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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說佛教因果論之實義

作者:胡子太长了  于 2020-7-18 11:34 发表于 最热闹的华人社交网络--贝壳村

通用分类:文史杂谈

因果論最早見於印度教,並非佛教創立而獨有。

印度教认为,人类灵魂永存和万物有灵,并宣揚因果報應和人生轮回在该教看来,生命不是以生为始,以死告终,而是无穷无尽一系列生命之中的一个环节,每一段生命都是由前世的所为而限制和决定。

 

佛教所說的因果有所不同,完整表述是因緣果報。以現代語言來說,

因,就是主體于初始時所造作的事實,也即業。也可以說是一個事件的主要因素,既成事實,便不自滅,相當於一粒種子。分為善因,善的種子;恶因,即惡的種子;不善不惡因,即無記種子。三種類。

緣,就是所有的助緣,即所有助長或抑制,甚至改變種子生發,成長,開花的一切外部條件。助緣是有益與種子的生髮之緣,逆緣則是抑制種子生髮之緣。也即一切主體之外的次因、環境、條件,即次要因素。

果,即是在一切內外條件,在一時間內全部具備,促使主因像種子一樣生長,成熟而得到的結果,即由前因和外部條件成熟,導致的最後結局,像種子得天地時令人力等等環境,終成果實一樣。

報,即是造因主體對最後結局的身受,體驗,承擔,承受。善因得樂受報,惡因得苦痛受報,無記因,得不苦不樂受報。這個報是一定會由造因的主體來承受的,無可替代。

這是一切世界最科學公平的宇宙人生的真實生態,沒有其二。

有其因必受相應的果和報,用代數表達就是:如果A代表主因,B代表一切緣,C代表結果,那麼

    A+B=C。

   顯然

   B+A=C也成立無疑

   佛教所說的事實是,一旦有了A ,那麼過無論長短時間,可能下一秒,可以千年萬年,無量年,這個造作A的主體,無論怎麼變化,這個A就含藏在主體的最深處像種子一樣,佛教稱之為第八藏識,也叫阿賴耶識,這就是所謂的業力,如影隨行用不自行消失。

   再遇到合適的B時,A+B就一定成就C的結果出現。而這時的受者是主體自己。比如殺人,將來被律法懲罰的就是殺人者。為甚麼?因為一切造作之業因,都分毫不差的被自己的阿賴耶識所攝錄,存入自己的倉庫作種子,而不存在于別人的阿賴耶識內。這個也像電影膠片,電影膠片存庫則為種子,拿出來放映即成電影,而別人的倉庫里沒有這個膠片,則沒有存其影,更不能成其影,除非你做另外的copy,又產生一粒種子。

   所以要斷一切惡,才會得到永久的安樂,而要想把既成之惡因,改變其成為惡果的既定軌跡,只有用實相智慧之根本法。因為只有這個人人自有的智慧空性力量,才能化解已有的可能性,就像虛空可以包含一切,而不被一切所動搖一樣。也如一瓶毒藥可以使人死,但把它倒入大海,則不能殺人一樣的道理。而要達到改變苦果的目標,必須靠自己,從自己的心性上下功夫,徹底改變,不是靠外力,外力比如佛、菩薩、主、神,都是助因,可以助你達成願望,而不可能替你實現,或改變因果,然後送給你。這是何等積極向上的世界觀!命運靠自己!

 用代數的形式表達,以D代表有大威德力的正能量,E代表自身的光明智慧空性,G代表自己的理想目標,那麼本來的

A+B=C

就變成:

A+E+B   或A+(B-E) 或A+(E-B)

結果就不再是確定的C,而是由C趨向與G,表述為:

(A+E+B)或【A+(B-E)】或【A+(E-B)】=C→G

這表示C向G的結果改變。當E 的力量弱,就是B-E,而自力強大就形成E-B的局勢,即使加注任何的E力,都足以改變C的結果。

如果再加入D的強大正知正見正力,D力量總是遠遠大於B的雜和條件之力。那麼:

A+ExD+B 將迅速徹底改變結果,而達至G,即完全無疑的把C轉變為G。

A+ExD+B=G,C將作為參考值而存在。

這反映了,自力的重要性,和選擇信仰助力的重要性。選擇錯誤那將會是完全相反的結果:A+BxD-E=CxC,將加速滑向C的結果。


    從此解釋因果律的文字中,有沒有人能找到任何迷信、封建、不科學、不邏輯、不客觀的痕跡?甚至于誰能找到半點宗教的味道?因緣果報是世出世間的不變鐵律,不被任何主觀能動性所左右,也就是說神、佛、鬼、仙、皇帝,無論有多大的能耐,即是有把宇宙拍碎的能耐,也主宰不了這個因果律。

    因果律遍及一切色法(一切物質的變化、現象、規律)、心法(一切心理現象),以及心色相生法(主客觀相互作用,而產生的一切現象),無有例外者。正因為佛證悟到這個事實,所以才教化眾生修一切善,斷一切惡。

   菩薩畏因,眾生畏果,就是說菩薩通通深深瞭解有因必有果的事實,所以以布施、持戒、忍辱、精進、禪定、智慧的六度万行,作為安身立命的因,不違任何正行,自然不用畏懼將來的果報,而眾生迷悶顛倒,不顧一切造作,為了自己和某小圈(即是是標榜為了人類的利益而造作,也是人天福報,不免顧此失彼,善惡參雜),終于果報臨頭,才知可怕,心有不甘,往往怨天尤人,悲怨問天地為什麼?

  因緣果報的事實,告訴我們,不用問天地鬼神,要追問自己!這裡沒有任何宗教的神秘,邪教的編造恐嚇,科學的迷思,以及惡力的哄騙誘惑,佛就把這個事實真相,明明白白擺在這裡,明明白白說給你。這與信不信沒有任何關係,與信什麼教不信什麼教也沒有任何關係,跟你是不是天王閻羅 走夫販卒沒關係,而這一切仍然處於因果律中。

  認識到因果律的真實不虛,就會糾正自己的錯誤思想和行為,從當下就建立自己的順達命運,走向智慧解脫之正道。不認識或故意扭曲,那麼只有接受必然而來的命運,不管他人的事。一切好壞都在於自己,外力、他力,只是對於結果的大小、輕重、緩急產生影響而已。這是佛教所說的因果真實含義。

   不要把因果的說教,當成只有佛教才有,以此謬誤妄言佛教的實言實教。也不要把因果當成誰建立的法庭,由掌握因果大權的法官可以隨意判定你的命運。

   這也進一步說明,佛教不是宗教,是揭示事實的教育。

   而且不管信什麼宗教,都可以研究佛所講的事實,從佛講的事實中,反而能對自己的信仰更深入瞭解。佛教不影響你的信仰,就像科學家並不因為專業科學,而拒絕宗教信仰一樣道理。

    一般人把因果認為只是用來嚇唬人的宗教性詞語,不知道因果律是涵蓋物質世界和主觀世界的最基本的事實。不知因果是何物而誤解者,多麼可惜!而故意曲解,惡意邪解,用來裝扮粉飾飾自己,并誤導別人,使別人喪失正心正思正行者,何其不測!

   佛教是真真正正,徹徹底底的客觀之學,事實之學,智慧之學,比所謂的科學高妙不知多少倍。而很多人只看身邊的人、事,只憑聽、看而不加思考地相信那些一知半解,似是而非的文章和觀點,不去追求事實的本相,失去開發自己本有智慧,掌握生命,走向身心解脫的大好機會,豈不令人扼腕嘆息!

為什麼?因為一切聖賢都是從人修起而得成正果,徹悟人生宇宙本相,解脫一切煩惱無明,出離生死的,可見人身之重要!而偏偏人身極其難得!佛說過,人身難得,就如茫茫大海上漂著一段有一個小孔的木頭,又有一只盲眼亂撞的海龜,恰好把頭轉進小孔一樣的幾率;于六道中得人身者,如手中土與大地土之比率,一失人身,万劫難複。自己不修已然可惜,何況那些以自己的邪思邪見,斷絕眾生出離生死機會的人,所有的後果都得擔起,可以知其末路是何等境況! 不忍稱說!不忍直視!

愿天下人都善思、正思、正觀,都得光明智慧,善能分別正邪,不被魔幻所障弊,皆早得解脫!


以上胡子淺注。



以下為尤智表先生科學論摘抄

佛教的因果律——适合于一切物质的变化、心的变化、心物混合的变化。


自众生以至成佛,自世间以至出世间,无不受此定律的支配,所以著者名之为万有因果律。因果是简称,具足之应说因缘果报。因是主因,缘是助因,由因缘和合而产生的东西曰果,此果对造因者说是报。佛经中有一偈说明这因缘果报的定律:‘假使百千劫,所作业不亡,因缘会遇时,果报还自受。’这一偈说明了三点:一、我们所作的业是因,此因虽经很长的时间也不会自己消灭,好比牛顿的动力定律,说物体静则永静,动则永动,如无外力推动,不会自己改变,一样的意思。二、此因不论久暂,遇缘则生果,例如静物遇外力则动,或动物遇外力则转向或停止,或加速。三、自作因,自受果,一切祸福皆由自召,并非由天鬼神閻王赏罚,亦决不是自作他受、他作自受,如其他宗教家所说。


科学的因果律亦包括在这万有因果律中,不过科学上只讲物与物的因果法则,一涉到人事问题,或心的因素,即不再向前研究,故科学上的因果关系极为简单。例如把一根铜线,在磁场内移动,使其割截磁力线,则此铜线内即生出电压。就此一物质的变化讲,铜线是主因,动力与磁力线是助缘,电压是果,因铜线是无情物,便无所谓报。若无铜线,则电压终不能得,故铜线是主因。但有了铜线,没有动力推动它,没有磁力线让它割截,电压还是不能发生,所以动力和磁场是缘。有此因,有此缘,则必生此果,百不失一,所以称之为因果律。惟其有一定的规律,所以我们能预先设计,制造发电机等,否则能否造成,必将听诸命运,或求之于天神。因为有此因果律,所以各种农工实业可以成立。农夫种谷得米,种豆得豆,纱厂以棉花为原料,加以机器人工制成棉纱,面粉厂以麦为原料,加以机器人工制成面粉,都是因果历历分明。


物与物的关系如此,心与物、心与心的关系何尝不是如此,况心物本是一体,推而展之,其理不谬。


惟佛教所讲色心关系的因果,远较前例为繁复,故对于因缘果三者的分析极为细密,今仅大略言之,欲知其详,须究相宗经论。


佛经所因,有六因十因二说,六因出俱舍论,十因出瑜伽论,都是把因的范围扩大而包括缘在内者。


关于缘的分类,长阿含经分为四类:一、因缘,二、等无间缘,三、所缘缘,四、增上缘,此为大小乘所公认的因缘分类。巴利文佛经则广分二十四缘,乃是把缘中的等无间缘及增上缘再细分而成。以此二十四缘说明名色与心的关系、心与心的关系、心与心色的关系、心与身的关系、身与心的关系、心色混合体与心色混合体的关系,极为详细。


兹就普通的四缘言之:一、所谓因缘,即是主因。就物质讲,棉花为纱的主因,麦为面粉的主因,铜线为电压的主因。就心来讲,或就心色混合体来讲,则凡身口意所做的行为,佛经名之为业,皆可为因。


二、所谓等无间缘,是说八识心王及心所都是刹那生灭,前念灭时,开辟道路,引生后念,如此生灭相续无间,这个作用就叫做等无间缘。此缘唯心法始有,物质变化中不说此缘。


三、所谓所缘缘者,乃指能分别的心与所分别的相相对时,前者以后者为所缘,此所缘之相即为生心的助缘,故名所缘缘。


四、所谓增上缘者,乃指一切心法或色法,对于主因起顺违等作用,影响于因之成长者,皆名增上缘。在纯物质的因果律中,只要有因及增上二缘,便能生果,惟心法及色心混合法中,则必须具备此四缘。由此等因缘和合生成的果,共分五种:一、异熟果,二、等流果,三、离系果,四、士用果,五、增上果。详见俱舍论及成唯识论。

照佛经上讲,现在的山河大地日月星辰草木鸟兽,以及一切环境,都是全世界人类共同业力所造的果,并非某種不可知力所造,而这种业因有的是前世,有的是现世。例如上海这个商埠,在清初是没有的,到了五口通商之后,才由各国和中国的人士合力建设起来。各种物质的建设,不单是全上海的市民直接间接的费过心力,就是全世界的人民亦都有间接的贡献。这种因果全属现世,惟日月地球之成因,则全属前世。


  佛教(所揭示)的因果律不受时间限制,有前世种因至今世遇缘而成果者,有前世种因至后世方能成果者,有今世种因今世即能成果者,有今世种因须至后世方能成果者,全视缘之具备与否为断。世人往往误将前世造因今生所受之果报,认为今世所造,遂妄谓某人今生作善,反得恶报,某人今生作恶,反得福报,不知恶者福报造因在前,今生所种之因,尚未成果。


  此因果律说明果报是自作自受,虽父子亦不能代替。世人往往说某家祖宗积德,故子孙得福报,实则此非了义。要知子孙受福报,是子孙自造,非关祖德;惟祖宗积德,能感同业相聚,故得有福人来为眷属,这才是了义的解释。又此因果是平等性,能生之因,必为所生之果,所生之果亦必为能生之因,因果非固定,皆是对待而成。如以物质的因果为例,则纱为棉花之果,亦为棉布之因,棉布为棉纱之果,又为衣服之因。又以人事为例,则父为祖之子,亦为其子之父,祖亦如之,可推至于无穷。


   故知不平等因非但不合比量,亦违现量。又从此因果律可以推知人生必有三世,即过去世、现在世、未来世。因为因果是相续不断的,因果律中无第一因,亦无最后果,因前复有因,推之无始,果后复有果,引之无终,佛说六道轮回,其理即据于此。我们纵然无神通可以证见,但核之以理,其说可信。


   或曰:物与物的因果关系,历历分明,人人皆知,物与心的因果关系,亦尚易晓,如一切物质皆能使人感受苦乐忧喜,惟心的作用是否亦能使物质发生变化?曰:然,以心为因而生物果,名异熟果,必须异时而熟,非一生可成,不易证知,但以心为因而使物质发生变化,则现生不乏成例。譬如我们听人说起酸梅,口中不期然的出生津涎。又如登临悬崖绝壁时,心中一念危险,脚底便觉酸软。又如梦遇女人而遗精,此女又岂实有?昔李广入山见虎,拔箭射之,近视之,是石非虎,但箭却入石没羽;既知为石,累射不入。鸠摩罗什幼时随母入寺,见一钵,戏以覆其顶;及取下,审知是铁钵,即无力再举。由此种种事例,可以证知心的作用,亦能改变物质。因为物质的重量硬度,本非物质所实有,必待身根的增上缘,方能使身识起重量硬度的感觉。此增上缘起变化时,则此重量硬度自亦随之变异,故石可变成如肉之软,铁可变成如瓦之轻。此事虽颇希奇,但在唯识学言之,实极平实合理。


    故知因果律之所包,色心心色的变化都在其内,即无有一法的变化不受此律支配,名曰万有因果律,谁曰不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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