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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亲相隐,还是大义灭亲
——再谈帮亲与帮理(一)
余平生有三反:反共,反法轮功,反儒。因此走到哪里都不被待见。这些年使用微信的体验,就是一个不断被踢出群的过程。
那又怎么样呢!
曾经入过一个国学群,其中大家鸿儒,济济一堂。潜了几天水,看着里面互相打躬作揖,霉味熏天,没忍住跳将出来说道:“既然国学这么好,能甩西方文化几万里,谁从经书中指引一句真正能匡正风俗,经邦纬国的话来看看?”
其时正值北京建筑大学许传青教授因课堂上发表“精日”言论被学生举报受到校方处理,网上对告密大加挞伐的时候,并由此引申到对文革时期大义灭亲行为的批评。
于是有位仁兄敲出四个字来:“亲亲相隐。“ 博得附和声众。
《论语·子路》:“叶公语孔子曰:吾党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证之。孔子曰:吾党之直者,异于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这是“亲亲相隐“的来历。
我问道:“假如一个儿子,发觉母亲与人合谋毒害父亲,他应当隐还是应当告?“ 群里立刻哑然。这个问题对于现在说“亲亲相隐“的人来说是一个悖论,是无法回答的。出现悖论的原因,是因为他们对 “亲“的定义是模糊的。父是亲,母也是亲,二选一为亲的时候,在现代社会观念里,是很难选择的。所以,我只是跟鸿儒们开了一个玩笑,搞了一个恶作剧。
在父权时代,在三纲五常思想体系里,这个问题是不存在的。孔子在说这话的时候,“父”才是他所说的亲,要他来回答这个问题,一定是说:母弑父,首;父杀母,隐。 虽然孔子说的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后世司法中,强调的也只是“子(卑亲)为父(尊亲)隐”的义务,告发有罪。至于父是否为子隐,那是听便的。
有人说,孔子说“父为子隐,子为父隐“,是看到了家庭是社会结构的基本单位,家庭关系的和谐对社会稳定有积极意义。我不能赞同这种说法。因为孔子说这话的具体语境是在回答一个对他思想基石——”孝“的理念的诘问,孔子当然不会打自己嘴巴,赞成儿子告发父亲。但假如叶公说的是” ”吾党有直躬者,其子攘羊,而父证之。“恐怕孔子的回答就会变成“直也哉,其父也。”
这个假设可以从《左传·昭公十四年 》的记载得到印证。 “仲尼曰:‘叔向,古之遗直也。治国制刑,不隐于亲。三数叔鱼(叔向弟)之恶,不为末减。曰义也夫,可谓直矣!”所以,孔子说的父子相隐,不过是在他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三纲五常墙上添加一块砖石而已 。所谓的注重家庭对社会稳定的意义,是借鉴西方话语体系词汇的粉饰,我从中看出的,却是他的的自相矛盾,言行不一,必为之辞的虚伪。
亲亲相隐是从维护尊卑等级秩序,剥夺人权出发,在司法实践中慢慢扩大主客体范围形成的。 “ 出发点上就与伦常纠缠不清,后来更被日益强化的纲常名教所笼罩。伦常准则与卑幼者个人的权利相冲突时,就舍弃后者而保全前者了。这就是以理杀人。” (《范忠信:中西法律传统中的“亲亲相隐”》http://www.aisixiang.com/data/89582.html )
“亲亲相隐“在古代西方叫做“特免权”, “从立法的目的看,中国的容隐制注重维护伦常关系,西方的容隐制注重保障个人的基本权利。” (引文同上),很多时候,特免权是一种权利,而不是义务。
因为注重保障个人权利,近代, “特免权”融合基督教不公开自我控告的教义,慢慢演变出"不被强迫自证有罪"的法律条文,并最终落实在“沉默权”的人权保障上。人之亲,莫过于自己了。沉默权,就是为自己隐的权利。由于出发点不同,以及社会、文化发展的差异,中国的亲亲相隐,则始终没有发展出能代表现代文明的法律条文,即使在中共国今天的法律和司法中,也远远没有做到这一点。,
这些是古人说的“亲亲相隐“,同样是不能强迫亲属作有罪证明,在中国,“隐”强调的是卑亲的义务,实质是剥夺卑亲属的权利;在西方“隐“是公民的权利,且亲属间权利是平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