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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中国的文化人中有林語堂先生这样的学识,有林語堂先生致力于将中国真正的传统文化传到美国,又将美国真实的文化带到中国的人物恐怕很少。
林語堂先生坚持学术自由,一生坚持将西方自由民主的观念传输给中国民众。
在中国的文坛上,他是给中国知识分子带来希望和期望的大学者。
他早年坚决与打着揭露社会黑暗旗号,实质是把民众引向歧路的文人绝交。
林語堂先生1912年在上海圣约翰大学学习英文,1916年获得学士学位,毕业后于清华大学英文系任教。1919年赴哈佛大学文学系留学,并于1921年获比较文学硕士学位,接着他前往法国基督教青年会工作。同年转赴德国攻读语言学,先入耶拿大学,后转入莱比锡大学并于1923年该校博士学位。
以学者言,林语堂先生学贯中西,对东西方文化均有相当通透的领悟与颇为独到的见解。在各种中英文著述中,一以贯之的是他对家国故土的热爱,对不同国家、不同时期的文化与传统的理解与尊重,以及跨越国族界限的人文关怀。通过早期创办的《人间世》、《宇宙风》等杂志,他将当时的一些西方理念介绍给中国读者。另一方面,作为一名华人学者,他有意于将中国的古典文学、传统文化乃至中国式的生活理念介绍到国外,并始终为此不遗余力。他的英文著作,以渊博的学识、深刻的洞察力、豁达的胸怀为根基,以一片赤诚之心贯彻始终,语言通达典雅,措辞机智幽默,行文灵动潇洒,在文学界获得很高的评价,在英语读者当中也相当受欢迎,遂为西方人士认识中国搭建起一道桥梁。在当时西方世界对中国普遍缺乏了解的情况下,这一点尤显难能可贵。事实上,《吾国与吾民》及《生活的智慧》在美国甫一出版即登上纽约时报畅销图书排行榜,成为一时热点;之后很长一段时间,销量居高不下;多年后仍数次重新出版,成为了华人作家的作品畅销于美国的先例。
又作为语言学家,林语堂编有《开明英文读本》、《开明英文文法》等教材,还着有关于语言研究的其他作品。
林语堂先生晚年的心愿是编写一套汉英辞典,将毕生所学凝聚其中,以供后人之用。为此,他倾注了大量心血,虽渐年高体弱而未尝放弃,终于以七十七高龄完成了他最重要的作品之一《当代汉英词典》。
根据诺贝尔奖官方数据库,林语堂曾于1940年、1950年被提名为诺贝尔文学奖候选人。
又作为发明家,林语堂先生早年即已立志发明中文打字机。当时,科学严谨的汉字检索系统仍未建立起来;又由于汉字本身是符号文字而非字母文字,长期以来人们对制成中文打字机的可能性多持怀疑态度。为解决这一难题,林语堂在数十年间锲而不舍地研究探索,自斥资金,购置设备,坚持不懈地一再尝试,以致一度倾尽家财、负债累累,而最终成功发明了“明快中文打字机”,幷于1946年在美国申请专利。六年半以后,到了1952年,他才取得该项发明的专利权。此打字机以“明快”命名,乃取其明易快捷之意,寄托了他希望人人都能顺利操作使用的心愿。中国人在电脑使用前,都是使用这打字机。
我们以林語堂先生的大作《唐人街》为例。看看先生70年前对中美文化的区别和沟通的看法和认识。
《唐人街》描写汤姆和他的母亲、妹妹从广东乡下来美国,一方面是为了与家人团聚,另一方面也是为了过一种较家乡更好的生活。果然,美国不负所望,在展现远较中国发达的机械文明的同时,展现了极其丰富的商品,而且价廉物美,服务周到。只不过,对于一个从中国乡下来的以节俭为美德的家庭主妇(汤姆的母亲)而言,在赞叹的同时免不了谴责,因为纽约的奢侈与中国乡下的贫穷实在有着天壤之别。汤姆的母亲当然不会去穷究富裕和贫穷背后的复杂原因,只以“天谴”这样一种朴素的思维方式来获得心理平衡。但是,富裕和生活的艺术是不能划等号的,美国虽然富裕,但论生活的艺术则远不及中国,其中尤以烹调最具说服力。汤姆的母亲由此看到富裕的美国的“美中不足”,她后来萌生开餐馆的念头与此不无关系,而且,在历经周折之后,餐馆终于如愿以偿地开张了。
如果说《唐人街》所展示的美国物质文明虽然发达但还有些许“美中不足”,那么,自由与民主则是《唐人街》极力推崇的。小说开始不久,汤姆的父亲就对刚到美国的小儿子小女儿分别说过一番话:
你希望将来做什么,你就去做什么。这就是美国,你可以免费上学,只要你诚实,根本就没有人会来打扰你。你喜欢当工程师,你将会成为一个工程师;你高兴当一个破洗衣店老板,你就是一个破洗衣店老板;你希望变成酒鬼,你就会是一个酒鬼!美国是一个自由国家。
你有结婚的自由。这是美国妇女所争取的自由。可是她们都很少从父母那得到帮助。她们必须自己去找丈夫!
林語堂先生向中国人宣扬美国的自由。自由对于美国这个年轻的国家来说称得上源远流长。1620年,那一批在英国饱受迫害的清教徒乘着“五月花”号海船来北美洲拓荒,为的就是寻求自由。到1776年,由富兰克林、杰斐逊等人起草的自由宣言庄重地向世人宣布:“人人生而平等。造物主赋予他们若干不可让与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存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这被写在《独立宣言》中的句子此后深深地烙印于一代代美国人心中。《星条旗》歌唱着“自由的国土,勇士的家乡”,埃默森劝告美国人要“解脱自己,皈依自我”,惠特曼的诗里写着“人人都在唱属于他或她而不属于别人的歌”。在这个追求自由的国度,个人的选择变得格外重要,它将决定你的未来,决定你的社会生活,包括婚姻大事。
在《唐人街》中,汤姆和他的两个哥哥不论是职业还是婚姻都表现出自我选择的足够空间,尽管他们的父母相对保守。为了让自由有更直接的呈现,小说还设置两个颇具象征意味的场景:一个是汤姆和他的妹妹在美国的学校中惊奇地发现“游戏多于读书的功课”,不管男孩女孩都活得轻轻松松、自由自在。
一个是由一位德高望重的老华侨以自己丰富的美国经历来告诉小汤姆,在美国,“只要你遵守法律”,“你可以做你想做的事”。早在1936年,刚到美国不久的林语堂给国内《西风》杂志写过《抵美印象》,在文中表达过这样一个观点:“美国既非资本主义之万恶地狱,亦非机械文明之天堂福地,美国只是一个尚过得去的人类社会,有好机会可以叫懂事的人发展到相当快乐的地步,使普通人能享受更大的物质文明而已。”也是在这篇文章中,林语堂还强调了与自由相依相随的民主,称“民主精神乃美国人民之天性”,它有力地维护了美国人的自尊心与个人自由。
在《唐人街》中,民主既表现为个人在国家、社会中自由独立地处理自己的事务、发展自己事业的极大可能性,如汤姆的父亲所说:“我们一定能用双手安安分分的赚钱过日子”;也表现为从警官到市长的各级官员自觉的为民服务意识,这与有着浓重“官本位”意识的中国完全不同,所以才会令汤姆的母亲感到奇怪,当被告知“这就是美国,这是他们的习惯,人们根本就不怕官员”时,她就摇着她的脑袋表示赞赏,说“这真是一种不错的习惯”。其实,民主观念与自由一样在美国根深蒂固,有“美国之父”之称的华盛顿建国伊始就宣称他们的自由政府“属于国民”,而林肯的“民有、民治、民享”说更是广为流播。这是不是可以说明美国的自由与民主曾给当时的中国自由主义知识分子留下普遍的美好形象。
林語堂先生又写了,自由与民主使美国人的性格普遍有一种独立自主的倾向,但过分追求独立自主就有可能导致各自为政,《唐人街》中汤姆的母亲就发现“一件令人惊异的事”:
住在纽约城似乎没有所谓的邻居,隔壁或住在同一幢建筑物中的人,几乎都没有交谈的习惯。每个家庭都各自为政,老死不相往来,人们似乎也不用考虑是否会在邻居面前丢脸的事了。
中国是一个人情超级大国,人情的背后是错综复杂的人际关系网,它一方面强化了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另一方面也使个人更注重自己在群体中的形象,就是我们常说的“爱面子”。因为这种人情缘于农业文明,所以在乡村较城市更受重视,这正是汤姆的母亲对纽约城的美国人“各自为政”感到特别惊异的深层原因。其实“各自为政”的美国人不难相处,热爱美国并尽量使自己生活美国化的汤姆二哥和习惯了美国学校生活的汤姆妹妹几乎得出一致的结论:美国人都是单纯、诚实的人,他们都是很容易相处的。她们很单纯、率直、坦白,也很容易相处。
林語堂先生又写了《唐人街》中汤姆在学校被同学唤作“中国佬”,他“君子动口不动手”式的抗议一点都不奏效,反而进一步遭致“胆小鬼”和“蹩脚货”的辱骂。事后,他的二哥告诉他“美国人喜欢好斗的人。你不回手他们就不会尊敬你”。虽然二哥的话遭到家人的反对,但他道出的却是一个不容否认的事实。当中国的抗战烽火在唐人街引起激烈响应,美国人开始对中国人刮目相看时,一贯沉默忍耐的汤姆父亲也终于承认,美国人一向赞赏那肯战而好战的人。
正如林语堂在《抵美印象》一文中分析的那样,由于美国是一个移民国家,生活的动态和垦荒的传统使得“美国人士的精神,殊欠沉静”,喜欢挑战就成了他们性格的有机组成部分。难怪罗斯福“二战”期间的名言“我们唯一该惧怕的是惧怕本身”能在美国民众中激起广泛的响应!然而,喜欢挑战的美国人并不缺乏同情心,当汤姆的父亲遇车祸身亡后,肇事者的母亲在遭遇自己儿子死亡的情况下还是要求支付汤姆的教育费,这使遭遇亡夫之痛的汤姆母亲深受感动,感叹美国人对遇到不幸的人,是多么仁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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