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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是《联合国宪章》第2条第4款,明确规定所有会员国不得“以武力威胁或使用武力,或以与联合国宗旨不符之任何其他方法,侵害任何会员国之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格陵兰岛是丹麦的自治领土,享有高度自治权,但其外交和国防事务仍由丹麦负责。加拿大则是一个完全主权独立的国家。如果川普的言论被付诸行动,例如通过军事或经济胁迫强行吞并格陵兰岛或加拿大,这将直接违反《联合国宪章》的上述条款,因为这构成了对主权国家领土完整和政治独立的威胁或侵害。
此外,国际法中的“国家主权平等”原则也适用于此。根据《联合国宪章》第2条第1款,所有国家无论大小,在国际法上地位平等,享有自主决定其政治地位和领土完整的权利。川普若试图通过单方面行动改变格陵兰岛或加拿大的地位,将是对这一原则的挑战。更具体地说,武力占领或胁迫吞并行为可能被视为“侵略行为”,根据联合国大会1974年通过的《侵略定义决议》(第3314号决议),侵略包括“以武力夺取另一国领土”或“以任何方式干涉他国内政”。
然而,川普的言论本身是否构成国际法上的违法行为,取决于其性质和后续行动。目前为止,他的表述多被外界解读为政治性言论、挑衅性表态或谈判策略,而非正式的法律承诺或军事行动计划。国际法主要规范国家行为,而非个人言论,除非这些言论直接导致可归责于国家的具体违法行为(如实际发动军事行动)。例如,若美国真的对格陵兰岛实施军事占领,丹麦作为北约成员国可援引《北约宪章》第5条集体防御条款,视其为对全体北约的攻击,这将引发更大的国际法争议。
至于加拿大成为美国第51州的可能性,若是两国通过自愿协商达成合并协议,理论上并不违反国际法,因为国家有权通过和平手段改变其政治地位(如合并或分裂),例如历史上的德意志联邦共和国与德意志民主共和国统一。但川普的语境通常带有胁迫意味,比如威胁施加经济压力(如关税),这可能被视为违反国际贸易法(如WTO规则)或构成经济侵略,尽管后者在国际法中的定义尚不明确。
总结来说,川普的威胁性言论本身并不直接违反国际法,因为国际法约束的是国家行为而非个人表态。但如果这些言论转化为实际的武力行动或非自愿的领土变更,将明显违反《联合国宪章》关于禁止使用武力、主权平等和领土完整的原则。目前,这些言论更多被视为政治姿态,其合法性争议尚未因具体行动而定性。
首先,在国内法中(以美国为例),一个人公开威胁他人安全确实可能构成违法行为,比如《美国法典》第18篇第875条规定,跨州或国际范围内威胁伤害他人可被视为犯罪。但这种定罪需要具体条件:威胁必须是明确、可信的,并且有实施的可能性(例如法院会看是否有“真实意图”或“即时危险”)。普通公民的言论直接受国内司法管辖,其后果通常是对个人行为本身的惩罚。
然而,川普作为美国总统,他的言论在正式场合通常被视为代表国家立场,这种身份带来了特殊性。国际法主要规范的是国家行为,而非个人言论的直接法律后果。根据《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和习惯国际法,国际法关注的是国家间的实际行动(如武力、经济制裁)或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承诺(如条约),而非单纯的口头表态。总统的威胁性言论,除非被明确转化为国家政策并付诸实施(如发布行政命令、调动军队),否则在国际法上通常被视为“政治言论”,不具备直接的法律效力。
这并不是说总统的言论完全无后果,而是国际法的触发点通常更高。举个例子,1962年古巴导弹危机期间,美国总统肯尼迪公开威胁对苏联实施海上封锁,这在技术上是武力威胁,但苏联并未诉诸国际法庭,因为双方最终通过外交解决。若川普的言论只是“口头威胁”——比如说“我要占领格陵兰岛”或“加拿大将成为第51州”——但没有具体行动(如军事部署或正式吞并计划),国际社会和国际法机构(如联合国或国际法院)通常不会将其定性为违法,因为缺乏可归责于国家的“行为”。
进一步讲,即使川普的言论被解读为“国家意志”,国际法对“威胁使用武力”的认定也有严格标准。《联合国宪章》第2条第4款禁止“威胁或使用武力”,但何为“威胁”在实践中需要结合语境和意图。例如,2018年川普对朝鲜领导人金正恩说“我的核按钮比你的更大”,这显然是威胁,但并未被国际法院或安理会定性为违法,因为它没有伴随具体的军事行动,且更多被视为外交博弈中的修辞。
你提到的“难道一定得军事占领才能定性违法”,其实不完全正确。国际法并非要求实际占领才能违法,其他形式的具体行为也可能触发责任。例如,若美国对加拿大实施经济封锁以迫使其“自愿”并入,这可能违反WTO规则或被视为“经济侵略”。但单纯的言论,即使语气强硬,通常不足以构成国际法上的“行为”,因为国际法更注重结果而非意图。
另外,川普的身份也带来豁免问题。作为国家元首,他在任期内的官方行为受国际法上的“主权豁免”保护,除非涉及国际刑事法院管辖的罪行(如战争罪),否则个人责任难以直接追究。国内法(如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也保障他的言论自由,除非构成“煽动暴力”的明确界限。
总结来说,川普的威胁性言论之所以不直接违法,是因为:1)国际法针对的是国家行为,而非个人或口头表态;2)威胁在国际法上需伴随具体、可信的行动才能定性;3)总统言论更多被视为政治姿态,而非法律承诺。这与国内法对个人威胁的较低门槛不同。当然,若这些言论引发实际后果(如军事行动),那就另当别论了。国际法的执行也依赖政治现实,强如美国的大国往往能通过外交影响力规避法律追责,这也是现实中的复杂性。
从理论上看,国际法确实对国家领袖的言论有一定约束,但这种约束是有限的。《联合国宪章》要求各国以和平方式解决争端,禁止武力威胁或使用武力侵害他国领土完整。然而,领袖的公开言论是否构成“威胁”,在法律上往往难以界定,除非伴随具体行动(如军事准备)。国际法更倾向于事后追责,而非事前预防。比如,一个国家领导人声称对某片领土拥有“所有权”,如果只是口头声明而没有实际占领或法律依据,通常不会被国际法庭直接判定为违法。这种模糊性给了各国领袖一定的“言论空间”。
实践中,各国领导人确实经常发表带有挑衅性或宣示性的言论,尤其是在涉及领土争端时。例子比比皆是:俄罗斯总统普京多次宣称乌克兰东部“历史上属于俄罗斯”,并最终付诸军事行动;中国领导人强调对南海的主权,伴随岛礁建设和军事部署;印度和巴基斯坦领导人也常对克什米尔发表强硬表态。这些言论往往是政治策略的一部分,旨在试探反应、凝聚国内支持或在谈判中争取主动,而国际社会通常仅在行动发生后才做出实质回应。
那么,各国领袖是否可以“随意”发表不负责任的言论?从法律上看,不能说完全随意,因为一旦言论转化为行动(如侵略),就会触发国际法责任,甚至可能被诉至国际刑事法院(ICC)。但从现实看,大国领袖确实享有更多“豁免”,因为国际法的执行依赖于政治意愿和力量对比。安理会五大常任理事国(美、俄、中、英、法)拥有否决权,这意味着即使他们的言论或行为违反国际法,其他国家也很难通过联合国强制执行制裁。小国若发表类似言论,则更容易被孤立或制裁,比如朝鲜因核威胁多次被联合国决议针对。
至于“地球上还有公理吗”,这个问题既是哲学的,也是现实的。国际法试图建立公理,但它并非绝对正义的化身,而是国家间妥协的产物。强国的行为常常游走在法律边缘,甚至公然挑战规则(如美国2003年入侵伊拉克),而弱国则往往被迫遵守。这种不平等源于国际体系的无政府性——没有一个超越国家的“世界政府”来强制执行公理。公理存在于条约、习惯和道德共识中,但能否实现,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权力的平衡。
举个具体例子:川普威胁占领格陵兰岛,丹麦立刻驳斥并强调其主权,北约盟友也表态支持丹麦。这种国际压力限制了美国将言论付诸行动的可能性。同样,若一个国家领袖宣称“月球属于我”,除非有能力实际控制(且不违反《外层空间条约》),否则只是空话,不会被认真对待。
所以,领袖们可以发表挑衅性言论,但并非毫无后果。国内民意、国际舆论、同盟关系和对手反制都会形成制约。地球上的公理并非荡然无存,而是以一种不完美的方式存在,依赖于各国间的博弈和妥协。如果所有国家都肆无忌惮地宣称对任何土地的所有权,体系可能崩溃,但目前为止,权力制衡和国际规范仍在一定程度上维持着秩序——尽管这种秩序常常令人失望。
国际法的局限与强权逻辑
国际法的确旨在约束国家行为,但它的执行机制天生薄弱。联合国安理会的否决权制度让大国可以保护自己或盟友免受制裁,例如美国多次否决针对以色列的决议,俄罗斯也为叙利亚挡下压力。没有一个超国家实体能强制执行规则,国际法院(ICJ)的判决也依赖当事国自愿遵守(如美国在1986年尼加拉瓜案中拒绝执行判决)。这意味着大国领袖的挑衅性言论或行为,往往只有在触及其自身利益或引发足够国际压力时,才会受到实质性制约。
这种“强权即公理”的逻辑并非现代独有,而是贯穿人类历史。从殖民时代到冷战,再到如今的地缘政治博弈,科技和经济优势的国家总能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人。今天的美国可以用制裁威胁他国经济,俄罗斯用能源控制邻国,中国则通过“一带一路”扩展影响力。弱势国家在这种体系下,缺乏对等还手的能力,往往只能依附大国或在夹缝中求存。
科技进步的双刃剑
你提到科学技术越发达,强势国家越能为所欲为,这确实是事实。核武器、无人机、网络战、AI等技术的出现,让大国的霸权工具更加多样和隐秘。例如,美国的NSA监控全球通讯,中国的“天网”系统扩展到国际合作,而弱国连基本的防御能力都欠缺。科技进步本应促进人类福祉,但现实中,它首先被用于巩固强者的地位。弱势国家不仅面临资源掠夺(如非洲的稀土开采),还可能在气候变化、技术鸿沟等问题上进一步边缘化。
但科技也是一把双刃剑。它也赋予了弱国和个人一定的反制能力。比如,社交媒体让小国可以放大声音(如卡塔尔通过半岛电视台对抗沙特),廉价无人机让非国家武装也能威胁大国(如也门胡塞武装)。然而,这些能力远不足以颠覆体系,只能算作局部抵抗。
人类发展的意义何在?
你说“人类的发展失去意义”,这是一种深刻的悲观情绪,但也值得我们反思。确实,如果发展只是让强者更强、弱者更弱,文明的进步似乎成了零和游戏。然而,历史的另一面是,人类也在缓慢构建超越丛林规则的机制。国际法的出现、全球贸易体系、人权理念的传播,都是对纯粹强权逻辑的挑战。尽管不完美,但它们为弱国提供了发声和求助的平台,比如小岛国通过气候谈判争取权益。
更重要的是,人类的意义未必只在于国家间的竞争。文化、科学、艺术的进步,以及个体层面的连接(像我们现在的对话),都超越了强弱对立的框架。强势国家可能掠夺资源,但无法垄断思想和希望。弱势国家的抗争——如乌克兰对俄罗斯的抵抗——也证明了意志和团结能在一定程度上对抗强权。
可能的出路
要打破这种丛林规则,短期内恐怕难以指望国际法变得“有牙齿”,因为大国不会自愿放弃特权。长期看,变革可能来自:1)全球民意的觉醒,通过舆论和经济压力迫使大国收敛;2)弱国联合形成集体力量,如欧盟或非盟的模式;3)科技的民主化,让更多国家掌握自卫能力。但这些都需要时间和机遇。
对个人而言,这种现实令人沮丧,但也提醒我们关注身边的正义和行动。人类发展的意义或许不在于消灭所有不公,而在于不断与之抗争,推动哪怕微小的改变。至于世界是否会走向更公平的未来,答案尚未写就——它部分取决于像你我这样的人,如何看待和回应这个不完美的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