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淫女全部称为失足女是否真实全面
(网络照片)
中国的色情业已经走出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经营发展之路。
在这个行业中,卖淫的小姐是核心,经营方式的划分自然也应该从小姐的角度出发。
一是个体户单干式。小姐自己拉客,在自己租住的场所或者客人提供的场所进行交易。好处是小姐人身自由度大,不需依靠任何人,收入完全归自己支配。这种方式的不足之处是危险性大,小姐势单力孤,如遇无良客人,收不到钱事小,还可能反遭抢劫,有的甚至有生命危险。
二是合作式。这种方式下,老板、荐工、与小姐相互依存,分工合作,这是目前最主要、最正常的经营方式。老板一般是酒吧、歌舞厅、美容厅、发廊的经营者,负责提供场所和饮食等服务,除收取场地费外,还从客人的酒水、饮食消费中获取利益;荐工专门负责招揽客人,向小姐收取介绍费;客人所支付的报酬,小姐并不能独得。老板向有关部门打通关系,使小姐的业务得以顺利进行,都需要花费。荐工还为小姐提供必要的保护。所以,小姐拿出自己的一部分收入给他们,是有实际需要的。合作方式下,小姐的收入、人身安全都是较有保障的。老板对小姐较少强迫,小姐多数是出于自愿。
第三种是包身方式。这是最不人道,老板以没收身份证、雇佣打手等方式严格控制小姐的人身自由,客人支付的报酬,全部被老板拿走,小姐完全被当作赚钱的机器。这种方式下,小姐是被迫的,很多是被诱骗落入虎口。这种方式常常伴随着非法拘禁、强迫卖淫、非法伤害等罪行。不少小姐不堪非人的虐待,已经发生小姐采用跳楼等自杀方式来反抗。
小姐们自身素质不同,服务的对象也不同。
一些处于顶端的小姐是“二奶”阶层。她们虽然表面上常常以小老婆的身份而存在,但是与纳妾、“傍大款”或者事实婚姻的本质区别在于她们所提供的主要是性服务而不是情感生活,只不过她们计算时间所用的单位比一般的暗娼更长,往往是按月收钱。
一些小姐是做“包婆” “包娼”或者“包嫖”。她们虽然也像“二奶”那样,按照服务时间的长短来收取固定的“包身费”,但是她们往往并不长时间地跟嫖客一起同居生活,只是在一次出差期间或者一段业务活动时间内被“包下来”。
一些活跃于歌厅、舞厅、餐厅里的“陪女”。她们处于“三陪”与卖淫之间,收费也处于计时与计次之间。她们所提供的服务是以“坐台”为基础,以此“保底”,然后再力争“出台”,跟嫖客出去开房间。出台后,她们提供的往往是包夜陪睡,至于性媾合一次就完事比较少。
一些小姐是做“叮咚小姐”,或者叫“住店的”。她们自己租房间,相对固定地住在一个宾馆里,通过电话拉客。如果男人有意向,她们就会与男人当场成交。她们的服务,往往是性交媾一次就完事。
更多的小姐是“发廊妹”或者“按摩女”。她们以洗头、按摩或者“洗脚”为名,在各种发廊、桑那浴或者“洗脚屋”之类的地方营业,她们与客人的交媾往往是“当场解决”,包夜的机会往往很少。
还有小姐是“街女”或者“街妹”。她们往往在宾馆门前、电影院或者其他娱乐场所的大门外拉客,然后在别的地方“打炮”。有些则是从陪人看电影开始,其实是出售抚摸,常常有“上半场”与“下半场”之分。
各种各样的卖淫方式,也就有各种各样的小姐。
你能够确定,所有的小姐都是‘失足女’吗。
小姐都是自己失足,都是自己愿意成为各种各样的卖淫女吗。
不要忘记中国的成语‘逼良为娼’。
被逼良为娼的卖淫女都是失足的原因吗。
说都是‘失足女’,那么女人都是自己失足,怪不得别人,当然更怪不得其他方面了。
现在社会的卖淫女的特点是,一些女人是从失足开始,再陷入黑社会的逼良为娼的陷井,这是中国色情业的经营主要方式。
把这些小姐全部称为‘失足女’,那就是引导国人对这些小姐全部不再存有同情感和关心,把她们全部看成是咎由自取,自甘堕落的群体。
怎样称呼这些小姐,还是应该以尊重人格为上,不要随便扣上侮辱人的称呼。
政府在‘打黑扫黄’时,应该区分各种各样的小姐,对被逼良为娼的女人,应该是同情和提供应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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