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旗的象征性
美国国会通过星条旗为美国国旗的决议十分简单。它只是说:“兹通过,美国国旗为红白相间之十三条纹。并以蓝底衬托之十三颗白星,代表联邦新起之星群。”
美国国旗研究中心主任惠特尼·斯密斯写了20多本有关国旗的书。根据他的说法,国旗上的13个横条以及排成一圈的十三颗星,只是代表当年有多少个州参加了为脱离英国统治而进行的独立战争。“不过,他们也表明了自己的理念,因为13颗星排成环形,是对称的和无休止的。这也是一种平等的概念,没有一颗星比别的星大,或比别的星更重要。”
国旗抽象地代表一个国家,它是国家的象征。但是北美纹章及国旗研究所主任戴维·菲利普斯说,一面伟大的国旗同时也是一个标志。
“星条旗”(Stars and Stripes),正式名稱「合众国旗」(The Flag of the United
States)。它在正式成为美国国旗后曾经过28次修改。最早期的美国国旗只有13颗星,之后每一个州加入合众国就在国旗上加上一颗星,但是宽条的数目不变。根据1818年4月4日通过的《国旗法案》(Flag Act of 1818),只能在7月4日美国独立日这一天对国旗作出更改。1959年8月21日夏威夷正式成为美国的一个州后,次年國慶日,国旗上的49顆星被改為50顆——這也是美國國旗距今最近的一次修改。
对美國人而言,国旗有多种意义。国旗是美国宪法以及权利法案所保障的所有自由的象征。大多数时候它还是个人自由的象征。
李鸿章在同西方列强谈判、签约、通商、互派外交人员等外交活动中,看到西方列国庄严悬挂国旗,而中国却无旗可挂,深感有失“天朝威仪”。于是上奏慈禧太后,提出在外交场合中需要有代表中国的旗帜,请求颁制国旗。慈禧就命李鸿章负责设计图案。经过多方征集筛选,李鸿章上呈了八卦旗、黄龙旗、麒麟旗、虎豹旗等多种方案,供慈禧太后选定,最后决定使用黄龙旗为大清国旗。
黄龙旗为大清国旗,表示“天朝威仪”
根据孙中山的提议,该旗帜底面为红色,而由陆皓东设计的青天白日旗则被置于红旗的左上角;该旗帜自中国国民党于广东建立国民政府以来,便被定为中国国旗,随着北伐战争的层层推进逐步胜利,青天白日满地红便随国民革命军由粤一省插遍全国,并且通过国民政府的立法后,于北伐征战结束后被颁行全国。《中华民国宪法》于第一章总纲第6条明定“中华民国国旗定为红地,左上角青天白日。”今日此旗帜正式使用范围主要以中华民国实际管辖地区、其邦交国,和未受政治干预的国际场合中为主,于外交使节访问或遇特殊庆典时,亦可于部分道路见成排列队的国旗飘扬。
北伐战争的胜利,青天白日满地红便随国民革命军插遍全国,表示国家的崇高地位
旗面的红色象征革命;五星位于旗面的左上方,似闪闪星辰居高临下,金碧交辉,映照大地,江天辽阔,山河壮丽:一星较大,居左;四星较小,环拱于大星之右,并各有一个尖角正对大星的中心点。大的那颗五角星象征着中国共产党,四颗小五角星象征着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全国各族人民,即为当时的四个阶级: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后社会主义改造后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不再存在,这就使五星红旗的二颗星失去存在意义,毛泽东就提出可以把五星含义看做,中间的大星星代表中国共产党,四颗小星星围绕着大星星,表示全国各族人民紧紧围绕在党的周围,目前该类解释成为官方主流。
象征着全国人民紧紧围绕在共产党的周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