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梁警官案看一些华裔的思维定式

作者:一剑飘尘  于 2016-2-17 06:53 发表于 最热闹的华人社交网络--贝壳村

作者分类:剑劈华山|通用分类:热点杂谈|已有20评论

关键词:爱新觉罗, 中国文化, 中央政府, 奥巴马, 美国大选

由梁警官案看一些华裔的思维定式

一剑飘尘

昨天写完“建设性思考如何帮助梁警官”,本来就是打算放弃再追踪这个案子了。我是非常清楚,在特定氛围下,理性是没有办法战胜感性的。这也就是中国文化所说的:“大势所趋”!中国文化是一种不能够仔细推敲的文化,也是不能够追究细节的文化。比如这个“大势所趋”,其实未必就一定是有道理的。2008年美国大选选出了奥巴马,你尽管不喜欢他,也没有办法,只得承认他是总统。这个大势所趋,是宪法赋予的强制力。但是,你说220游行,你不想去也得去?这算什么大势所趋!因为我反对这样的大势,所以在一些人眼里就成了汉奸卖国贼冷血败类麻木不仁……凡此种种。

所有这些,都显然是经不起推敲的。比如吧,汉奸这个词。如果说汉朝的时候用,天经地义。但是,到了清朝就好玩了。一个叫徐继畬二品巡抚,写了一部书《瀛寰志略》,这本书不过说了一些当时世界的实际情况,比如清朝并不是天朝上国,只是世界无数个国家中的一个(估计徐老兄当时也不知道到底世界上有多少个国家)。但是,徐老兄竟然因此被骂作是汉奸,而且是中央政府的官员弹劾他的称谓。我就奇了怪了:爱新觉罗在龙椅上看到这样的奏折不知道是应该哭,还是笑呢?没有汉奸吴三桂,满族能够征服中原汉族居住区么?但是从徐的遭遇看,爱新觉罗显然是认同汉奸即是满奸,去掉了他的二品大员的顶戴花翎,养老去了。

而今天的中国都不太强调单独的“汉族”,而是念念在兹地:中华民族。而在生育政策上都是采用打压汉族鼓励少数民族的。所以,攻击我这样一个写写文章的人是汉奸?是不是不符合主旋律?至少,也是应该“华奸”。

在这种所谓大势之下,我知道绝大多数的中国人都是要么随大流,要么闭口不谈了。这其实恰恰说明了中国人的群体型的性格特征:要么是没有自己独立思维,要么是懦弱。而这种懦弱,其实我们正好是从梁警官的身上看到的:他在面对危机的时候,懦弱到连向上司汇报都不敢的地步。

最近这几天,一剑飘尘在日理万机之中,还是废寝忘食地阅读了几乎所有关于梁警官的文章。我相信,那些鼓噪游行的人、那些攻击我冷血的人,都没有像我这样花费那么多的时间和精力。许多中国人对于冷血的理解就是:阻挡群氓的人。因为群氓都是热血沸腾的,这个我承认,不然也很难集群。但是,我要跟你们说:阻挡群氓的人更需要勇气,而这种勇气恰恰是源于隐藏于他内心最热烈的激情。只是,他不愿意低贱地把自己的热血买给匹夫之勇罢了。当然,我没有说我是这样的人,那多特么地自大啊!中国人也不喜欢自大!我不会阻挡在潮头,虽然我游泳技术不错,但是我尊重每个人选择的自由!

所以,我不会阻挡去游行的人。不过,我们不妨再剖析一下:游行的意义是什么呢?

首先看看北美崔哥的理解。昨天有读者给了我一张他站在纽约大马路牙子上的抗议照片,手里的牌子是:支持梁警官!显然,这符合崔哥一贯的风格啊:语不惊人死不休。不过,我总觉得他这个标语是抄袭了游行组织者的口号。Anyhow,在美中国人大团结万岁!反正大家都是山寨之国出来的,版权可以没有。但是,法理你总得讲吧?崔哥,你支持梁警官什么呢?你支持他开枪误杀无辜?你还是支持他在枪案现场的冷漠?要不,你支持他在法庭上说谎?

经过这几天包括我在内的一批华人的理性分析,基本上可以形成的共识是:梁警官不仅仅在枪案现场犯了错误,而且在法庭上也是撒了谎。我自己就不止一次亲身经历过美国法庭打官司。坦白说,如果我对于美国的政府官员还不是特别放心的话,经过这几次法庭审理案件,我对于美国的法官素质是越来越有信心。美国法庭上非常关键的一点就是不要失信!你要让陪审团、法官相信你的诚实。而梁警官恰恰在诚信上犯了大错。

但是,对于那些痛贬“汉奸”的民族英雄们来说,这不重要!确实,都是谎言大国文化熏陶出来的,在法庭上撒谎算什么!那些每年在美国靠政治庇护获得身份的,哪个不是踏上美国的领土的第一时间,就开始了谎言之旅?为了身份,明明还是处女,可以说怀了三胎流产了两胎。明明无神论的,个个变成了耶稣的殉道者。所以,在这种文化下,看待梁警官的撒谎,真的算不得什么!但是,美国不是这样玩!美国是一个讲究诚信的国家。当然,美国也有欺骗、也有谎言,因为美国不是天堂。但是,这不是说谎言就可以被美国社会接受!更不是说可以公然在法庭上撒谎!

那么,支持梁警官什么呢?对他的司法判决,就根本谈不上不公!这个判决可以说是他在法庭上撒谎的必然结果。当然,可以坚持他没有撒谎!问题就在于:无论是陪审团还是检察官还是我,都不相信他的证词啊!因为他的那个“走火”的说法,根本就不符合常识。

当然,立刻就有人说了:要看到大方向,这个案子在争取民族平等这个大方向上,还是可取的。说这些话的人,我很想问:你们自己体会过民族不平等没有?如果是这么大的方向,我们需要这样的案子干什么?早就应该起来抗议了!

游行也好,捐款也罢,本质上还是针对梁警官的案子,不是为了凭空的司法不公、种族歧视。如果这样的话,你可以天天游行,只要你认为是有不公了、有歧视了!我们现在所做的一切,都是在这个案子的基础上。如果你在案件的事实中,能够找到什么司法不公、能够找到种族歧视,当然是有理由去反对的。但是,这个案子本质上来说,是梁警官自己搞砸了,与整个华裔没有什么关系,是一个警民冲突。你一定要跳出来为他站台,可以!但是还是要认清事实:因为梁警官的错误,造成了两个家庭两个种族的悲剧!

至于那种“和尚摸得,我怎么摸不得”的言论,那种盯着白人警察被释放的言论,我已经在以前的文章中说了:如果你认为那是错的,你就应该抗议啊!而不能用错的事例,要求梁警官也获得错误的照顾!再说,真的白人警察没有被判刑吗?那些游行的鼓动者们金口铁断!但是就在昨天,我的读者提供了两份资料:一直以来都有白人警察因为误杀被判刑的情况,而且2015年被判刑的比例是以前平均的三倍。我很想问这些组织者:当你们组织活动的时候,应该提供正确的信息给民众么?更有许许多多人到现在还在鼓噪:梁警官被判刑15年!这都是有白纸黑字的!但是事实是,他的刑期要到今年4月才知道。

还有一种说法就是所谓的团结了!通过游行表达我们团结的力量。靠!从中国进口几个核弹摆放在华人区,更可以展示力量!首先,团结的根本目的是为了社会的正义,而不是为了让社会变得不公正。在我们都很清楚梁警官确实误杀了一个无辜的百姓情况下,你要展示华裔团结一致对他的支持?你让旁观者如何想?纳粹的时候、中国毛泽东时代,都团结的紧。但是结果呢?其次,在美国这样一个法治社会,而且法律层面已经有严格的反对种族歧视的法律的情况下,作为族裔的团结,其实是很难实现的,特别是华裔这种在社会中经济能力强的族裔。

如果华裔就是这样不用理性分析问题,而是凭着感性,在美国这个社会为梁警官这样明显的误杀案作诉求,最终的结果只会是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不要忘了:我们在美国社会的人口比例只有不足1.5%。而且华裔的历史上,就不是能够团结起来的族裔。在这样的情况下,为一件自己族裔的警官枪杀其他族裔的无辜者的案件展示力量,你不觉得其他族裔如果以牙还牙,我们根本就没有什么对抗的力量吗?道义上,都说不过去吧?

所以,如果我们理性分析的话,对于华裔这样一个经济能力强的种族,最好的诉求恰恰不是走上街头!因为走上街头既不是我们的强项,也不是我们最有力的一面。通过我们的经济力解决社会问题,才是我们的强项。而这显然是应该期望整个社会各个族裔都能够在法治的轨道里解决问题。现在我们却跟着别人学习走上街头,显然,是在以及之短克他人之长。

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作者:一剑飘尘,美国出版、第一部8x8事件长篇小说、禁书an门情人作者,美国作家、哲学思想“无限主义”创始人。微信公众号:yjpc12;新浪微博:一剑飘尘7

 

2016 02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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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20 个评论)

5 回复 dwqdaniel 2016-2-17 07:29
团结的根本目的是为了社会的正义,而不是为了让社会变得不公正。

这话说的太好了!
4 回复 浅色 2016-2-17 09:21
很理性的文章。
4 回复 foxxfam 2016-2-17 10:00
支持公平正义,不在乎什么族裔!
3 回复 daddiy 2016-2-17 10:30
在美国不要把诚信当儿戏,一次撒谎被抓到,你的实话也没人信,在法庭上更是这样。
4 回复 带鸡而动 2016-2-17 15:28
没有斗争就无妥协,无妥协就无公平,无权利。历史便是如此,概莫能外。华人纠结的不是梁警官有没有错。而是美国这个司法体系的运作输出不靠谱,白人警察当街勒死人都可以无罪,凭什么梁先生就非要顶缸?从英美的习惯法系的法治精神本源出发,出现这种双重标准就是种族歧视,别无他解。另外,法庭撒谎是严重指控,本着理性和公平的原则,觉得博主应该挺身而出,呼吁给梁先生加一条叫妨碍司法公正罪。
6 回复 cahsaaa 2016-2-17 20:41
思考了,才有自己的想法. 汉族? 自五胡乱华以后有汉族的存在吗? 汉族早就已经消灭了自己, 所有中国边缘的少数民族都有自己的特征,唯独我们汉族没有,说白了就是汉民族在千年前就已经被 "杂" 了.
有些事可以做但是不能说, 有些话可以说但是不能做. 梁警官就是这样, 白人的事情不能说, 不能比较,因为不是梁的事.
要做的就是诚实,老实地把自己的事情拿出来按照法律办.
4 回复 一剑飘尘 2016-2-17 21:10
墨客2016: 我仅仅谈一下你口口声声的基本常识问题。本人认为谈论梁姓警官案件的问题上你显然没有基本常识,或你根本不想按常识讨论客观事实,也或许你没有基本的逻辑思维能
可惜你只有常识没有法律。法律上,对于这些都有明确的定义。比如走火与故意设计,与墙壁无关,而与梁警官是不是扣动了扳机有关!其他的你的问题也非常情绪化,建议你立刻游行去。
4 回复 一剑飘尘 2016-2-17 21:13
带鸡而动: 没有斗争就无妥协,无妥协就无公平,无权利。历史便是如此,概莫能外。华人纠结的不是梁警官有没有错。而是美国这个司法体系的运作输出不靠谱,白人警察当街勒死
呵呵,恰恰相反,梁的案子司法公正上没有任何问题!白人警察被判刑的多的是,只是你自己英文不好,整天看中文侨报。你们自己懒,连整个案件的细节都不分析,就情绪化游行。尽管去,没有人拦。
6 回复 正义感 2016-2-17 21:25
此案件背后有“政治正确”的因素是毫无疑问的,不要提公正。白人警察在纽约街头光天化日下掐死一个黑人可以不被起诉,而华人警察在黑暗的楼里因走火子弹反弹打死一个黑人却被被判有罪,这在任何法律下都是不公正的。所谓公正不是对某一件案件,而是对所有案件来说。

那些说判决是公正的,华人警察是错误的,好好反省自己的所谓公正观点吧。
4 回复 songhu123 2016-2-17 22:29
你说他的那个“走火”的说法,根本就不符合常识。请指教。我怎么觉着很符合常识。你说与梁警官是不是扣动了扳机有关,子弹都出去了,能不扣扳机吗?这样说就没有故意和无意之分了?都是同罪?

黑人被杀是个悲剧,梁从没有要对他射击。感觉梁就是被NYPD抛出来当替罪羊的
6 回复 walkalongg 2016-2-17 22:57
支持理性思考。这就是典型的阳谋,吃定了华人社会。示弱不行,支持梁又是跑到黑白战线之间去给两边当人肉垫子。
5 回复 Lawler 2016-2-18 00:31
songhu123: 你说他的那个“走火”的说法,根本就不符合常识。请指教。我怎么觉着很符合常识。你说与梁警官是不是扣动了扳机有关,子弹都出去了,能不扣扳机吗?这样说就没有
我也纠结在这里:
1〉如果想射杀,枪口不应对墙壁;
2〉依梁警官的精神状态看,慌张中扣动了扳机不是没有可能;
3〉执行任务中,弹上膛应该是正常的
3 回复 espn-sooner 2016-2-18 00:52
太同意了,这是典型的阳谋,反抗要的,但更需要巨大的政治智慧,上街要的,口号不好选!
回答“正义感” 同学一个问题,白人警察没有当街掐死一个黑人,所谓掐死是指窒息死亡,但那个黑人活着到医院,到医院后1 小时死亡,死亡原因-心梗(源自wikipedia)白人警察掐了黑人-违规操作,这个操作“可能”是那个当事人死亡的一部分原因,所以现在这个案子没结束,还在调查(源自wikipedia).
6 回复 墨客2016 2016-2-18 01:19
最可恶的就是你这种华人!说你是小人之心一点不假,整天活在你自己那自鸣得意的天地里,认为只有自己懂英文,真的可笑至极!不客气地告诉,老子在大学执教!还是那句话,你,滚犊子去吧!
5 回复 一剑飘尘 2016-2-18 02:52
墨客2016: 最可恶的就是你这种华人!说你是小人之心一点不假,整天活在你自己那自鸣得意的天地里,认为只有自己懂英文,真的可笑至极!不客气地告诉,老子在大学执教!还是
嘿嘿,您这样撤着嗓门叫,就证明您是大学执教了?哈哈,应该还不是教授吧?下次把大学工作证发上来,才算证据啊!我只讲究证据!!您尽管继续嚎叫!
4 回复 一剑飘尘 2016-2-18 02:55
songhu123: 你说他的那个“走火”的说法,根本就不符合常识。请指教。我怎么觉着很符合常识。你说与梁警官是不是扣动了扳机有关,子弹都出去了,能不扣扳机吗?这样说就没有
在法庭上,走火,指的是枪支自己在没有被人触发的情况下开火!而不是说他不对着人开枪,就是走火!恰恰是在这点上,他撒谎了!他坚持是走火,而不是自己开枪。但是检察官用证据证明:那支枪根本就不可能走火!而且,要开火的话,还得必须用11.5磅的力量,才可能扣动扳机!他因为在这个关键证词上撒谎,被揭穿,整个案子输掉,也就是必然的了
4 回复 石头山 2016-2-18 05:08
一剑飘尘: 在法庭上,走火,指的是枪支自己在没有被人触发的情况下开火!而不是说他不对着人开枪,就是走火!恰恰是在这点上,他撒谎了!他坚持是走火,而不是自己开枪。但
任何无损坏的枪支,都不可能自己开火。一般走火是指,无意愿击发。11磅的班机力,是否容易击发也是因人而异。很多新手会把手指放在班机上,一紧张会下意识握紧武器,而引发走火。梁的问题是在于训练不足,包括枪械使用和应急处置。我自己是枪械教官,这点比较清楚。美国的好处是言论自由,去与不去游行都无可厚非,用不着论断别人。因为即使有法官的智商,也没有断案的权柄。

民主是一人一票,智商再高逻辑再强也不能加权。
4 回复 songhu123 2016-2-18 06:41
一剑飘尘: 在法庭上,走火,指的是枪支自己在没有被人触发的情况下开火!而不是说他不对着人开枪,就是走火!恰恰是在这点上,他撒谎了!他坚持是走火,而不是自己开枪。但
这并不与走火矛盾,这也不能证明梁撒谎。难道法律规定了达到11.5磅的力量就是开火而不是无意的走火?如果法律规定了,那没办法。
4 回复 吃喝玩乐 2016-2-19 01:04
墨客2016: 最可恶的就是你这种华人!说你是小人之心一点不假,整天活在你自己那自鸣得意的天地里,认为只有自己懂英文,真的可笑至极!不客气地告诉,老子在大学执教!还是
        你执教的大学名字?我一定不让我孩子去你校!
3 回复 吃喝玩乐 2016-2-19 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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