并不会是很难的事情,这样也就容易导致弄虚作假开假证明现象出现。
其次,如果实行有车位才能购车,必然导致停车位炙手可热,而在当前停车位相对机动车数量稀缺情形下,必然导致停车位价格进一步上涨。这样也就进一步增加了人们购买停车位的难度,反倒不利于公众通过购买停车位停车,减少机动车乱停乱放现象出现,最终走向制度设计初衷的反面。
此外,当前大多数老旧小区都没有规划停车位,部分新建小区的停车位数量也少于住户数量。如果实行有车位才能购车,也就意味着老旧小区住户与部分新建小区住户将无法购车。而这些居民显然也有通过购车便利自己生活的需要,他们也有通过购车改善自己出行与生活质量的权利。这些居民的这种合理需要与权利,显然不应受到政策的人为压制。
其实,城市之所以出现机动车乱停乱放现象,说到底是因为停车位相对稀少。在这种情形下,政府应当想方设法开辟一些免费或廉价的停车场所,引导机动车主进场停车,以减少机动车乱停乱放现象。至于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最为根本的还是要大力发展公共交通,让人们能够通过公共交通便利、廉价出行。斯才为解决机动车乱停乱放、缓解城市交通拥堵的根本之道。相比之下,“有位购车”因为容易引发诸多负面效应,还是缓行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