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专家认为“不婚同居”和“一夜情”正是当前的一种‘新道德’的表现

作者:bobzhou  于 2021-12-15 00:47 发表于 最热闹的华人社交网络--贝壳村

通用分类:两性话题|已有1评论

有专家认为“不婚同居”和“一夜情”正是当前的一种‘新道德’的表现


‘新道德’,多么神圣的新词汇。

具有‘新道德’的中国人,将是如何的神圣。

有专家以两种社会现象为例来说透新道德的表现。



“不婚同居”和“一夜情”,这正是专家认为的,懂得‘新道德’的中国人可以表现出‘新道德’的二个方面。

“不婚同居”和“一夜情”正是当前的一种‘新道德’的表现。

你孤陋寡闻想不到吧。
 
  
  专家对 “不婚同居”的分析

   最近以来,城市中的流动劳动者经常这样做,包括一些从农村进城的打工仔和打工妹们。这种性关系形式的主要特征是“萍水相逢”、“自己做主”和“互不纠缠”。

   许多人把它视为“道德败坏”,可是:

   第一,“不婚同居”在自己与对方的关系中,空前地、充分地尊重对方的权利,真正实现了“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否则,纵然有万千的“自己”巴望着不婚同居,又岂有一个“对方”会答应?反过来看,在当今中国,“合情合理合法”的“婚内强奸”何其多。相比之下,究竟哪一个才更道德一些?

   第二,“不婚同居”在自己与其他相关者的关系中,实行“我活,也让别人活”。因此才互不纠缠,也就是在行使自己的权利的同时,并不去侵犯自己和对方的配偶、恋人、父母亲属等人的权利。反过来看,那些非要“棒打鸳鸯”的父母、那些为了离婚大打出手的配偶、那些自己无性还不放人的夫妻,可曾知道还有这样一条道德?

   第三,“不婚同居”遵循爱情的定律,既做到了在过程中与特定时段中的“专一”,又不搞“从一而终”。如果这还不算新道德,那就太短视和浅薄了。在中国,越来越多的人会在一生中多次结婚,次次专一而且多次离婚、多次再婚,次次合法。在离过婚的人已经占到城市总人口的4.5%的今天,难道我们还不应该为这种“连续专一多偶”现象多少作一些道德准备吗?

   第四,“不婚同居”把性放回到它原来的位置上去,既不那么可怕又不那么宝贵,顺其自然而已。反过来看,那种鼓吹“一失足成千古恨”的传统道德,难道还要让它继续杀害所谓“失贞”者吗?

   当然,就像它不是一坏全坏一样,“不婚同居”也不可能是一好百好。问题是,如果只知道它破坏了什么,却看不出它建设了什么,那就是观察者的失误了。

   
  专家对 “一夜情”分析

   它在性的人权道德方面比“不婚同居”更加具有典型意义。它被主流社会视为洪水猛兽,就连一些在许多方面的观念都已经很开放的中国人,一说到它,仍然很容易义愤填膺。

   可是,一夜情是嫖娼卖淫吗?是拐骗诱奸吗?是第三者插足去破坏原有婚姻吗?都不是。它只是两个独立自主的个人,在明白自己的与对方的权利的界限的基础上,出于自觉自愿的性需求,经过平等协商,达成了共同过一次性生活的协议并且执行了这个协议。它既没有损害当事双方中任何一方的权利,更没有侵犯任何其他人的同样的权利。因此,它不可能给任何人带来任何危害。它最完美地实现了性的人权道德,却从根本上冲击了传统道德。

   凡是出于传统道德而反对一夜情(乃至一切非婚性行为)的人,说到最后,其实只有一个理由:一夜情损害了另外的人的情感。这里所谓的“另外的人”,可以包括一夜情里的任何一方的配偶或者恋爱对象,也可以包括任何一方的亲朋好友,甚至可以包括所谓的“社会大众”。

   这种“损害情感论”,其实是一个不小的社会进步,只是这样说的人们未必都意识到而已。在以往,非婚性行为都被视为“有伤风化”,就是损害了“社会秩序”,因此可以被作为“公诉罪”。可是,现在却被认为是不同个体之间的情感冲突,已经与“社会秩序”没有多大的关系了,变成了“民不举,官不究”。这是性革命的成果之一。

   可是,“损害情感论”的致命伤在于:两个人结婚,就必定意味着情感上的互相独占与垄断吗?任何一方如果逃离了这种独占,就必定是对另一方的损害吗?

   我认为,凡是相信这种理论可以成立的人,其实都是把爱情与婚姻混为一谈了,也把理想状态与现实存在混为一谈了,尤其是把性关系误解为两个独立个人的“合为一身”了。这些人很可能忘记了:如果双方真诚相爱,那么我们通常所说的一切“道德”都毫无用处,就算是强迫他们违反,他们也做不到。道德恰恰是说,如果有一方不再爱对方了,那该怎么办?可是在我们中国,这种“爱情道德”其实恰恰是最缺乏的,因为我们在历史上一直很少有真正的自由恋爱,大多数与自由恋爱有关的道德,其实仅仅是婚姻道德的派生物,甚至根本就是别无二致。例如,直到现在还有许多人认为,哪怕仅仅是介绍对象,一个人也不应该同时与两个人保持接触,这不是专偶制的婚姻道德吗?可是,爱情难道应该与婚姻一样地独占吗?因为我爱你,所以你就不许爱别人,你爱了别人就是对我的伤害;这样的道理能够讲得通吗?这不还是等同于人身强制,甚至是奴隶制?

   其实,这种感情纠葛,恰恰是运用人权道德才最容易解决。甲不爱乙了,可是乙还爱甲,那么甲在脱离乙的情感独占的时候,就应该充分地为乙多考虑一些,寻找和采用最不容易造成冲突的方法,包括经济补偿在内,而不是自顾自地“发动内战”。同样,乙也就不应该以“占有权”为后盾而发起冲突,而是应该明确自己所需要的具体补偿并且争取之。君不见,这些年来离婚的与恋爱分手的越来越多,但是酿成悲剧的却在减少。也就是说,事实胜于雄辩,中国人主宰自己摸索出情感方面的人权道德。如果谁现在还来鼓吹“严惩负心者”,那么至少在都市年轻一代里,人们会笑话他(她)的。

   总之,传统道德其实并不能制止分离,反而会给我们造成悲剧;人权道德并不想制止分离,却会为我们减少痛苦。在此基础上再往前走一小步,一夜情就应运而生了:事先约定了分离,也就不会有痛苦,反而可以更好地保障自己的权利与需求。反过来,那些处于“离婚大战”中的夫妻或者情人,失掉了“性福”,却无法换来“破镜重圆”,到底苦了谁?

   把道德规定为仅仅是为了维持社会秩序,这是一切专制政权的安身立命之本。它所牺牲掉的,其实是人们生活更加美好的可能性。21世纪了,我们已经可以不再做这种道德的奴隶了。

   
   传统性道德的历史来源

   我们中国人习惯于崇拜国家,所以总是喜欢把个人的“越轨”都归结为社会的“失控”,所以总是喜欢乞求权力来“管理”自己,也就喜欢把伸张个人权利视为“自私自利”和“无法无天”。可结果是,恰恰因此我们很难学会在一个人对一个人的时候,尤其是陌生人对陌生人的时候,如何妥善处理双方的关系。这就是所谓“一放就乱”和“诚信缺失”的直接源头。在性方面则突出地表现为那些权贵们一旦“解放”,要么就仗势欺人(例如专门针对下属的“搞小秘”),要么就回归传统(例如模仿妻妾成群的“包二奶”)。

   对于普通人来说,这又来源于我们几乎从来也没有作为一个独立的个体生存和生活过。因此培养不出以个人权利为基础的生活方式。例如,有的“叛逆者”可以理直气壮地在拥挤的公共汽车上当众接吻,离别人的鼻子不到一尺远。他们只知道这是自己的“表现权”,却没有想过这同时也侵犯了周围人的“不看权”,而且自己并没有权力强求别人“眼不见为净”。可是反过来,对此义愤填膺的“别人”,却又都是以“伤风败俗、人人喊打”为道德武器,根本不知道自己作为一个个体,所应该维护的仅仅是自己不看的权利,而且并不能因此就必然产生制裁别人的权力。正是因为分不清“权利”和“权力”这两个概念(这是时下中国文字中最普遍的“笔误”),最近20年来关于性道德的争论,基本上是低水平的“双盲窝里斗”。这种争论,可以吸引眼球,也可以发泄道德情感,甚至可以成为一种新的娱乐;唯一不可能的是创造出任何新的性道德。

   再例如,在所有涉及“第三者”的官司中,我们的法官总是面临两难选择:不做卫道士就得做教唆犯。其实,如果我们不再非要对“非婚性关系”表态,而是把涉及者视为三个独立而且平权的个体,那么在每两个人之间,谁侵犯了谁的权利,谁欠谁多少,就很容易搞清楚。一般来说,是中心的那个人,既欠婚内那人的又欠婚外那人的,而婚内与婚外的那两个人则根本毫无关系,根本不应该发生冲突:婚外的没有权力拆散婚内的,婚内的也同样无权要求法律惩罚婚外的。

(转载)

高兴

感动

同情

搞笑

难过
1

拍砖

支持
1

鲜花

刚表态过的朋友 (2 人)

发表评论 评论 (1 个评论)

4 回复 tfera 2021-12-15 10:37
你來裁判李云迪!

facelist doodle 涂鸦板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评论 登录 | 注册

关于本站 | 隐私政策 | 免责条款 | 版权声明 | 联络我们 | 刊登广告 | 转手机版 | APP下载

Copyright © 2001-2013 海外华人中文门户:倍可亲 (http://www.backchin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程序系统基于 Discuz! X3.1 商业版 优化 Discuz! © 2001-2013 Comsenz Inc. 更新:GMT+8, 2024-4-27 07:54

倍可亲服务器位于美国圣何塞、西雅图和达拉斯顶级数据中心,为更好服务全球网友特统一使用京港台时间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